六盘水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方案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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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方案4
六盘水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建筑业扬尘治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3〕17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建筑工地扬尘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美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推进“四创”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发展文化旅游、树立城市形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达到标准要求。
二、治理标准
(一)工地围挡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1.8米。
2、围挡墙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3、临街围挡外侧须刊载30%以上的公益广告进行美化。
4、对围挡应当定期检查和清洗,确保围挡稳定、完好和清洁。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具体落实单位: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地出入口
1、出入口处应设置牢固美观的大门,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应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牌图。
2、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制定门卫制度、来访出入登记制度。
外来人员必须按照来访登记准许的时限进出工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大门内侧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道,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应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和车辆冲洗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具体落实单位: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施工区域
1、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
各类建材应按规定设置标牌,按规格分类,整齐有序堆放,堆放高度不高于2米。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
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并在其外侧设置排水沟。
围挡以内除施工部位、安全网范围及规划绿地、山地、水体外,均须进行硬化。
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六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措施。
3、施工工地对易产生扬尘的建材实施加工作业时,应在有防泄尘性的房室内实施。
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
4、建筑物外立面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
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封闭。
5、市中心城区及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城区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6、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出入口道路应硬化,并设置冲洗池,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场内应设置降尘设备设施,适时喷洒,避免扬尘污染;混凝土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持净车出场;采取防控措施,杜绝运输过程中滴漏污染。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具体落实单位: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具体落实单位: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管理
1、施工现场应保证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场地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
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2、建筑物内的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清理脚手架上垃圾时,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3、施工现场砌筑墙体坚固的垃圾堆放池。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在指定位置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4、从事城市区域内土石方开挖,城市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必须由具有建筑工程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
5、渣土、沙石材料装载的最高面不得高于车厢最低挡板,必须保持车身整洁,采取密闭运输,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具体落实单位: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城区在建项目的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运输中必须严格按照《车辆通行证》规定时限和指定线路运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具体落实单位: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办公生活区
1、搭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应使用砖墙或定型轻钢材质搭设。
临时用房应满足安全、整洁、防火、卫生等要求。
2、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
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3、生活区内应使用燃气、油料、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厕所应安装节能型冲水设备,并保证水量供应。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具体落实单位: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食堂应当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
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具体落实单位: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地下管线和资源保护
1、项目报建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范围内及其周边地下管线资料,开工前应通知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标明管线位置;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2、施工单位在原有地下管线1m范围内实施施工作业的,禁止使用机械开挖。
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的,应开挖样沟、样洞,派专人监护,并通知相关管线管理单位到现场确认。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坏管线事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做好抢修工作。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的,应事先提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办妥相关报批手续。
禁止擅自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
5、施工过程中,应避让、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具体落实单位: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拆除及新、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
2、制定施工现场交通组织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合理设置施工便道,在工地进出口应安排专人指挥施工车辆进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和社会车辆通行。
3、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措施。
4、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禁止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
5、遇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减少土石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严控扬尘污染。
6、市政设施维修和抢修工程,要设置临时围挡,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完工后,立即清扫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具体落实单位: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工地泥浆、污水等禁止排入市政管网或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和污染环境。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8、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确需施工的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具体落实单位: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六盘水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彭说龙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鲍吉克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李维忠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
邹振伟六枝特区党委常委、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显龙盘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仕强水城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庆强钟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勇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卢成祝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魏巍市环保局副局长
吕强市城管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瞿丛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松市卫生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城建执法支队,陈雄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信息反馈工作。
四、工作职责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督促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治理标准职责开展整治工作,履职尽责,力争短期内取得成效,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并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防治专职人员,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现场管理机构建立、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及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方法步骤
(一)3月为动员部署阶段。
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宣传动员,各级、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宣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于3月底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善扬尘防控硬件设施建设,落实工作措施和管理人员。
(二)4至5月上旬为全面排查阶段。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全面开展检查和自查工作,彻底排查各建设项目存在的污染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三)6至10月为全面整改阶段。
主管部门结合建筑行业市场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坚决消除扬尘污染问题,把扬尘治理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四)11至12月为深化巩固和总结提高阶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日常检查,对扬尘治理不力的相关单位,将依法作出建筑市场行为限制的管控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长效工作目标。
2015年1月起,全面形成常态化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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