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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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农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一、资本充足

(一)定量指标(50分)

1.资本充足率(40%)

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1.2倍:

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1倍至1.2倍:

60分至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至1倍:

0分至60分;

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

0分。

2.一级资本充足率(20%)

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1.2倍:

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1倍至1.2倍:

60至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至1倍:

0分至60分;

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

0分。

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

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1.2倍:

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1倍至1.2倍:

60分至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至1倍:

0分至60分;

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

0分。

4.杠杆率(30%)

高于最低监管要求的1.4倍:

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1倍至1.4倍:

60至100分;

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至1倍:

0分至60分;

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0.6倍:

0分。

注:

(1)资本充足状况各定量指标采用每年的季度算术平均值作为评级依据。

季度指标逐步恶化的银行,应综合分析风险趋势,在原评分基础上酌情扣分。

(2)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3)资本充足状况各定量指标,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由银监会确定每年的最低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根据银监会相关制度办法确定最低监管要求。

此外,银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适时调整针对某类银行的最低监管要求。

(4)各指标上下限指标均包含本数,下同。

(5)区间数值按照线性法折算实际得分,下同。

(6)资本充足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原则上不应高于3级。

(二)定性因素(50分)

1.银行资本质量和构成(8分)

主要考察资本的质量,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市场价值及其流动性。

评分原则:

(1)核心一级资本在资本中的比重越高,资本构成越稳定,评分应越高。

(2)分析核心一级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如果存在资本未足额到位或资本抽逃等问题,不得分。

(3)分析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稳定性(主要是债务性资本的市值变动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情况),稳定性越高,市场价值越大,评分应越高。

(4)资本构成要素存在不稳定性,可能对银行承受风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低于5分。

2.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及对资本的影响(8分)

主要分析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

在评价银行整体财务数据准确性与真实性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银行的盈利质量和盈利对资本补充的能力。

评分原则:

(1)银行财务状况不佳(出现亏损),可能对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形成不良影响的,得分应低于3分。

(2)累计亏损严重以致净资产出现负数的银行,不得分。

3.银行资产质量及拨备计提情况(8分)

主要分析银行资产质量变化的趋势和方向,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足情况,以及对银行资本的(潜在)影响。

评分原则:

(1)资产质量呈现恶化趋势,并可能对银行资本造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低于6分。

(2)计提资产损失准备不足,贷款拨备比率和拨备覆盖率按孰高原则未达到最低监管要求的银行,得分应低于4分;不足程度越高,得分越低。

(3)未对贷款以外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得分应低于5分。

4.银行资本补充能力(10分)

主要考察银行筹集资本,保持资本充足率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能力,进入资本市场或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东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

(1)银行资本不足时,能否多渠道及时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包括主要股东注资的可能性。

(2)银行发行符合条件的二级资本工具资质和能力。

评分原则:

(1)商业银行未在章程中规定,主要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商业银行做出资本补充的长期承诺,并作为商业银行资本规划的一部分,或是章程中虽有规定但主要股东没有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的,本项得分应低于6分。

(2)当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监管最低要求,银行无法及时有效补充资本,得分应低于4分。

(3)不具备发行二级资本工具资格的,或由于银行自身原因导致募集不成功的,得分应低于6分。

5.银行资本管理情况(8分)

主要考察银行资本的管理政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资本管理意识、资本管理水平、银行(集团)并表管理能力等。

重点分析银行制定和实施资本规划的情况,包括规划制定的程序和依据、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1)银行资本管理组织架构、政策程序、信息管理系统等情况,是否与银行总体发展战略相统一,与银行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相适应。

(2)有附属机构的银行(集团)是否具备良好的并表资本管理能力,在并表范围、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满足资本管理要求。

(3)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银行是否建立健全一整套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并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4)是否定期评估其资本充足率水平,并据此调整业务经营、约束资产扩张;是否定期检查监测资本评估程序;是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本规划实施的情况,确保资本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5)利润分配和薪酬政策是否稳健,银行盈利的留存比率是否适当,并能够及时按资本管理规划补充资本金。

评分原则:

(1)银行如果缺乏明确的资本管理政策,没有建立资本约束机制的,得分应低于3分。

(2)未建立符合银监会有关并表监管指引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并表资本管理体系,或应实施而未实施并表资本管理的银行(集团),得分应低于4分。

(3)并表范围、并表方式不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并表后资本充足率产生不利影响的银行(集团),应根据影响程度酌情扣分。

(4)银行的收益分配政策应与其资本充足状况相适应,银行累积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而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银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而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分。

(5)储备资本比例接近为0的,不得分。

(6)未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银行,酌情扣分。

6.银行监管资本的风险覆盖和风险评估情况(8分)

主要考察银行资本和风险的变化趋势,分析银行的资本框架是否已覆盖所有重大实质性风险,并分配相应的资本。

(1)银行资本是否已覆盖所有重大实质性风险。

(2)风险评估结果对资本的影响。

评分原则:

(1)监管资本至少应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监管资本未覆盖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银行,得分应低于5分。

(2)对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或其他对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风险被评估为整体风险水平高且风险趋势上升的银行,得分应低于6分。

二、资产质量

(一)定量指标(40分)

1.不良贷款率(20%)

2%以下:

100分

3%至2%:

75分至100分

5%至3%:

60分至75分

10%至5%:

0分至60分

10%以上:

0分

2.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15%)

80%以下:

100分

80%至100%:

100分至60分

200%至100%:

0分至60分

200%以上:

0分

3.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25%)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4%以下:

100分

10%至4%:

60分至100分

15%至10%:

0分至60分

15%以上:

0分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0%以下:

100分

15%至10%:

60分至100分

20%至15%:

0分至60分

20%以上:

0分

注:

此项指标采用孰低法计值,即评级得分取两项指标得分中较低的分值。

4.全部关联度(15%)

10%以下:

100分

50%至10%:

60分至100分

100%至50%:

0分至60分

100%以上:

0分

5.拨备覆盖率(25%)

300%以上:

100分

150%至300%:

60分至100分

100%至150%:

0分至60分

100%以下:

0分

注:

(1)资产质量各定量指标采用每年的季度算术平均值作为评级依据。

季度指标逐步恶化的银行,应综合分析风险趋势,在原评分基础上酌情扣分。

(2)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超过200%的,资产质量定量指标总分不得高于20分。

(二)定性因素(60分)

1.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变动趋势(10分)

主要考察银行不良贷款总量和不良贷款率及其变化趋势。

具体分析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的升降原因,区分存量和增量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不良贷款比率升降的原因,区分“分子”和“分母”因素的影响;分析正常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的变动趋势、原因及其对不良资产率的影响。

评分原则:

(1)未实现不良贷款“双控”的,得分应低于7分。

(2)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的,原则上评分不高于6分。

(3)当年进行过资产风险分类偏离度检查的,应以调整后的不良率作为评级依据;资产风险分类明显不准确、不审慎的,本项得分原则上不高于4分。

(4)视不良贷款变动的具体原因调整评分结果,可适度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2.信用风险资产集中度(5分)

主要考察表内外信用风险资产在行业、区域、国别等方面的集中程度,分析贷款集中风险状况,包括集中度风险发展趋势,及其对银行表内外风险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

3.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15分)

主要评价信贷决策程序和制度的完善性、科学性,包括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的贷款审查审核程序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等能否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的发生。

通过不良贷款增量的原因分析,判断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1)是否建立授信尽责调查制度,以及客户调查报告的质量;在客户调查中是否有效识别集团客户授信集中风险及关联客户授信风险。

(2)是否建立严格、独立的授信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成立授信审批委员会并依据规定程序进行授信决策,委员会成员能否不受干扰地独立发表决策意见。

(4)是否建立贷后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5)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的贷款(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是否存在逆程序发放贷款的行为。

(6)是否建立贷款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7)贷款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评分原则:

(1)银行未建立贷前调查制度、贷中审查制度和贷后检查制度的,不得分。

(2)建立三查制度但未得到严格执行的,得分应低于8分。

(3)存在违规贷款或逆程序发放贷款行为的,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分。

(4)未建立授信工作尽职问责制的,不得分;建立制度未严格执行的,得分应低于8分。

4.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完善和有效(10分)

(1)是否根据监管要求制定贷款风险分类的具体标准及其内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包括贷款分类的操作、认定和审核等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分类工作是否全面涵盖各项授信业务。

(2)分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监管规定及银行内部管理规定;银行是否配备了经严格培训的专业人员从事分类工作;分类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保持一致;分类结果是否准确。

(3)是否对各类贷款的风险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及时调整贷款质量类别归属;贷款分类工作是否定期接受检查监督,分类中存在的问题可否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4)是否建立了与分类工作相配套的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知有关贷款分类的重要信息;银行是否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贷款分类数据和相关分析报告。

(5)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资产保全制度,对存量不良资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实施效果如何;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不良资产清收制度,清收效果如何;是否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核销不良贷款,是否存在符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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