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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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和户籍资料等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收集资料、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张榜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等程序。

  我们知道,农村的土地基本户是那个都是私有的,是国家按照相关法律分配给各个家庭的,而大多数承包土地的商人就叫做农村土地承包人,而承包的土地如果需要用来做其他能够获得利益的用途的时候,那么就叫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今天,小编就以广东省为例,为大家讲述一下关于▲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实施方案。

  ▲一、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粤发〔2014〕9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

(二)目标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农村土地和户籍资料等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收集资料、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张榜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等程序,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整记录,有据可查。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在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

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

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做实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关系,加强农民承包土地的物权保护,从根本上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

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土地关系明确,把权益界线划清,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涉地纠纷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要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提前谋划做好顶层设计,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创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配套改革工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我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2014年扩大试点,2015年全面铺开,2016年基本完成”的总体安排,2014年每个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东莞、中山和顺德区至少选择两个镇(街)整建制推进,在全省全面铺开之前先期完成,率先探索积累经验;其他没有试点任务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开展试点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2016年底全省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三)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兼顾发展。

  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

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

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不利于农村健康发展、和谐稳定的纠纷和隐患。

  ▲2、确地为主,分类实施。

  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

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

在粤东西北广大农村和珠三角部分未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村(社区),要坚持确权确地到户。

在珠三角核心区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村(社区),没有改变用途的耕地要尽可能确权确地到户;由集体统筹经营但已实际改变用途的耕地,可考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持股份比例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确权到户。

珠三角核心区少数“确地”确实有困难的村(社区),其确权方案必须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逐级报所在镇、县、市三级政府审定后方可实施。

  ▲3、尊重民意,农民主体。

  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关键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接受。

要以农民群众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果的准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说明,做到家喻户晓、释疑解惑。

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引导、指导,但不能替民作主,更不能篡改民意,粗暴行政。

  ▲4、依法依规,把握政策。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作出具体规定。

在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农户需要入社的,要先确权确地后再加入。

在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农民有意愿通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的,各地要给予积极引导,并指导和支持互换并地各方完成必要手续和程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要认真绘制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并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

  ▲5、省级统筹,市县负责。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省统筹安排,市负总责,县(市、区)、镇(街)为责任主体,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省级负责研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是政策性问题。

市级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镇(街)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县(市、区)、镇(街)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支持村(社区)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促督导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街)按照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2、宣传培训。

  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适时召开市、县、镇(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

重点培训县、镇(街)有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3、收集资料。

  收集二轮承包台账、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

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4、摸底调查。

  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5、制作底图。

  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1:

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

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6、外业调查。

  由镇、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

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

现场指界后,由调绘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

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7、内业处理。

  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等图件资料及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合同等资料。

  ▲8、张榜公示。

  集体经济组织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

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

镇、村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9、签印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地块分布图(确认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10、审核颁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成果资料连同《土地承包合同》,上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农户颁发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11、归档建库。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12、检查验收。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地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逐级上报。

在县(市、区)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地级以上市组成检查组对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省组成检查组对各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省建立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法制办、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省农业厅承担。

市、县、镇各级要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协调机制,地级以上市分管领导和县(市、区)、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镇、村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

  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省1:

2000正射影像图制作并免费提供使用,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经费;法制工作部门要重点研究完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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