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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

(三)爆破管理:

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

1、爆破工必须持证领取雷管、炸药,背药工必须持证背药。

领取炸药、电雷管严格按要求领取爆破材料,必须仔细检查炸药、电雷管的质量、数量、品种、段别、编号是否符合要求;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及炸药,不得掺混使用;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短路;将炸药、电雷管分别装入专用箱并加锁,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发爆器、瓦检仪、导通仪等物品装入炸药、雷管箱内。

2、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

再和背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确认无误后装入由背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

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

3、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定的背药工运送。

4、运送电雷管的爆破工和运药的背药工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须在背药工后面15m左右。

5、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严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开行人、带电体和导电体。

6、严禁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矿车等运送爆破材料。

7、爆破材料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背药工协助看护。

贮存炸药、电雷管的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无淋水、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监督下,将剩余的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

9、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由爆破工保管。

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背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装药前的准备:

㈠班组长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

1、检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残爆)。

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

3、检查工作面顶板完好情况,控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未清除的矸、煤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检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节、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

6、检查炮眼内是否存在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现象。

7、检查工作面是否有木质或竹质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

8、询问本茬炮应装药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㈡装配起爆药卷规定:

1、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之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

3、装配起爆药卷期间,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

4、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适量炸药。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炮的数量为限。

6、用竹、木签逐个在药卷平头端中心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及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木签扎孔。

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

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

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

9、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10、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插入电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禁将电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电雷管直接绑在药卷上。

11、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

1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13、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并妥善保存。

14、起爆药卷必须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或电雷管混放。

15、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及时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

㈢准备工具、材料:

1、由班组长指定人员制作炮泥。

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

2、班组长在和爆破工一起清点完爆破孔后,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

3、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爆破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取出1卷起爆药卷和1卷炸药。

㈣班组长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检查:

1、复查第一次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2、检查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3、检查炮泥、水炮泥数量、质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个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6、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必须按“三人连锁”放炮制规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换牌。

7、检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炮三检”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达到0.75%时严禁装药;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㈤爆破工敷设爆破母线:

1、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或相互交叉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爆破母线不得随意敷设在巷道上,不得敷设在水中、淤煤或淤泥中,更不得受到任何外物挤压或高温烘烤。

3、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4、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准使用固定母线。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须扭结短路并悬空。

7、严禁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爆破母线。

㈥设置警戒:

1、由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内设置警戒,由爆破工监督,必须严格坚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员。

2、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放炮后只有停留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3、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可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

警戒时要严格按照放炮警戒图进行警戒。

附图:

爆破警戒图(警戒点详见爆破警戒图)

装药与封泥规定:

㈠装药规定:

1、每次装药前,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的水排净,且必须停掉工作面20米范围内电气设备电源,以防止杂散电流引爆雷管。

2、班组长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协助爆破工装药,装药助手具体负责观察、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

同时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班组长起监护作用,爆破工必须在现场指导装药(责任归爆破工)。

3、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4、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脚线必须保证扭结短路。

5、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然后轻轻送入眼底。

6、装填药卷时,不准用力冲撞或捣实。

7、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

8、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

9、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

煤层中不得小于0.5m;岩层中不得小于0.3m。

10、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装入一卷炮泥,随药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使炮泥卡住药卷。

㈡封泥规定:

1、药卷装入后,再装一至二卷炮泥。

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炮泥封填封满,前两卷炮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必须依次用力捣实。

3、捣炮泥时,需要用手拉住电雷管脚线,要拉直,但也不要过紧,并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

4、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5、封泥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盘好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目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

6、一茬炮全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然后清点、核对一次雷管、炸药消耗量。

联接爆破网路规定: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的联接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独立完成。

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联接可以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专人协助连接,但安全责任归爆破工。

2、采用串联方法联接。

3、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虚接。

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4、联接爆破网路时,电雷管脚线的接头方式应采用并头绕鼻连接。

5、接头有锈或污物必须清除掉。

6、眼深大于电雷管脚线长度需延长脚线时,接头要错开,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7、爆破网路联接到最后,剩余的两根电雷管脚线必须也联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闭合回路。

8、所有脚线连好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应分别确认已连线的雷管数量,只有两人清点出的已连雷管数量相等且剩余引药数量相符时,才能进行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工作。

9、爆破工和班组长最后共同再仔细检查一遍爆破网路,以防漏联、错联、短路、接地等。

10、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达到0.75%时,放炮员要停止爆破作业;瓦斯浓度达到1.5%时,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按矿规定进行处理。

11、按“三人连锁”放炮制要求顺序进行换牌,并且三人必须按规定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

换牌顺序:

爆破工将爆破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设警戒,班组长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及爆破工共同检查瓦斯无异常时.瓦检员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

12、大声吆喝通知后,撤出班组长、瓦检员及其他装药人员。

13、将炸药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地点。

验炮规定:

1、待工作面炮烟吹过警戒线、炮响30分钟之后,确认放炮无误,班组长、爆破工、瓦检员三人必须首先进入爆破地点验炮,瓦检员在前边走边检查瓦斯,班组长对顶板情况进行检查。

2、将爆破母线前端扭结短路。

3、检查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如瓦斯浓度达到0.75%时,必须停止验炮工作,组织处理;如瓦斯浓度达到1.0%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再检查工作面通风、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隋况,必须立即处理。

5、按“三人连锁”放炮制要求换回各自的交换牌后,班组长必须在爆破工的“一炮三检”记录上签字。

6、撤除警戒工作必须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指派联络员撤除警戒。

7、若当班爆破任务没有结束,仍需爆破时,爆破工应从“装配引药”工序开始,重新进行下一循环爆破工作。

8、特殊情况下,当班装药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须经过通风队值班队干同意后,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

9、出矸(煤)前,要认真检查拒爆、残爆情况,发现有残留的雷管脚线等,要仔细排查,确认不是拒爆后再进行出矸(煤)作业。

10、出矸(煤)过程中,仍要认真检查拒爆、残爆情况,发现有残留的雷管脚线等可疑情况时,要立即停止作业,确认不是拒爆后再进行出矸(煤)作业。

11、打眼前,必须将浮矸(煤)清净,确认无拒爆后再进行作业。

严禁在浮矸(煤)上进行打眼作业或使用风镐、手镐等工具进行挖底施工。

12、每次爆破后,在完成护顶工序后,当班都要及时将迎头的矸(煤)扒出距工作面2~3m的距离或运走,露出底板,以便及时对工作面进行验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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