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察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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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察报告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工程质量监察报告
编号:
JC-2016-号
被监察单位:
岳阳长炼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监察机关(盖章)
2016年7月14日
工程质量监察报告
一、报告摘要
岳阳长炼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炼机电)于2008年获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按照生产发展的需要,2012年公司取得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
公司以“全心服务,全力提高”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不断拓展业务市场,不断提高项目施工技术和服务水平,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的质量人员实施过程控制,由各专业质量检查人员负责质
量检验,公司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实现质量控制。
二、单位概况
长炼机电是一家专业的为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等行业生产装置的设备维护维修检修安装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大型股份制企业。
公司前身是1971年投产的中石化长岭炼油厂负责机械、电气、自控仪表、静置设备与工业管道等设备维护维修检修安装的各专业直属车间,1993年合并组建为长岭
炼油化工总厂维修公司,公司于2004年1月从中国石化集团首批改制分流成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现有员工3000余人,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主要从事机械、电气、自控仪表、静置设备与工业管道、起重机械、电信安防等多个专业的设备维护、检维修、安装及其相关产品研制与开发等业务。
公司一直承担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部分生产装置的维护、保运、检修及工程安装工作。
十多年来,公司先后承接了多项多个石化企业的设备维护维修检修和安装施工业务,并成立了相应的驻外分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模式,在各业主单位中取得了良好信誉。
公司拥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化工石油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6大类35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压力管道安装GC1级资质、锅炉安装改造维修I级资质、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1级资质、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质、国家电力设施承装(修)II级/承试III级资质等企业资质;公司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QHSEf理体系认证,是中石
化施工企业资源库A库成员,湖南省建设网网员单位,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
三、监察实施情况
本次质量监察活动是依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长炼机电等4家单位进行质量监察的通知》(股份工单建质【2016】254号),和《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察规定》(中国石化建[2015]20号)要求进行的,其评价标准为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合同条款。
本次质量监察主要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以及
对项目部管理监管情况等进行监察。
我们通过听取汇报、资料查阅和口头询问的方式对长炼机电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以及对项目部管理监管情况进行了监察。
四、总体评价
1.长炼机电在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及工程建设程序,履行合同义务。
2.公司质量管理组织结构明确,较好地落实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程质量基础工作基本满足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3.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设备材料管理制度、焊材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还有待完善。
五、好的做法
1、公司采用了信息化平台,对机具、设备的采购、维修、转移、报废实施全流程、全周期的信息化管理。
2、公司对本部和驻外项目部实行动态监管,按月、季、年进行滚动检查和考核,促进公司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3、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质量管理信息化的创新工作,在信息数字化采集、
指标量化等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希望尽快实现公司与下属分公司及13个驻
外分公司质量管理的信息化。
六、监察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本次监察共发现问题22项。
主要是: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存在的问题。
1、抽查发现QHS管理手册(2007-7-15发布)已过期,但封面未见作废标识、也未收回。
不符合《文件控制程序》第4.5.2条“所有失效和作废文件应由发放部门及时收回、隔离存放或销毁,需要保留的文件,应在文件页面明显标注作废或过期字样”。
2、抽查发现QHS管理手册(2011-12-1发布)中,任命书任命吴春光为管理者代表,但其2015年底已退居二线;任命书任命丁明球为员工代表,但
其2014年已退休;两份任命书均未及时修改并重新发布。
不符合《QHSEt理
手册》(2011-12-1发布)第0.6条d)款“当组织机构或职能发生变化时,手册进行修改或改版”。
3、抽查QHSEt理制度QG/CLJD-ZDW未建立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不符合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第324条“施工企业
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的要求。
4、抽查QHSEf理制度QG/CLJD-ZDW未建立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不符合《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第12.1.1条“施
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的要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的问题。
1、未见内审计划,不符合《内部审核管理程序》第4.1条“体系主管部门编制内审计划”。
未见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记录等资料,不符合《管理
评审管理程序》第4.2条“管理评审每年进行一次”。
2、抽查机修分公司2013年8月28日开出的不合格报告,未见其后有纠正措施,也未见其后有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记录验证结果。
不符合《内部审核管理程序》第4.5.2条“审核组或授权人员要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记录验证结果”。
查阅《管理评审管理程序》及有关管理评审记录。
(三)分包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抽查120万吨/年S-Zorb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施工组织设计第三章,
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中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作为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未见
总包单位对土建、管道专业实施管理的质量管理人员,未体现总包对分包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不符合《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第9.3.2条“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的施工和服务过程进行控制”。
2、抽查120万吨/年S-Zorb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未见有关人员按相关程序审批并签字。
不符合《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第10.5.2条“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进
行确认”
3、抽查分包单位通达公司施工方案,未见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有关人员按相关程序审批并签字。
不符合《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第10.5.2条“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
4、《分包项目管理程序文件》中的分公司/项目部职责中“负责对分包工程的验收及考核”。
检查无相应的验收资料。
《承包商准入评审管理规定》要求
“总包分公司或项目部从资格预审合格中选择最合适的一家承包商”,检查中
未见分包商评审记录资料。
(四)项目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1、抽查120万吨/年S-Zorb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电工作业人员资质报
验资料,冯广亮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2015年11月报验时有效,但现
在检查时已过期(2016.6.30到期)。
不符合《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第10.5.2条第3款“施工单位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确认”。
2、抽查2016年4月22日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编号QG/CLJD-JL-55),发现隐患整改回复没有复查的意见,没有复查人员的签字确认。
抽查2014年5月12日焦化装置完善改造项目质量评估表,发现项目质量评估提出的问题,如电源线未压接鼻子、无位号标示及接线不牢固、柜内信号线布置欠规范等,缺问题整改关闭的资料。
3、抽查材料报审表(编号2#S-Zorb-AF-MA-45-CLJD-0002),发现所有进场的管子均为甲供,管子的报验资料中只提供了产品质量证明书,缺产品合格证。
不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D0001-2009第十
八条的规定
4、抽查设置在本部静设备项目部的焊材二级库,发现施工现场使用的
J507焊条于7月5日发放出库,截止至7月12日已使用7天仍未回收入库。
不符合《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3223-1996)第924条和第9.4条的规定;库房内放置了非焊接用杂物、且焊条摆放不规范,A132焊条放置在挂
牌为A302的货架上,不符合《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3223-1996)第
7.1.2条的规定。
七、监察建议
1、进一步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发挥体系管理的效用。
质量管理体系中还存在各部室、各分公司、部分岗位的职责范围及界限不
清晰等问题。
建议公司健全和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配套管理制度,同
时加大内部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对体系运行过程的常态监管,以满足公司持续改进和发展的战略需要。
2、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分包商管理制度,促使分包商的质量管理受控。
公司要在分包管理制度中规定对分包商管理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明确各管
理层和部门在分包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对分包商实施控制管理。
3、重视施工质量通病的预防预控工作。
建议施工单位建立工程质量问题预防预控机制,开展预防预控工作。
事先详细分析工程施工活动中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地方,针对重点环节、关键控制点以及较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序,制定具体预防预控方案和措施,提前将质量通病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对工程质量的主动控制,减少不必要的返工。
八、附件
附件1:
监察检查问题统计
附件2:
监察组成员
2016年7月14日
附件1:
质量监察检查问题统计
岳阳长炼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监察检查问题统计
1、查阅质量手册。
(1)抽查发现QHS管理手册(2007-7-15发布)已过期,但封面未见作废标识、也未收回。
不符合《文件控制程序》第4.5.2条“所有失效和作废文件应由发放部门及时收回、隔离存放或销毁,需要保留的文件,应在文件页面明显标注作废或过期字样”。
针对国标GBT1900—2015质量管理体系,计划今年启动质量管理体系改版工作
(2)抽查发现QHS管理手册(2011-12-1发布)中,任命书任命吴春光为管理者代表,但其2015年底已退居二线,现实际为谢毅;任命书任命丁明球为员工代表,但其2014年已退休,现实际为唐兴林;两份任命书均未及时
修改并重新发布。
不符合《QHS管理手册》(2011-12-1发布)第0.6条d)款“当组织机构或职能发生变化时,手册进行修改或改版”。
核发新的任命书(谢毅、唐兴林)
(3)抽查发现QHSE管理手册(2011-12-1发布)中,第5.5.1.2条管理者代表、员工代表职责未予以明确指出。
不符合《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第432条“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级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针对国标GBT1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计划今年启动质量管理体系改版工作
2、查阅《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及培训记录。
(1)抽查有关培训记录,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不符合《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第5.3.3条“施工企业应对培训效果
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