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239698 上传时间:2022-11-2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5.7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x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ocx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贵州省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的规定》的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申请报名的考生,于3月21日至3月31日持本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办理统考报名手续。

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交报名考试费130元。

  经省教育厅备案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他县户籍的考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在我省定居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持有关证件到贵阳市云岩区招生办报名。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到各县招生办办理高考“体兼理”或“体兼文”类别文化考试的报名手续,其报名号仍用体育专业考试的报名号。

  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参加文化考试报名时,报名号仍用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号。

获得艺术专业考试“文考通知”的考生可报考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的文化考试,未获得艺术专业考试“文考通知”的考生只能报考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考试类别。

  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地按要求输入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学校和县、市招生办校验。

各县招生办要对报名考生进行计算机现场摄像。

考生准考证在高考前发放。

  在报名工作中,各级招生办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政策照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

外省迁入我省报名考生或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要填写《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或《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出具证明材料。

经审查符合外省迁入我省报考条件和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均要在省或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公示结果无疑义的,由省招生监察办公室依据审查和公示结果批准享受政策照顾。

未经公示者不得享受政策照顾。

  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各市招生办须于4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盘、《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审查人和招生办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后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三、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招生章程是依法治招的重要体现,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

各院校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法规和教育部2009年招生工作规定,实事求是地制订本校招生章程,不得提出违背国家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

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内容简洁,主要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录取原则、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学历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发放等。

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中不得使用模糊文字隐瞒办学性质及混淆本、专科层次。

章程中相关表述不得使用简称。

  各招生院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将于4月15日之前对省内各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向社会公布,已经审核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擅自更改。

  招生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院校编制的招生计划、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以及主管部门的代码、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09年招生院校及专业字典库的要求。

  在招生工作中,要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

经教育部和省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中心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正确使用调整计划,规范使用程序,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

  四、考生电子档案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相片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

  各级招生办移交考生信息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移交手续。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和公开。

  录取院校须下载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作为新生档案管理资料。

享受有关政策照顾的考生,报名时交验的有关证件,经所在县招生办审查认定后,由所在中学或县招生办存入考生高中阶段档案袋。

考生的高中阶段档案,由县招生办或有关中学统一保管,考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县招生办或有关中学办理考生高中阶段档案迁移手续。

  报考军队、公安院校以及其他特殊院校的考生,必须由当地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政审、军检等工作。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对考生综合评价的合格标准是: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为了实事求是地反映考生的特点,每项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军队院校体检工作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体检工作要在县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招生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地应在对体检医院进行考察后,指定体检医院。

有条件的地方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

体检医生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地填写考生体检表,并对考生体检情况作出明确的合格或专业受限或可以不予录取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表由各市招生办汇总、清点准确后,于4月25日前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

  各级招生办要会同卫生部门认真组织好体检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体检工作管理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要和体检医院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制管理;要加强对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严肃体检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对体检工作场地的管理,确保体检工作的有序开展。

  需对考生进行面视的招生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出明确要求。

面视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认真做好面视详细记录,并由院校招生负责人或面视负责人签名确认。

不按要求组织的面视无效。

  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要符合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考试

  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8日举行。

  我省高考继续实行“3+文综”和“3+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

文史类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每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科听力测试在全省统一组织的适应性考试中进行,分值30分,不计入高考总分,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高考外语科考试时,不再测试听力。

  凡填报外语院校、系、专业的考生,都要进行口试。

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20日进行。

外语口试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制卷,各市招生办组织考试及评分,并于6月25日前,将考生口试成绩盘报省招生考试中心。

  考点考场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场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

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单行。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监考、考务人员的职责,签订责任书。

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

要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

各级招生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务必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试卷、答卷必须存放在经当地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保密室;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试卷保密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各级招生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生考试中心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七、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根据《贵州省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查阅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由考生本人认真填报,不得由他人代为填报。

因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对高等学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将如实记录在该考生下一年度电子档案中。

  今年我省高考全部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级招生办要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对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络安全和设备的投入、建设工作,保证每个考生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填报志愿。

  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至28日,即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将在7月底,即二本院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

  八、评卷工作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贵州师范大学评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