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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2019年供应链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图表目录

一、当前困境:

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当前经济和金融情形下,小微和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提供方对于小微和民企无信用评级的情况下难以预估其投放贷款的风险水平,进而降低放贷意愿(融资难),并增加放贷利率来覆盖信息不完整、不对称下的风险边际溢价(融资贵)。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有助于化解小微民企信贷难题。

供应链金融围绕供应链链条中核心企业,利用核心企业的高信用分享给上下游企业,从对上下游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授信变为对与核心企业之间往来业务真实性和稳定性进行授信,使供应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大部分为小微和民企)获得低成本银行信贷,契合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政策目标,同时使银行下沉客户服务群体和服务范围,增加收益。

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尚未解决

自2017年开始,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贷款需求指数开始分化,小型企业贷款指数趋势波动上升而大中型企业贷款需求指数波动下滑,小型企业在经济下行周期环境下依然保持强劲的贷款需求,自2018年下半年起,银行贷款审批指数开始逐步回暖,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小型企业的贷款需求,但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仍未完全解决,通过单纯的传统信贷业务也无法满足小型企业的资金需求。

图表1:

历年各类企业贷款需求指数与银行贷款审批指数

资料来源:

央行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

从按企业规模和按担保方式的国内企业贷款来看,企业规模越小,银行投放的贷款中抵质押贷款占比就越高,对于微型企业来说,56.35%的贷款为抵质押贷款,而大型企业仅有30.59%的贷款为抵质押贷款。

许多中小企业虽然具有良好稳定的生产经营模式和与大型企业长期的合作关系,却缺少合格成规模的银行认可的抵质押资产,同时缺少正式、长期的财务报表数据,造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意愿较低。

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可以针对中小企业抵押品少,信用低的问题,利用真实贸易数据作为信用评级标准,利用核心企业信用替代中小企业的抵押资产作为担保措施。

图表2:

2016年末按企业规模和按担保方式的国内企业贷款占比(%)

资料来源:

Wind资讯、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

当前监管政策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面对供应链上下游难以下沉、数据共享渠道不畅、政策支持和引导不够清晰和明确、金融科技运用程度低等问题,监管层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2019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办公室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大户等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意见》着重强调了:

(1)供应链金融需要延长金融服务的长度,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

(2)建立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和名单动态管理机制,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应全额纳入核心企业授信统一管理;(3)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上下游企业中的小微、民营和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好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4)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应用金融科技技术,创新发展在线业务,重点把握物联网在风控体系和区块链在交易环节的重要作用。

图表3:

供应链金融监管文件梳理

政策名称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2016年2月

提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7年1月

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2017年2月

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

《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7年3月

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

《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2017年5月

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要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2018年4月

鼓励试点城市整合国家、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供应链创新和应用项目。

资料来源: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

二、解决之道:

供应链金融目前的主要模式

围绕核心企业上下游,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有为上游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融资,为核心企业自身提供的存货质押贷款和仓单质押贷款,为下游企业提供的预付款融资,以及应收账款清收、企业资信调查、货款结算等中间业务。

目前的供应链金融资产业务中,银行更关心的是上游卖方企业的相关业务,而核心企业更加强调于下游买方端的业务。

上游卖方业务中,作为银行来说,应收账款业务的债务人为信用等级较高的核心企业,且应收账款业务不牵扯到产成品的质押或权属转移,产品结构清晰,付款路径简单。

但对于核心企业来说,当前普遍存在拖欠对上游的应付账款,核心企业可以通过其强势地位,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后继续违约拖欠一段时间且期间不支付违约利息,若通过供应链金融,则需要缴纳拖欠期间的利息成本。

下游买方业务中,对于核心企业来说,下游买方的预付款融资可以提升下游买方的进货能力和进货意愿,使核心企业提前锁定大笔订单并提前收到货款,改善自身现金流。

但对于银行来说,仓单质押牵扯到产成品的仓储和管理问题,以及质押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信用风险,产品和债务权属关系较为复杂。

图表4:

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模式

资料来源: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

除传统供应链金融业务之外,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及银行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战略和打法上的优化提升,衍生出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的创新业务:

线上供应链金融综合平台。

通过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的应用和融合,将物流、资金、交易、信用等信息合为一体,提供授信、保理、担保、结算、理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上游卖方业务: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融资

业务模式

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达16.61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99%,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长达54.40天,较去年同期增加8.9天。

应收账款余额的快速增长给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容量空间,而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的快速攀升表明核心企业对上游企业愈加强势,赊账行为更加严重,上游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进行融资来改善现金流状况的意愿也随之增强。

图表5:

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余额(万亿)和平均回收期(天)

资料来源: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

银行为上游企业提供的供应链金融主要分为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其本质均是利用上游企业资产中核心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为上游企业进行融资。

从定义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指企业为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从银行获得一定金额信贷资金的授信业务。

而保理业务指上游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核心企业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主要有3点不同:

其一、根本区别在于应收账款债权是否转移。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仅质押应收账款不转移债券而保理融资业务中上游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转移给保理商。

其二、银行是否立刻获得质押物权益。

在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

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权益。

其三、是否具有对上游企业的追索权。

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

但在保理交易中,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对于有追索权保理,银行有权在核心企业出现信用风险时要求上游企业对其应收账款进行回购;而对于无追索权保理,银行在核心企业出现信用风险时,除了获得所购应收账款的收益之外,不能对被上游企业主张任何索赔权利。

风险管控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业务都是基于上游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的,主要的风险点是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和获得质押品后无法全额回收资金投放额的风险。

因此银行一般采取以下手段进行风险管控:

其一、强化贷前调查。

一般应收账款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银行需要调查上游企业和核心企业双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应收账款的情况、以及资金的回笼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调查。

其二、严守应收账款入池标准。

建立严格的应收账款入池标准,严格把控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确定应收账款能否质押、价钱是否合理、核心企业是否确权、资金回笼路径是否合理。

其三、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质押率。

一个合理水平的质押率能够保证银行在核心企业出现信用风险以后能够收回部分或全额资金投放额,应收账款质押率取决于其质量和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通常在20-60%之间。

其四、加强期间管理。

对于期间核心企业的汇款,要遵守约定采用应收账款专用账户,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

此外,根据债权是否转移,银行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这两项业务在重点考察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的同时,在对上游企业的风控上侧重点也有不同。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来说,因为债权未转移,银行更关注上游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而对于保理业务来说,特别是没有针对核心企业信用风险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银行更关注和应收账款本身的风险属性,包括应收账款的真实和合理性以及贷款期间应收账款的回笼渠道及时和合规性。

核心企业业务:

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贷款

业务模式

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工业企业产成品存货达4.18万亿,较去年同期增长1.46%,产成品周转天数达17.20天,较去年同期增加0.80天。

相较于应收账款余额与平均回收期的快速攀升,产成品存货累计值和周转天数过去几年呈波动上升趋势,鉴于存货超过4万亿的体量,仍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现金流压力,尤其是经营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利用自身较高的信用等级可以将存货存入指定仓库转化为仓单,利用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缓解存货对现金流的压占效应。

图表6:

工业企业产成品存货(万亿)和产成品周转天数

资料来源: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

银行针对存货主要提供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为仓单质押和存货质押贷款,其本质均是利用借款人将所拥有的存货存放至指定仓储企业获得仓单,再通过仓单向银行申请融资。

仓单是仓储企业在接受借款人的委托后,将货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借款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然后借款人通过将仓单质押给银行以获得融资,而银行实质上获得了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从具体操作上来说基本按照以下流程: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借款人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2)借款人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借款人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借款人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3)在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

(4)在存续期内,贷款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借款人自行支配。

(5)银行或与借款人签订回购条约,在出现风险事件后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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