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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解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解读

本评估指标有4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48项三级指标,111项四级指标,指标总分为1000分。

1.基础条件(120分)

1.1三级指标:

法定代表人(10分)

四级指标: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的考察。

评估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供相关会议纪要和法定代表人简历。

1.2三级指标:

活动资金(15分)

四级指标:

年末净资产(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资金情况的考察。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净资产应不低于其登记的活动资金数。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等级证书。

四级指标:

银行账户(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考察。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立、使用和管理银行账户。

在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具有开户登记证,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所开立的银行账户。

1.3三级指标:

名称(5分)

四级指标:

名称牌匾(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牌匾情况考察。

名称牌匾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其他单位或组织的标识,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制作名称牌匾并悬挂,名称牌匾的悬挂位置包括办公场所外、办公场所内,具体指建筑物外墙、大门两侧、写字楼大堂的标志标牌区域、机构大厅等,以便提高单位的公共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

1.4三级指标:

办公条件(15分)

四级指标:

办公用房(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所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供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无偿使用协议。

四级指标:

办公设备(5分);场所规模(5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设备场所规模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人员配备和服务对象情况,判断其办公条件、办公设备、场所规模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1.5三级指标:

制定程序(10分)

四级指标:

理事会表决(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制定或修改程序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向评估专家提供相关会议纪要和证明材料。

1.6三级指标:

章程核准(10分)

四级指标:

核准(备案)(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章程核准中申请审查同意文件、核准批复等相关材料。

1.7三级指标:

变更(15分)

四级指标:

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变更登记情况(1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1.8三级指标:

备案(10分)

四级指标:

负责人(4分);内设机构(4分);印章(1分);银行账户(1分)

这四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备案手续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负责人、内部机构、印章和银行账户的备案证明材料。

1.9三级指标:

年度检查(10分)

四级指标:

参检时间(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检时间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上两个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级指标:

年检结论(2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的考察。

评估中,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供加盖了上两个年度年检结论戳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2.内部治理(360分)

内部治理是一项一级指标,共360分,由5项二级指标组成,即组织机构(100分)、人力资源(70分)、领导班子(40分)、财务资产(115分)及档案、证章管理(35分)。

在内部治理中,共19项三级指标,52项四级指标。

2.1三级指标:

员工(代表)大会(10分)

四级指标:

员工(代表)大会制度(5分);员工(代表)大会(5分)

这两条是对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制度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考察员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

2.2三级指标:

理事会(40分)

四级指标:

理事产生、罢免情况(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产生、罢免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产生或罢免理事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四级指标:

理事会人数(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人数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考察。

四级指标:

理事会换届(4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是否按期换届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理事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四级指标:

理事会召开次数(6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召开会议次数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上两个年度理事会的全部会议记录。

四级指标:

职工代表担任历理事情况(10分)

本条是对职工代表担任历理事情况的考察。

四级指标:

与本单位无利益关系人士担任理事情况(10分)

本条是对无利益关系人士担任理事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产生或罢免理事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2.3三级指标:

监督机构(20分)

四级指标:

监事或理事会(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或监事会设立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监事会或监事的人员构成情况。

四级指标:

履行职责,发挥作用(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2.4三级指标:

办事机构(10分)

四级指标:

设置、运转情况(5分);管理制度、工作职责(5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转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根据办事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

2.5三级指标:

党组织(20分)

四级指标:

建立党组织(10分);党组织活动(10分)

这两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党组织及党组织活动情况的相关资料。

2.6三级指标:

管理制度(20分)

四级指标:

聘用制度(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聘用制度及实施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岗位聘任制度及落实情况。

四级指标:

奖惩制度(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制度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级指标:

薪酬制度(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制度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激励制度的相关资料。

四级指标:

年金制度(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金制度的考察。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为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相应的年金制度。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工作人员年金制度、年金缴纳明细等。

2.7三级指标:

定岗聘员(10分)

四级指标:

工作人员配备(5)

本条是对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的考察。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2.8三级指标:

工资福利(20分)

四级指标:

劳动合同(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考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与全部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资料。

四级指标: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考察。

根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工作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资料。

2.9三级指标:

人员培训(10分)

四级指标:

培训制度(5分);培训情况(5分)

这两条是对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两个年度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有关社会组织培训或业务培训的证明材料。

2.10三级指标:

工作人员学历职称(10分)

四级指标:

工作人员学历(5分);工作人员职称(5分)

这两条是对工作人员学历和职称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2.11三级指标:

负责人(40分)

四级指标:

选举产生程序和履行职责情况(10分)

本条是对负责人产生程序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通过查看产生负责人的会议纪要、与负责人现场交流、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评估负责人的履职情况。

四级指标:

行政负责人专兼职情况和产生方式(10分)

本条是对行政负责人的考察。

四级指标:

年度绩效考核(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绩效考核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理事、工作人员等相关主体对行政负责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材料。

四级指标:

行政负责人学历和行业内影响力(10分)

本条是对行政负责人学历和行业内影响力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学历证明。

国务院特殊津贴等荣誉也可作为行业影响力的判断标准。

2.12三级指标:

财务人员(10分)

四级指标:

专职会计人员(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人员配备情况的考察。

按照《会计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级指标:

会计机构负责人(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13三级指标: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40分)

四级指标: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10分);会计基础(10分);会计核算(10分)

这三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账簿及会计凭证。

四级指标:

会计电算化(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管理情况的考察。

根据《财政部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会计电算化。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

2.14三级指标:

财务管理(35分)

四级指标:

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考察。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收入和支出凭据,判断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是否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是否存在帐外资产等。

四级指标: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10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级指标:

财务支出审批程序(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各项支出审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级指标:

资产管理(5分)

本条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资产管理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级指标:

专项基金和费用(5分)

本条是对民办学校计提发展基金情况的考察。

评估中,专家主要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

2.15三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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