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审计处理整改情况一览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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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审计处理、整改情况一览表

项目

问题

类别

序号

问题内容

问题责任

单位

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

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管理不到位

截至2019年4月底,市财政局尚未制定系统规范的转移支付相关管理制度,市区两级金财系统也未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导致区级财政部门超时下达市财政局转拨的转移支付资金。

审计抽查发现,2016至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735条指标中,有67条受上述模式影响,导致区级财政部门延迟下达,涉及金额4,687.38万元。

市财政局

审计要求市财政局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

加快推进“智慧财政”建设,解决市区金财系统的信息壁垒问题。

2

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沉淀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6至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91亿元。

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未及时出台资金使用细则、招标工作缓慢等原因,导致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展缓慢或终止,在项目单位沉淀资金2.49亿元。

审计要求市财政局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收回和统筹使用执行缓慢或终止的项目资金。

3

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支出缓慢

2017至2018年,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7支,总金额59.4亿元。

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18年12月底,有3个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在项目实施单位沉淀11.58亿元,占总金额28.4亿元的40.77%。

市财政局、水务局、住房建设局、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要求市财政局与市水务局、住房建设局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推动项目实施单位充分考虑项目实施中的不可预见性,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一、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审计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未按合同约定

时间收缴

截至2018年12月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收缴34.78亿元。

其中,由于用地单位存在资金困难,3个城市更新项目欠缴8.21亿元,2个产业用地项目欠缴22.37亿元,拖欠最长时间达171天。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审计指出问题后,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已开展整改,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16亿元。

审计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积极主动开展收缴工作。

2

部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完成率低

截至2018年12月底,国土前期费、规划国土监察、测绘地籍工程、地质灾害预防、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等5类专项资金项目共有627个,其中198个执行率不到50%;计划支出4.95亿元,实际支出3.25亿元,完成率为65.66%。

房屋征收资金项目共有53个,其中20个执行率不到50%;计划支出53亿元,实际支出41.41亿元,完成率为78.1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审计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强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执行进度。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范围不完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范围包括11家国有独资企业和14家国有控股企业,但文化类企业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未被纳入。

2018年,该集团合并报表净利润为7,999.39万元。

市国资委

审计要求市国资委严格按照预算法,将出版发行集团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编制范围。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

部分社保基金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由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偿付标准的年度结算工作未完成,截至2018年12月底,结余奖励金仍无法发放,导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其他支出的预算执行率较低,仅为19.37%。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审计建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要督促各区根据实际需求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促进就业专项经费预算,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

市医保局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因素,提升预算标准的准确性、科学性。

一、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审计情况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

部分社保基金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

由于部分区未按预算申报数使用资金,导致失业保险中促进就业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较低,仅为52.88%。

如盐田区该项经费预算240万元,实际完成68.9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8.73%。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审计建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要督促各区根据实际需求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促进就业专项经费预算,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

市医保局充分考虑政策调整因素,提升预算标准的准确性、科学性。

由于未考虑部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已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导致编制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预算偏大,预算执行率仅为66.56%。

2

个别医院存在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审计抽查发现,17家较大的非公立医院中,有5家医院职工2018年入住本院比例偏高,其中1家住院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的25.29%;有6家医院11名医生在本院住院期间,仍有正常上班的诊疗记录,涉嫌挂床住院,涉及医保基金7.3万元。

市医保局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医保局对涉嫌挂床住院的行为进行了核实,根据规定处理处罚了6家医院,收缴违规金、违约金21.9万元。

审计建议市医保局加强基金运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为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二、部门预算支出审计情况

(一)部分部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

1

10个部门超预算支出

10个部门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78.55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坪山区检察院、民革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民建市委会、民进市委会、农工党市委会、致公党市委会、台盟市委会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守预算法,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2

5个部门违规扩大开支范围

5个部门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在预算支出中列支与履职无关的费用31.02万元。

市政协办公厅、坪山区法院、民革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民建市委会

审计指出问题后,3个单位上缴违规扩大开支范围资金0.98万元。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守预算法,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

1个部门无预算支出

1个部门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61万元。

龙华区法院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守预算法,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二、部门预算支出审计情况

(二)部分公务经费支出管理不够规范

1

公务接待方面,9个部门存在超范围接待、超标准用餐等问题

9个部门存在超范围接待、超标准用餐等问题,涉及金额20.1万元。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民革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民建市委会、农工党市委会、致公党市委会

审计指出问题后,1个单位上缴2.5万元公务接待费。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按程序按标准支出公务经费。

2

公务用车方面,2个部门报销未定编和超编制车辆保险、加油、修理等费用

2个部门报销未定编和超编制车辆保险、加油、修理等费用,涉及金额0.68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按程序按标准支出公务经费。

3

会议费方面,11个部门未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或计划制定不完善

11个部门未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或计划制定不完善,涉及金额352.09万元。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前海自贸区检察院、民革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民建市委会、民进市委会、农工党市委会、致公党市委会、九三学社市委会、台盟市委会

二、部门预算支出审计情况

(二)部分公务经费支出管理不够规范

4

会议费方面,10个部门超标准报销或报销附件不全

10个部门超标准报销或报销附件不全,涉及金额219.18万元。

市国资委、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民革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民建市委会、民进市委会、农工党市委会、九三学社市委会、台盟市委会

审计指出问题后,1个单位上缴4.24万元会议费。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按程序按标准支出公务经费。

5

培训费方面,11个部门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或计划制定不完善

11个部门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或计划制定不完善,涉及金额915.26万元。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坪山区检察院、民革市委会、民盟市委会、民建市委会、民进市委会、农工党市委会、致公党市委会、九三学社市委会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按程序按标准支出公务经费。

6

培训费方面,11个部门超标准报销

11个部门超标准报销,涉及金额17.33万元。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前海自贸区检察院、龙华区检察院和法院、民革市委会、民盟市委会、农工党市委会、九三学社市委会、台盟市委会

审计指出问题后,1个单位上缴1.14万元培训费。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按程序按标准支出公务经费。

二、部门预算支出审计情况

(二)部分公务经费支出管理不够规范

7

差旅费方面,4个部门存在超标准报销、超范围支付等

问题

4个部门存在超标准报销、超范围支付等问题,涉及金额2.85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民盟市委会、农工党市委会、九三学社市委会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按程序按标准支出公务经费。

(三)部门购买服务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1

6个部门未按规定执行货比三家的询价比价程序

6个部门未按规定执行货比三家的询价比价程序,涉及33项采购事项,涉及金额569.69万元。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总工会、民革市委会、民盟市委会、致公党市委会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建立健全自行采购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流程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开展自行采购活动。

2

2个部门未制定自行采购

相关制度

2个部门未制定自行采购相关制度。

市政协办公厅、总工会

(四)个别项目支出未建立动态调节机制

1

未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服务费的实际管理支出实现有效跟踪和

动态调节

未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服务费的实际管理支出实现有效跟踪和动态调节,项目净结余632万元,占中标价3,546万元的18%,支出有进一步压缩空间。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审计要求相关单位建立项目支出动态调节机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体系。

三、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

未准确反映市人大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

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关于深圳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深常办函〔2018〕13号)提出,2018年预算执行工作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

2018年度决算草案显示,市本级教育支出186亿元,增长25.9%,增长原因主要是加大了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新建深圳大学等高校校区。

但审计发现,市本级教育支出增加38.31亿元,主要是高等教育支出增加了37.2亿元,而学前教育支出只增加了0.19亿元。

决算草案未按照市人大预算决议相关要求,准确反映市本级教育的实际投入、投入结构、取得成效和市人大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等。

市财政局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修改完善2018年度决算草案,全面反映了市区两级教育投入事权划分、市本级教育投入等情况。

审计要求市财政局严格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

2

决算草案少计部分非税收入

部分2018年度市本级非税收入结存在财政专户中,于2019年1月才缴入国库,导致2018年度预算收入少计64.3亿元,影响2018年度收入的完整性。

审计要求市财政局强化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及时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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