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与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比较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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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与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比较研究
吉林省与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比较研究
本文以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省与吉林省的民营经济发展加以比较并分析吉林省存在的差距,借鉴发达省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经验,提出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
关键词:
民营经济;比较;政策取向
一、吉林省与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比较
在“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吉林省民营经济实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
2006年,全省私营企业达7万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万户,个体工商户达80万户,从业人员323万人。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00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40%。
实缴税金亿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40%左右。
从业人员占全省职工和城乡个体劳动者总数的60%以上。
总之,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吉林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城乡就业的主渠道。
但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相比,吉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还存在差距,除民营经济注册资金增速外,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均低于全国水平,仅为发达省份的10%~20%。
从“十五”期末的情况看,2005年,吉林省有私营企业6万户,个体工商户万户。
同期,江苏省有私营企业万户,个体工商户万户,分别为吉林省的倍和倍;浙江省有私营企业万户,个体工商户万户,分别为吉林省的6倍和倍;广东省有私营企业万户,个体工商户万户,分别为吉林省的倍和5倍;山东省有私营企业万户,个体工商户万户,分别为吉林省的倍和倍。
吉林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231亿元,占全省GDP增长的%,其中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亿元。
同期,广东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亿元,为吉林省的7倍,占全省GDP的比重为%,其中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亿元,为吉林省的倍;吉林省民营经济实缴税金526亿元,同期,江苏民营经济实缴税金亿元,为吉林省的倍;吉林省民营经济注册资金总额为亿元,同期,江苏省民营经济注册资金总额为亿元,为吉林省的倍。
通过对比可看出,吉林省与发达省份民营经济发展存在明显差距。
第一,私营企业规模较小。
江苏省私营企业注册资金亿元以上的有370户,浙江省有283户,而吉林省仅为9户。
第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相对较低。
目前,吉林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约40%,广东为40.5%、江苏为%(两省外资所占份额较大),浙江则高达80%。
第三,产业层次较低。
吉林省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普通制造业和传统第三产业上,民营科技企业的数量及技工贸总收入远远低于发达省份。
从事现代服务业的民营企业为数不多。
第四,民营经济外向度低。
吉林省民营企业2005年出口总额仅为亿美元,而江苏则为亿美元、广东高达亿美元。
二、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要素比较
(一)法律法规的完善。
与其他省份相比,吉林省政策出台相对滞后且措施不够全面具体。
山东、广东、江苏、浙江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都已颁布实施,而吉林省则是在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颁布后,于2005年3月召开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动员大会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而吉林省的相关立法工作进展也较慢,目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尚在讨论中,而且政策中对一些具体措施的表述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在“决定”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政策指向不够明确,思想显得保守。
(二)政府扶持力度。
山东省为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促使具有规模和实力的民营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技术含量高、经济运行质量好的大型企业集团,经省政府批准,可享受国有重点企业集团的同等待遇。
广东省每两年根据企业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确定全省百强民营企业,并予以广泛宣传和积极的政策扶持。
吉林省对民营经济实行税收优惠的支持力度较大,特别是“对纳入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民营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体现了产业扶持的重点。
但由于财力所限,对民营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明显不足,与发达省份有较大差距。
(三)融资渠道。
吉林省在这方面措施不多,思想相对保守。
广东省的举措十分积极,提出积极试行非全额担保和非完全抵押贷款,扩大票据业务和对民营企业的授信服务,探索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贷款的新措施。
在加强银企对接方面,吉林省尚无明确、具体的措施,而山东省从2002年就开始试行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主办银行制度、驻厂信贷员制度、省行直贷制度等。
在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方面,吉林省虽然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但缺少具体措施。
浙江省则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积极培育上市公司的后备资源,创造条件支持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后的税收减免、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
广东省对重组省内上市公司的,在费用减免、债务剥离、优质资产注入和职工安置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与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相比较,吉林省的措施比较具体,反映出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担保机构数量少。
二是担保能力差,最大的省级担保公司2006年注册资金仅为5000万元。
三是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五)发展环境。
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软环境建设方面,吉林省的政策措施与发达省份相比明显力度不够。
相比之下,广东省的政策覆盖面更宽。
各级管理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废除或修改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与管理规定,构建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平台。
(六)实施品牌战略和“走出去”战略。
吉林省在这方面没有具体做法。
浙江省则把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放在突出位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知名商号;注重发挥骨干企业的品牌效应,构筑群体优势,培育一批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产业集群品牌。
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
浙江省的民营企业是中国民企走出国门的“尖刀班”。
浙江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融入跨国公司的供应链,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建立国际营销网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承包工程、投资办厂、建立研发机构以及到资源富集地投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商标境外注册,努力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促进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进一步推进吉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
抓紧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与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配套的政策措施。
加快研究制定市场准入、鼓励技术创新、推进信息化建设、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具体办法。
特别是要加快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完善《吉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加快制定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地方性法规,以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二)加大全民创业力度。
一是要加快培育创业主体。
通过大力弘扬创业文化,营造创业氛围,不断扩大创业者总量。
二是要搞好创业培训。
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三是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在运作方式上,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元化投资,广泛吸收民间投资和外资参与基地建设。
根据吉林省的财力状况,基地建设目前尚不适宜全面铺开,要突出重点,以使其早日发挥孵化功能。
四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创业者的启动资金问题。
要加快制定创业的小额贷款支持计划,积极探索支持全民创业的金融服务新形式。
(三)落实市场准入政策。
要按照非歧视待遇原则和非禁即入原则,全面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政策。
一是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清除行业准入壁垒,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二是加快编制《吉林省民间资本行业准入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是抓紧制定各类行业的准人标准和操作指南。
四是公平准入门槛。
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四)抓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对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指导,推动其扩大服务内容和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是制定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围绕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用担保、人才培养、投资融资、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确定建设的重点内容、支持方式和组织形式。
三是创新服务产品,打造服务品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抓紧制定吉林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十佳”评选标准。
四是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明确社会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活动范围、责任和义务等法律定位,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要根据全省财政投入增长情况,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二是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准入标准、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探索发展互助担保机构,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实力、拓展担保业务、扩大担保规模。
三是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市场交易方式,建立专利技术价值评估体系,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拍卖市场。
四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是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推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和创业板上市融资。
加快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
六是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展。
(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服务力度。
抓紧制定吉林省民营企业“百强”的评选标准和奖励办法。
二是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制度创新步伐。
针对吉林省家族式企业较多的实际,把非公经济的体制机构优势与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鼓励民营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是加快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步伐。
通过制定技术创新战略、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企业建立研发中心等方式,大力开发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产业层次和市场竞争力。
要围绕吉林省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引导企业走“专、精、新、特”的发展道路,深化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
四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打造一批在国内外、省内外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的吉林名牌产品、着名商标、知名商号。
同时,加大对吉林名牌的宣传和推介力度。
五是加快培育民营经济产业集群。
根据吉林省产业和资源分布的实际,促进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把产业集群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七)实施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
不断提高吉林省民营企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
借鉴发达省份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成功经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在境外投资建厂、设立营销网点、建立研发机构,提高吉林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不断增强企业出口创汇能力,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