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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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积极推进考生志愿填报和计划编制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教育部规定今年各省市全面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和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改革办法。

我省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今年实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同步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根据教育部下达总计划,结合各校报名情况,办学条件,近年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分校招生规模,考试结束后公布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网上确认志愿的办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宣传、认真实施。

各成人高校要规范科学、认真细致地做好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一律不得改变;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规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专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更改和无故取消招生专业;要逐步完善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体系,有效解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全力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作用;要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梳理排查成人高考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成人高考各环节的无缝衔接管理,及时排查和坚决消除各类隐患。

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联防联控,齐抓共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宣传,进一步完善诚信考试制度,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严格落实考生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制度,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加强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选聘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能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为监考人员;加强考前培训,熟悉考场的各项指令,做到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加大在试卷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招生考试平稳、顺利;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教育部规定今年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06〕2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等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省际异地报考的行为对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潜在隐患,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切实执行本校招生行为归口管理制度,自觉做到不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未按要求备案的高校函授站(点)和校外教学点,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执行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制止和惩处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和欺诈性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成人高校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专科起点本科考生的第一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防范大规模组织在校生和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各有关成人高校要继续做好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我省人才的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积极做好今年考生志愿填报与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的宣传工作,确保政策解析正确,咨询解答清楚;要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程等信息;对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如考试违规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录和使用,不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新生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继续加大工作透明度,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全面准确地发布办学资格、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

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附件:

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12〕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人高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

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

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

(一)今年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网址:

)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改变。

第二阶段:

招生院校严格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坚决削减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

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形式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

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安排。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计划。

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五)成人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布的成人高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省内跨市、县报名;

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我省固定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单位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实行网上报名时填报志愿,现场确认缴费,考试结束后网上确认志愿的办法。

(一)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3日,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成人高校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个人报名基本信息,并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考生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高职);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

高起本和专科(高职)考生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

报考艺术、体育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艺术、体育类等专业。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含中医、中药、药学等,下同)的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

同时具有高中学历(含职高、普高、中专、技校)、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二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在职人员可填报“双元制”专业志愿。

招生院校对报考“双元制”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阶段: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9月5日至9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考生还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及以上证书;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还须凭我省居住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信息确认点(报考专升本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在有关设区市指定的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等手续。

符合政策加分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免试、政策加分考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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