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参考样本注红色标注为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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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参考样本注红色标注为说明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参考样本;注:
1、红色标注为说明或提示,不要原文写进章程;2、带*为必须载明。
)
XXX幼儿园办学章程(首次修订或第X次修订)
(第1次修订及生效时间年月日;第2次修订及生效时间年月日;………)
(新办园写首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园,建立现代幼儿园制度,维护幼儿园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和地址:
幼儿园中文名称:
幼儿园英文名称:
(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幼儿园地址:
(地址应当详尽,如:
XX市(区、县)XX街XX号)
幼儿园网址:
(以上信息应与幼儿园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一致)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幼儿园开办资金:
元(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XXX出资人民币XXX元,以形式出资,占%;
(二)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占%;
…
第五条*办学层次:
学前教育、
办学定位:
办学形式:
(办学定位是指办园特色或幼儿园发展战略目标;办学形式是指全日制或寄宿制)
第六条*办学规模:
(幼儿园审批机关核准的规划办学规模)
招生对象:
3-6岁适龄儿童
第七条*幼儿园业务主管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幼儿园登记管理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第八条*办园理念:
(须载明:
办学指导思想、办学使命、培养目标等内容)
办学宗旨:
(须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等内容)
幼儿园标识:
(须载明:
园训、园徽、园旗、园歌、园庆日等)
第二章幼儿园举办者
第九条*幼儿园的举办者是:
XXX(个人)或XXXXXX(单位)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幼儿园办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来自举办者的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推荐首届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及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四)依据幼儿园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幼儿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幼儿园举办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章程,支持幼儿园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二)依约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园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幼儿园名下;
(三)幼儿园存续期间,不得挪用办园经费,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已投入到幼儿园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
不得向家长筹集办学资金。
(四)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
(五)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十二条举办者参与幼儿园办学和管理的权限和程序:
权限:
程序: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幼儿园的办学和管理。
幼儿园举办者主动妥善处理好与幼儿园理事会之间的关系,不得越过理事会直接干预幼儿园事务)
第三章幼儿园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XXX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者园长担任。
幼儿园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幼儿园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丧失理事资格的;
(三)法定代表人由园长担任,丧失园长资格的;
(四)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章幼儿园理事会
第十五条*幼儿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幼儿园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幼儿园设立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幼儿园理事会成员人,并设理事长1名。
(理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总人数要为单数,其中1/3以上理事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七条*理事会成员由幼儿园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等担任。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大会推荐。
理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兼任幼儿园监事。
第十八条*首届理事会理事长、理事,由举办者各方最高决策机构开会决定推荐,并提供推荐函,再由幼儿园筹办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过2/3以上组成成员同意后产生。
理事会换届,理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等原因将及时调整变更,并在理事会做出决定后30天内报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成员行使下列权利:
(一)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决策,具有表决权;
(二)参与幼儿园年度预算、决算审核,对预算、决算情况具有知情权和审核权;
(三)参与聘用和解聘幼儿园园长决定过程,对园长的聘用和解聘具有表决权;
(四)参与理事会活动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幼儿园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幼儿园的财产。
理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幼儿园资金;
(二)将幼儿园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理事会同意,将幼儿园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幼儿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理事会同意,与幼儿园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理事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幼儿园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幼儿园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幼儿园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未经理事会同意,擅自披露幼儿园秘密;
(八)违反对幼儿园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理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幼儿园所有。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三)幼儿园有重大问题需要理事会决策时。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出席会议人数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或不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开会,理事会会议所做出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理事会2/3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园长、副园长和园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若干名,园长人选由理事会遴选、确定、聘任,正式聘任的同时即报告幼儿园审批机关。
园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园长的任职条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园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七条*园长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七)幼儿园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副园长协助园长在其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园长应向理事会报告上一学年度幼儿园工作,提交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及其工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幼儿园,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
幼儿园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二)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幼儿园工作各方面、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推动幼儿园发展,参与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五)参与人事管理和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六)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第三十条幼儿园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相关工作部门,配备工作人员。
党组织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幼儿园党组织的全面工作,参加幼儿园的理事会、园长办公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会议,对办学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幼儿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幼儿园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园长、副园长等行政机构成员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幼儿园重大决策应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幼儿园党组织支持幼儿园决策机构和园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第七章幼儿园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设立监事(会)(人数较少的民办幼儿园可不设监事会,但须设1-2名监事)。
监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幼儿园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推选)组成(监事会总人数须为单数)。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主席或召集人。
监事(会)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幼儿园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幼儿园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和行政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三)当理事、幼儿园主要领导的行为损害幼儿园的利益时,要求理事、幼儿园主要领导予以纠正;
(四)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五)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