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233529 上传时间:2022-11-20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8.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x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江苏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人事部、水利部人职发(1994)24号文印发的《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概预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政监察、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水利工程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相关专业。

  第四条申报推荐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三、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四年(含四年,下同)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二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五年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苹,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第五条获取和取得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1、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或全国组织的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对在县(不含县)级以下水利基层单位及工程建设施工、中小型工程管理、河道(湖泊)管理、防汛防旱第一线或从事水文、勘测等野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省或全国组织的外语考试,成绩须达到参评分数线。

  3、对1956年(含1956年)以前出生的业务技术骨干,参加上一年度外语考试,外语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计算机要求

  1、工程师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信息资料。

  2、高级工程师应掌握计算机的应用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现状和发展方向,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计算、分析、研究。

  3、按省职称办的统一要求,参加全省或全国组织的统考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对1956年(含1956年)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第二章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六条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九,下同)。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水利水电量测技术知识以及模型试验相似理论知识进行科研工作。

  ②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独立承担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主持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小型水电站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

  ③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④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⑤曾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⑥曾负责主持过两个以上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

  ⑦曾具体承担过两个以上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3、业绩与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专业科技奖,或县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两项以上;

  ③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两项以上,或县级三项以上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④主持过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两项以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⑤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两项,并取得实效(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⑥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⑦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一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两项,并经评审通过;

  ⑧主持制定一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的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④主笔编写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技术报告等两篇以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第七条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②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曾组织开展中、小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独立承担过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并参与报告编制;

  ②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并能负责项目审核,负责编写技术报告;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两项以上;

  ④曾参与编写两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上项目技术报告、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⑤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⑥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已的主要参加者;

  ⑦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两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3、业绩和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或县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两项以上;

  ③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两项,并取得实效(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④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过小流域或区域水利规划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作为立项实施;

  ⑤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或灌区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⑥主持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下或灌区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⑦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一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⑧参加省、部级重点项目至少一项,或主持县级以上重点项目两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在县级刊物上发表三篇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④独立编写的生产、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报告、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文件两篇以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⑤主要参加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独立编写或参与编写的规划、设计大纲、专题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不少于两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定为具有指导作用。

  第八条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熟练地运用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管理工作。

  ②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的一般工艺流程,有参与中、小型施工项目的经历。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加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责人;

  ②担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型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

  ③在施工建设中,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一项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

  ④曾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参加编制各时段的工作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⑤曾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⑥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3、业绩和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参加者;

  ②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或专业科技奖,或县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两项以上;

  ③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

  ④在施工建设中,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建设完成的中型水利工程或多项小型水利项目,或城市、厂矿供水工程、已竣工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