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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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

广州从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广州市从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41.1编制目的与依据41.2工作原则41.3疫情分级51.4适用范围5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52.1组织体系5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2.3日常管理机构82.4应急处理机构92.5联席会议制度92.6信息发布和管理102.7镇(街)应急组织体系103.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和认定103.1监测103.2预警113.3报告123.4认定144.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144.1应急响应的原则144.2应急响应的分级154.3应急响应的启动154.4疫情处理应急响应(动物疫情发生的地区)154.5疫情预防应急响应(未发生动物疫情但受疫情威胁的地区)194.6应急响应的终止204.7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215.善后处理215.1奖励、抚恤和补助215.2灾害补偿和社会救助215.3恢复生产225.4后期评估225.5责任追究226.应急保障236.1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236.2技术储备与保障256.3培训演练256.4宣传教育257.附则267.1名词术语267.2预案管理268.附件278.1从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技术组278.2从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目录288.3动物疫情和预警分级291.总则1.1编制目的与依据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1.2.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从化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和指挥所辖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各项应急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逐级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责任制。

1.2.2完善机制,快速反应,严格处置。

区人民政府和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和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必须迅速、严格、果断地控制和扑灭疫情,减少损失。

1.2.3预防为主,及时发现,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种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将疫情控制在未发生或萌芽状态。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1.3疫情分级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组织体系我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下同)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宣传、应急、农业(畜牧兽医)、公安、财政、交通、林业、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指挥部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在广州市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和从化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我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决策、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下设从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设在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2.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普及动物防疫知识,配合涉事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指导涉事单位有序地公布疫情信息,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邀请媒体采访,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密切关注舆情,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2.2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指挥部指挥长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2.2.3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并进行检查、督导和责任制完成质量考评;负责组织提出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组织制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技术方案;负责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发出、调整和解除重大动物疫情预警;负责疫苗、消毒药物和防护用品等动物防疫物资的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培训和动物防疫知识宣教。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技术组对疫情进行评估,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以及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

2.2.4广州市公安从化分局负责密切监控与重大动物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2.5区财政局负责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封锁、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免疫、监测、控制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及时追加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和补充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储备库所需经费,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2.2.6区交通局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运送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运输的保障工作。

2.2.7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按职责分工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发生野生动物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防控措施。

2.2.8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生人畜共患病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本部门预案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负责指导疫区内人员防护,负责疫区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医疗救治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人员防护技术培训的指导,负责人员防护知识的宣教。

2.2.9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准入、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及超市的执照监管工作。

2.2.10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畜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2.11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本部门预案及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必要时,请求武装部协调民兵预备役、驻从部队、武警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3日常管理机构从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技术组。

2.3.1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有关文件的制发和管理;负责组织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库建设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审定;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2.3.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技术组由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建。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制订或修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负责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库建设方案的拟定、修订和调整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审定。

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承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理机构2.4.1从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由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等组成,负责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现场应急处理具体工作;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社会上有一定知识的人员参加。

预备队由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建、管理和指挥,设控制扑灭、消毒处理、后勤保障等业务组。

2.4.2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向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信息;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开展重大动物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向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负责病料采集和送样;负责组织调拨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建立和维护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储备库。

承担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联席会议制度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署工作,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2.6信息发布和管理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执行。

2.7镇(街)应急组织体系各镇(街)参照区的做法,设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负责地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3.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和认定3.1监测从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配合省、广州市建立全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全省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全区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和队伍的建设;要按照国家、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方案”,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工作及时、快速、高效。

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区“年度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

3.2预警3.2.1区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信息,按照本地区和周边地区、国内、国际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

同时,要遵循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

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或及时解除预警。

发出、调整或解除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应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通报本地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2广东省将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4个级别;根据广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我区增加白色级别。

3.2.2.1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按照疫情级别不同,分别发出红色、橙色、黄色或蓝色预警,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4个预警级别。

3.2.2.2本地区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但出现人感染重大动物疫病(包括首次感染),或相邻地区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或国内外周边地区重大动物疫情形势严峻,对本地区构成较大疫情威胁的,发出白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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