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与辩论论法庭质证辩论的技巧和方法与演讲与辩论论辩中的反客为主的技巧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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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与辩论论法庭质证辩论的技巧和方法与演讲与辩论论辩中的反客为主的技巧汇编

演讲与辩论;论法庭质证、辩论的技巧和方法与演讲与辩论;论辩中的反客为主的技巧汇编

演讲与辩论;论法庭质证、辩论的技巧和方法

在新的庭审模式下,掌握好的辩论技巧和方法对法庭辩论所起的作用有二:

一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诠释作用;二是可以对审判人员施加影响,促使其采纳控方证据,接受控方观点,从而对法庭判决起基础性的作用。

法庭质证(事实上也是局部的辩论,以下统称辩论)和辩论,是庭审活动中的一个难点。

公诉人能否搞好此阶段的辩论关系到公诉的成败。

而要取得成功,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辩论范围与重点。

战争双方的运筹帷幄总是根据战争取胜的目的和需要,在特定的范畴内挥师布阵、厮杀鏖战。

法庭辩论这场挟九鼎之力、强百万之师的唇舌大战也是在某一特定范围内展开的。

法庭辩论的时空范围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我们所说的法庭辩论范围是指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所必须遵循和掌握的必辩和可辩内容。

换句话说,就是哪些问题应该成为或可以拿到法庭辩论中去展开争辩。

法庭辩论权是法律赋予诉讼者一项范围极其广范的权力。

法庭辩论是一种具有诉讼意义的法律行为,它是在国家法律规范内进行。

控方的论辩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它不能允许无视法制原则,随心所欲,甚至在论辩中侵害或威胁国家和他人的权益。

法庭辩论的法律属性表明,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有利于论辩者合法的行使法庭辩论权。

法庭辩论不是瓜棚下的聊大天,也不是一般的争执,它是一种有目的的诉讼权益的争辩。

在这种论争中,所争辩的问题纷纭复杂,有的是主要的争辩焦点,有的是次要的分歧意见,有的直接关系案件的裁判,有的关系甚微,对此,只有明确法庭辩论的范围,抛弃细枝末节,才能抓住要害,把握重点,进而集中兵力,毕力辩论,达到最佳效果。

二、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充分做好辩论准备工作。

1、实事求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

诉讼总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符合社会公众权益情感为目的。

因此只有从案件事实、证据的真相,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从科学的客观规律出发,从人民大众的正确情感倾向出发,实事求是、适时适度而又表述准确的提出有利于已方的诉讼主张和观点,才能使之无懈可击。

2、深入细致、客观、准确、全面的掌握诉讼证据。

案件事实是诉讼的基础,而证据又是其核心,法庭辩论往往更多地围绕证据及适用法律面展开。

因此要使自己的诉讼主张牢不可破,就必须牢牢地把握证据关。

一方面要仔细分析、审查已掌握的证据材料。

另一方面还不应固于已有的证据材料,而应跳出这种证据定势,努力发现新的证据。

审查、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客观、准确、全面。

主观臆断、带着框框掌握的证据是经不起检验的。

掌握证据还应深入细致,剖微析疑,在比较分析中发现矛盾,在调查研究中解决疑端。

3、吃透案情,简明实用、有的放矢的准备辩论提纲。

有了正确的诉讼主张、有力的诉讼证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辩才素质还不够,要做到瓦解对手,还应从以下两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吃透案情。

要全面了解整个案情的过程,从宏观上分析其性质和后果,又要从微观上研究案件的各个环节,了解证据的真伪和意义。

只有对诉讼情况如数家珍,才有可能提出正确的观点,在论辩中如鱼得水,左右逢源。

为了吃透案情,应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并作必要的摘录与索引。

其次,应有的放矢的准备一个简明实用的论辩提纲。

论辩提纲是庭前准备的发言提纲,它既是论辩发言的主要思路归所,又是整个论辩谋略,质证观点等论辩的蓝本。

作为公诉人必需使辩论提纲做到有备无患、预见深广、预备充分。

论辩提纲应具有针对性,论辩提纲应有的放矢,也就针对辩护人的诉讼观点而准备。

三、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根据情况随机而应变。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要抢占先势,把握住法庭辩论的主动权,保持自己在论辩心理、论辩行为和论辩客体上的和谐和与平衡,由自控而控他并控制住法庭辩论的发展局势。

但是辩论往往具有超出公诉人预见的随机性、不意性,在意想不到之处节外生枝。

因此,应变能力是公诉人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素质,面对这种情况,明智之举就是考虑应变之策。

应变能力不是天生的,不是毫无根据的灵感喷发,而是论辩者整个心智能力的综合喷发。

它是凝聚着论辩者全部的心理与思维、知识与阅历。

当辩护人提出的问题或新证据超出了公诉人预测的范围,又需要公诉人马上作出解释或辩论时,公诉人首先应保持冷静、沉着,心态要平和,不能被辩护人不当甚至错误的观点所激怒,而应冷静、沉着,以便作出恰当而迅速的反应,也有利于形成富于理性和符合逻辑的答辩思路。

其次,公诉人对辩方提出的问题处置要果断,如果辩方提出的观点、证据具有合理性,与控方的证据形成矛盾或出现公诉人不掌握的事实,足以影响案件事实、性质的认定,公诉人又不能当庭解决,就应当果断地使用延期审理的程序,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休庭,进一步补充侦查。

在法庭辩论的剧烈争夺中,双方优劣和辩论场境的反响,都有可能不断转换。

从形势上讲,辩论双方经过一番激战,已不是同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优劣态势日趋明显。

面对这种变化,公诉人应有必要的敏感,审时度势,把握时机,采取措施,或乘势取胜,或扭转劣势,变被动为主动。

在辩论环境上,公诉人应时时留意法官和听众的反应,把握他们对诉讼的态度。

有时法庭内外也可能被偏见、蛊惑所左右,出现意外的不利局面。

面对种种错误的同情、偏执的愤怒、迷蒙的怨恨、狂躁的哄闹,应正气浩然,以诚感人,以理服人。

尤其应准确把握群体心理,有的放矢的澄清视听,引导正确的社会义愤。

四、作为公诉人,在辩论中应在合意与合理的原则下,把握相应的适度与分寸感。

法庭辩论中,一方面必须强烈的表现自已,一方面又必须适应情境,由此,就产生了法庭论辩在对策上主观的合意性与客观的合理性相统一的关系。

1、作为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上应认识自己把握自己国家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并拥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同样不可以势压人,即使被告人触犯法律,也不应因其据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视为“态度不好”。

2、公诉人在法庭论辩应具有独处能力。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由于考虑到公诉事业起步较晚,强调如何群体的决策,一般由检察长决定显然是必要的,但随着主诉检察员制度的进一步推行实施,公诉人在辩论中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起诉案件作一定范围的调整,比如对有关情节的认定,性质的认定等均可进行决定。

3、法庭辩论要因人而异,还要语随境迁。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诉讼这个特定的时空环境中展开的,但仍有庭内气氛的差异,案件性质决定的是否公开审理等变动因素。

因此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扣住人的思想感情。

五、作为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要注意辩论的语言与仪态。

严谨而充满活力,庄重而充满感情,铿锵有力而又充满韵律,雄辩滔滔、潇洒大方,这是对我们现代公诉人的客观要求,要做到这一点。

在语言中表述不但要做到合乎逻辑、合乎语法、讲究修辞,而且还要做到语言生动敏捷。

语言修辞艺术不会损害法庭辩论的庄重性。

幽默与讽刺同样可以为法庭辩论增光。

幽默必须高雅,在庄严的法庭上不允许插科打诨,粗俗无礼。

而讽刺只应对事不应对人,不可伤害对方人格,更不应该涉及辱骂与恐吓。

1、法庭辩论的语言要口齿清晰、宏亮圆润、富于变化。

只有适当掌握说话声调,才能吸引观众的兴致,*纵听众的情绪,浸彻听众的心意。

2、公诉人出庭公诉是用语言表达真实意思,因而语言要力争简练、实用,富有说服力和震撼力。

忌用过多的华丽词句和过长的语句,以免辩护人提出有感情因素或在长句中发生歧义,给辩护人反驳创造机会。

3、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仪表及其适用的态势语言构成其视觉形象。

这种形象是公诉人与听众的无声交流,对辩论效果具有不可轻视的影响。

法庭是严肃的,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因此要求公诉人着制服要整洁、仪态大方。

以健美而充满活力的体态,沉稳而庄重的面容,给人以敬重和信任感。

绝不可随意过分、或蓬头垢面,或自恃高雅,轻浮无比。

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表情是心灵的镜子”,在论辩中,公诉人的喜、怒、哀、乐等情感总会在眼神和表情上首先呼之欲出,在法庭论辩中,一方面公诉人应具有灵敏丰富的眼神表情,另一方面法庭辩论又不可过分放纵,不能允许在法庭上姿意仰天大笑。

手势是论辩态势的的主要形式,同样具有传情表意的功能,手势语言并无固定的模式,这就要求公诉人依据情景设计创造。

但应防止在法庭辩论中指手划脚,颐指气使。

目前,我国在朝着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方向前进,在当今法律遍及一切生活领域。

法庭辩论既是民主的“窗口”与标志,又是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人们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作为公诉人的我们,要充分掌握法庭辩论中的各种技巧和方法,掌握法庭辩论这个武器,充分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

演讲与辩论;论辩中的反客为主的技巧

一、借力打力武侠小说中有一招数,名叫“借力打力”,是说内力深厚的人,可以借对方攻击之力反击对方。

这种方法也可以运用到论辩中来。

例如,在关于“知难行易”的辩论中,有这么一个回合:

反方:

我们要请教对方辨友,今天基本上任何一个中国人或者说任何一个种族的人都知道杀人者死,或者都知道杀人是不对的,“知”是如此容易,那么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无法克制内心的欲望而去杀人呢?

所以说“行难”啊!

(掌声)正方:

对啊!

那些人正是因为上了刑场死到临头才知道法律的威力。

法律的尊严,可谓“知难”哪,对方辨友!

(热烈掌声)当对方以“知法容易守法难”的实例论证于知易行难”时,正方马上转而化之从:

“知法不易”的角度强化己方观点,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

扭转了被动局势。

这里,正方之所以能借反方的例证反治其身,是因为他有一系列并没有表现在口头上的、重新解释字词的理论作为坚强的后盾:

辩题中的“知”,不仅仅是“知道”的“知”.更应该是建立在人类理性基础上的“知”;守法并不难,作为一个行为过程,杀人也不难,但是要懂得保持人的理性,克制内心滋生出恶毒的杀人欲望,却是很难。

这样,正方宽广、高位定义的“知难”和”行易”借反方狭隘、低位定义的“知易”和“行难…的攻击之力,有效地回击了反方,使反方构建在“知”和“行”表浅层面上的立论框架崩溃了。

二、移花接木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换上于我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

我们把这一技法喻名为“移花接木”。

例如.在《知难行易》的论辩中曾出现过如下一例:

反方:

古人说“蜀遭难,难于上青天”,是说蜀道难走,“走”就是“行”嘛!

要是行不难,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

正方:

孙大圣的小名是叫孙行者,可对方辩友知不知道,他的法名叫孙悟空,“悟”是不是“知”?

这是一个非常漂亮的“移花接木”的辩例。

反方的例证看似有板有眼,实际上有些牵强附会:

以“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为驳难,虽然是一种近乎强词夺理的主动,但毕竟在气势上占了上风。

正方敏锐地发现了对方论据的片面性,果断地从“孙悟空”这一面着手,以“悟”就是“知”反诘对方,使对方提出关于“孙大圣”的引证成为抱薪救火、惹火烧身。

移花接木的技法在论辩理论中属于强攻,它要求辩手勇于接招,勇于反击,因而它也是一种难度较大、对抗性很高。

说服力极强的论辩技巧。

诚然,实际临场上雄辩滔滔,风云变幻,不是随时都有“孙行者”“孙悟空”这样现成的材料可供使用的,也就是说,更多的“移花接木”。

需要辩手对对方当时的观点和我方立场进行精当的归纳或演绎。

比如,在关于“治贫比治愚更重要”的论辩中,正方有这样一段陈词:

“…对方辩友以迫切性来衡量重要性,那我倒要告诉您,我现在肚子饿得很,十万火急地需要食物来充饥,但我还是要辩下去,因为我意识到论辩比充饥更重要。

”话音一落,掌声四起。

这时反方从容辩道:

“对方辩友,我认为‘有饭不吃’和‘无饭可吃’是两码事……”反方的答辩激起了更热烈的掌声。

正方以“有饭不吃”来论证贫困不足以畏惧和治愚的相对重要性,反方立即从己方观点中归纳出“无饭可吃”的旨要,鲜明地比较出了两者本质上的天差地别,有效地扼制了对方偷换概念的倾向。

三、顺水推舟表面上认同对方观点,顺应对方的逻辑进行推导,并在推导中根据我方需要,设置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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