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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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注意:

增值税,消费税是流转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外购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份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销售代销货物(但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销售时(指受托方,按全部销售额缴增值税)

3.总,分机构(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

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4.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货物移送的当天

4和5不缴纳增值税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作为投资

同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视同销售。

7.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无偿赠送他人(其他单位或个人)

备注:

应税项目→需要缴税的项目。

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如将自己生产的钢材用于修建公司办公楼,但是盖的房子销售了,销售不动产缴营业税,视同销售。

注意:

1.不管题目有没说明,零售价都是含税的。

2.外购的货物用于“内部消化”,不视同销售。

外购的货物用于“企业之外”,视同销售。

3.视同销售→有销项,进项税可以抵扣。

不视同销售→没有销项,进项税不能抵扣。

税法是不让企业占便宜的。

混合销售

1.一般规定:

同一笔销售,征对同一个买方,同时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并不是同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而是二税合并,根据主营业务缴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如: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缴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营业税。

2.特殊规定: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并根据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是分别缴增值税,营业税)。

(2)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

如果“销售货物并负债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不是营业税)。

(3)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4)销售林木并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缴营业税。

(5)销售软件同时提供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征收增值税。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兼营

既涉及到“增值税”,又涉及到“营业税”。

不一定征对同一客户,不一定同时发生。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务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

生产,调拨

征收增值税

销售

邮局

征收营业税

以外

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发行的,征收营业税。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7.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8.融资租赁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

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所从事的[没批准]

所有权转移了的(视同销售)

征收增值税

所有权没转移换的

征收营业税

注意:

无看出租人是否经过[批准],没批准的看所有权转移没。

9.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注意: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10.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

征收增值税

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

征收营业税

11.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

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

征收增值税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

不征收增值税

13.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2.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自己种的自己卖。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意:

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注意: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当期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增值税是价外税,题中没有明确是否含税时,注意以下原则:

(1)普通发票中的价款(如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

(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

(4)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

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注意:

站在买方的角度,属于价外费用。

站在卖方的角度,属于价外收入。

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3)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刷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部上缴财政。

注意:

关键词“代”。

包装物押金

1.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

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逾期(最长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2.属于应并入销售额征税的押金,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商业折扣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注意:

商业折扣一般都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即购买方所付的价款和销售方所收的货款,都是按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

以旧换新

1.一般情况: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即不得按新的减旧的后确认,要以总额。

2.特殊情况: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即以新的减旧的后确认。

以物易物

在交易中,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的货物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方发出的货物,不管开票没,都是按销项处理。

购货方需要取得对方的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

组成计税价格

1.不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税率

2.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注意: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份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加工),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9.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当期进项税额

 

抵扣范围

 

准予抵扣的

1.一般纳税人(从国内)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额抵扣。

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抵扣。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

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企业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国内的退货,可以进项转出。

3.购进农产品,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票抵扣。

取得普通发票的,按买价×13%抵扣。

4.运费只要是支付的,都按照进项来处理(如果钱进自己腰包的,是销项),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7%抵扣。

(1)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2)运费严格与货物挂钩:

①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其运费也不能抵扣。

②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当期不能抵扣,则其运费在当期也不能抵扣。

③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如果只能抵扣80%,则其运费当期也只能抵扣80%。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其运费也不能抵扣。

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其运费也可以按照7%计算抵扣。

5.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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