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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实施解决方案

 

智慧品牌农业实施方案

 

第一章互联网农业发展环境

一、互联网农业现状分析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为农业现代化积聚了丰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基础。

然而,千百年来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从业人员数仍然占我国农业人数80%以上,并且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农业发展。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新四化,即“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在此背景下,农业产出将从“强调数量、解决温饱”向“强调质量、满足品位”转型。

目前互联网迅猛发展,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就在各界都在热议“互联网+”的同时,今年6月在食品安全周到来的背景下,“互联网+农业”成为率先示范的行业,“互联网+农业”正在改造农业领域的上中下游的产业,已经深入到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无论是农资电商、农村互联网金融、农业信息化领域,都有“互联网+”的身影。

二、互联网农业发展优势

(1)“互联网+”开创了大众参与的“众筹”模式,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影响深远。

一方面,“互联网+”促进专业化分工、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正成为打破小农经济制约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枷锁的利器;另一方面,“互联网+”通过便利化、实时化、感知化、物联化、智能化等手段,为农地确权、农技推广、农村金融、农村管理等提供精确、动态、科学的全方位信息服务,正成为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引擎。

“互联网+农业”是一种革命性的产业模式创新,必将开启我国小农经济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2)“互联网+”助力智能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大提升。

智能农业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信息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控制和精准管理,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更加合理化、农业从业者的服务更有针对性、农业生产经营的管理更加科学化,是今后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和基本方向。

“互联网+”集成智能农业技术体系与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助力智能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大提升。

(3)“互联网+”助力国内外两个市场与两种资源大统筹。

“互联网+”基于开放数据、开放接口和开放平台,构建了一种“生态协同式”的产业创新,对于消除我国农产品市场流通所面临的国内外双重压力,统筹我国农产品国内外两大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农业竞争力,提供了一整套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3)“互联网+”助力农业农村“六次产业”大融合。

“互联网+”以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渗透和交叉重组为路径,加速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功能开发、农业门类范围拓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打造城乡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六次产业”新业态,提供信息网络支撑环境。

(4)“互联网+”助力农业科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以“互联网+”为代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的农业科技发展提供新环境,使农业科技日益成为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力量。

基于“互联网+”的“生态协同式”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平台,将农业科研人才、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有机结合起来,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互联网+”助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大发展。

“互联网+”具有打破信息不对称、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等优势,“互联网+农业”能够低成本地把城市公共服务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能够提供跨城乡区域的创新服务,为实现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稀缺资源的城乡均等化构筑新平台。

第二章规划思路及发展规划

一、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服务能力,加强统筹规划,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实际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产业为重点,以保障安全为前提,营造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标准规范,合理规划布局,加强资源共享,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互联网产业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全国上下正在谋划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产业跨界融合,打造新引擎,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新业态、新产业。

农业是“‘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核心领域之一。

二、发展定位与目标

“互联网+农业”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跨界融合,创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现代农业新产品、新模式与新业态。

以“互联网+农业”驱动,努力打造“信息支撑、管理协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升级版。

三、打造新型互联网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构建依托互联网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培育多样化网络化服务模式。

着力突破农业互联网技术瓶颈,加快农业互联网应用基础平台、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核心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构建基于农业互联网能力开放的应用聚合及业务创新体系。

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攻关,推进农业物联网与新一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融合发展,建设农业物联网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技术、测试、资源管理、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

推动农业移动互联网应用发展,鼓励开放第三方应用开发程序接口并形成跨终端平台的应用商店,推动大规模协作的应用创新。

利用移动互联网的移动、实时、定位和双向互动等优势,构建跨越时间、空间、物理障碍的资源共享与协同工作平台,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平台,电子商务扶贫平台,实时化、精准化农业科技服务系统,快捷高效推广农业农村实用技术。

积极促进移动互联网企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特色基地对接,利用移动互联网整合业务链、价值链、产业链,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和特色基地的集聚力。

四、发展标准化品牌农业生产方式

标准化品牌农业建设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总目标,用工业化的理念经营农业,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大力实施以优化品种结构、改善产品品质、打造知名品牌为主要内容的“三品”战略。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

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业生产基地为主体,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全程质量控制。

把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与推进品牌农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抓好生产基地建设。

(二)、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质量认证工作

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的原则,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行政区域和生产区域的一体化认证,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

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带动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着力提高绿色食品产业带动能力。

(三)、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品牌农业建设保障能力

在提升品牌农业建设中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监管要求,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以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同时,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检测设备,加强生产环节质量监控,为品牌农业创建提供保障。

形成以市级中心为龙头,以市场、企业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品牌农业经营主体

围绕畜牧、蔬菜、林果等主导产业,以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业品牌经营主体,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鼓励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关系,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五)、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上市

整合现有农业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加强协作,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积极申报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区域品牌。

(六)、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品牌农业影响力

对认定的名牌农产品,通过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及运用各种媒体,推介品牌,宣传品牌,形成了政府重视、企业主动、消费者认知、多方合力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品牌农业输出,扩大了名牌农产品知名度。

同时,积极加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增强市场服务功能。

积极推进品牌农产品专销柜、放心店建设,不断提高品牌农业的辐射面。

(七)、完善要素保障机制,营造品牌农业发展良好环境

在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项目安排实施中,积极扶持鼓励品牌农业建设。

积极争取上级农业、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支持,努力创造条件,从人才、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推进品牌农业建设。

五、实施品牌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八)、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由城区向乡镇、村,由蔬菜猪肉向所有农产品逐步展开,对进入中心城区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检测合格并规范标识后方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1、入市免检制度

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外地进入我市的农产品,持有农产品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经销。

2、索证抽检制度。

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

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现场检测制度。

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由市场开办者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正确标示或标注。

(九)、构建市级和生产基地、市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1、完善监测体系。

建立由市检测站和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形成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自检、委托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制。

2、加强质量检测。

农产品质检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定期公示上报制度,定期分析市场农产品质量规律,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信息并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

任何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便利条件,不得拒绝检查或不提供检查人员所需的相关资料。

3、完善检测制度。

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等要强化自我检测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速测自检,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开办者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验证、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示制度,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和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销前验证与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农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

4、强化检测队伍。

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质量检测人员,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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