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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讲话精神.doc

谈谈法治建设

2014-06-0109:

18宣讲家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字号:

核心提示:

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法制是完备的,还有很多法律需要制定、修改、废除。

应该是先立法,后改革,或者改革、立法同步进行。

整体上执法状况不良,是下步法治中国建设最难的地方。

今天,我就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讲话精神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从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

首先是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观点、论述和思想;其次是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第三是下一步推进法治建设的几个重点工作。

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观点、论述和思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地论述了中国当前经济、社会、政治发展方面存在的挑战与问题,对下一步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部署,尤其是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建设发表了很多重要的讲话。

这些讲话中,关于法治中国建设、法治权威、宪法实施等很多观点非常重要,对下一步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引领作用。

习近平同志的讲话内容非常丰富,观点非常新颖,有些论述非常独到。

我想重点就四个方面的问题谈一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确立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

2013年1月,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列一章论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举措。

什么是法治中国?

它跟以往我们提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是什么关系?

对此学术界、理论界从2013年下半年以来做了很多研究。

大家比较有共识的是,法治中国是在原有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对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概念的一个集成,把它提升到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上。

也就是说法治中国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

法治中国总目标下,包含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也包含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等概念和具体要求。

我个人理解,法治中国实际上是过去我们常讲到的区域法治的一个升级版。

我们过去提过一些区域法治的概念。

比如说,习近平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的时候,就首次提出了法治浙江的建设要求。

后来江苏提出了法治江苏的要求,湖南提出了法治湖南的要求。

这些都是区域法治的概念,即:

在一个区域内,从立法、执法、司法、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各个方面都要求加强法治工作。

习近平担任总书记之后,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概念,也就是说不仅区域要强调各个方面的法治化,更重要的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强调法治中国的重要性。

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是对以往的依法治国理论、法治国家建设等观点、论述的一种新的发展,也是一个更高的要求。

习近平的多次讲话都对法治中国建设有明确的要求,这为下一步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确立了一个宏伟的目标。

法治中国的内涵非常地丰富,后面我会具体地讲。

但总的目标就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在国家和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实现法治化,最终它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目标下面,习近平同志重点论述了几个方面:

第一,法治中国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同志在多次讲话中都提出,依法治国是治国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什么是法治?

传统意义上理解的一切组织机构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全民中得到普及,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就是我们常说的,所谓的法治是规则之治、良法之治、程序之治、权力之治。

所以,法治这个概念在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个重要方式。

说到法治,用什么词表达法治的涵义最准确?

法治的英文是ruleoflaw,它强调的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统治的主要方式或主要的办法是法治。

它强调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

所以,在这个法治的含义中,强调的是:

一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一切组织机构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这个规则本身必须要制定良好的法律,是人民共同意志的结果。

所以它是一个良法之治、规则之治。

为什么要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这个道理不难理解。

我们国家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代,经历了解放战争、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我们尝试了很多治国理政的方式,从现在来看,法治应该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因为靠革命来打破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新的制度是可以的,但要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光靠革命是不行的。

治国还是要靠规则、靠制度。

从古今中外,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看,最有效的、最保险的,也最理性的治理方式就是靠规则治理,靠制度治理。

所以,现在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强调的是规则、制度。

当规则、制度在一个国家治理、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个国家才称得上是现代国家,它的治理方式才称得上是现代化的治理方式。

第二,法治中国强调了法治的基本作用。

法治的基本作用是什么?

一方面,法治可以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另外一方面,法治可以约束公共权力。

所以,法治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发挥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障私权利,这是法治最根本的作用。

另外一方面,法治对于约束和规范国家公权力,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两种作用不可偏废。

通过约束国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这是法治最大的作用。

所以,法治中国建设目标,既要强调法治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的作用;另外一方面也要强调法治在规范公权力、约束公权力方面的作用。

所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核心命题。

法治不仅仅是一个执法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司法问题,它实际上是一个闭合的循环。

也就是说,既有立法,也有执法,也有守法,还有司法的问题。

所以当我们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能实现法治化的时候,那么这个国家的法治就是完整的,就是系统的,也是发挥作用的。

所以,立法要不断地改革完善。

比如说,现在提出的改革立法的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执法更为重要。

因为立法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制定出一个文件,其目的还是为了让这些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得到有效的实施。

从我国现状来看,立法的进程速度是比较快的,我们已经制定了240多部法律、700多部行政法规、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还有数以万计的政府规章。

吴邦国同志在2010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下一步就是要把重点任务放在执法,也就是法律如何得到有效的实施、执行。

通过执法的方式实现法治。

当然,执法过程中必定会有一些争议,会有一些社会的纠纷矛盾,还需要靠公正的司法来解决。

所以司法的体制也必须是健全的、完善的,能够发挥定纷止争、惩治犯罪的作用。

当然老百姓,作为社会公众、行政相对人也必须守法,政府机关也必须守法,这样才能够实现法治的全领域、全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

所以,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体现在不同环节和领域,要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让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都实现法治化状态。

(二)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的重要论断

光确立一个目标是不够的,关键还是要抓住整个法治的核心环节,特别是要树立、确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实施好宪法、法律,保障它的有效实施。

所以,习近平多次提出了树立宪法权威以及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问题。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做重要讲话时强调宪法、法律的权威,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是核心命题。

他在这次讲话中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对如何来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他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对宪法的权威和实施的重要性有系统地论述。

而且他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这是过去没有提过的。

新中国从1954年制定宪法到现在,特别是从1982年制定新宪法到现在30多年了,人们对宪法的重要性、权威性的认识,实际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我们大家都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个国家治理的一个根基。

但是对宪法重要性,对宪法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人们的认识还是有不同程度的差异。

有很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可能连宪法都没有通读过,对宪法中的基本制度、根本原则,特别是对宪法中权利保障的条款,知之甚少。

这就是他无法在内心确认宪法的权威性,也无法信仰宪法的根本原因。

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没有权威,老百姓不相信宪法,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不拥护、不信仰宪法,那怎么可能让宪法发挥作用呢?

当然,宪法权威的树立,包括宪法有效实施,光靠总书记呼吁,光靠学者呼吁是不够的,它是需要每一个社会公众,每一个领导干部发自内心的确信,确认它的效力,拥护它的内容,维护它的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

所以,在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以及习近平的其他讲话中,都提出了一切组织机构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包括党的组织、党的机构,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

过去有人搞不懂这个关系,党的领导、宪法、法律以及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到底是什么关系?

在遵守宪法法律,特别是维护法治的权威方面,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可能还真的没有认识到宪法的权威、宪法实施有效性的重要性,破坏宪法、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也是时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这句话是对所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把自己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领导干部的告诫。

(三)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的观点

习近平同志要求所有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都要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要努力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要营造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要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法治观念,宣传教育普及,使得人人都守法,人人都懂法,人人遵法,人人用法。

形成一个在法治社会的范围内,大家都是讲规则、讲礼信、讲程序的合法公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调法治文化、法治精神,实际上是抓住了法治的核心。

真正的法治是存活于人们的内心,在人们的观念意识层面产生重大作用,发挥重大影响,甚至变成人们的信仰和生活方式,那才是法治。

很多年前,我去德国考察德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我们和柏林市某个区的三四个基层的官员交流,我发现他们有的负责文化,有的负责教育,有的负责城市管理,但在交流过程中,每个人都是法言法语,对比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依法行政等娓娓道来。

我试图询问他们是不是都是学法律的。

结果没有一个人是学法律的。

我问他们为什么都讲这些法律的语言或法律概念原则?

他们说这是做公务员起码的知识背景要求,在上岗之前都经过行政学院的培训,主要学的都是法律的东西,尤其要懂行政法。

德国法治确实搞得好,不是说它制定了多少法律,也不仅仅看它执行法律的严格状况,关键是要看全体老百姓、公民是不是有法律意识、法治观念。

要树立法治权威,首先要弘扬法治精神,让每个人都是一个守法、懂法、用法、遵法的人,让每个领导干部都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这是法治国家的根本。

(四)提出实现法治中国基本路径是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的论断

在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路径上,习近平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须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

我们叫“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的论断。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依法执政。

1999年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

2004年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

这些内容不是相互独立的,它是一体的,是相互关联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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