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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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pdf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714-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ofSafetyProtectionFacilityforConstructionofWaterandHydropowerProjectsTechnicalSpecificationofSafetyProtectionFacilityforConstructionofWaterandHydropowerProjects2015-05-22发布2015-8-2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ICS93.160P59前言根据水利技术标准修订计划的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1章,主要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及使用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有:

3.2.10条、3.3.6条、3.5.3条、3.7.3条第6款、3.7.4第7款、3.10.10条、3.12.5条、4.1.4条第9款、4.2.4条第1款、4.2.5条第4款、4.3.2条第1款、6.1.1条第3款、7.1.14条第4款、7.2.1条第7款、8.1.2条第3款、10.1.2条、10.1.7条第10款、10.1.11条、11.1.2条、11.1.7条、11.2.6条、11.3.1条。

以黑体字标识,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本标准主编单位:

三峡大学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心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郑霞忠蔡启龙王甲谭华郑平龙月林晋良海马照云朱忠荣李福生张玉莉梅骏范仁华刘洋王建平向玉华吴新霞朱波张东海魏峰涛汪金生蒋文龙苏孝敏裴金勇傅夏冰汪静姚祖兴本标准技术内容审查人:

郭潇钟卫领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陈昊1目录1总则.32术语.43基本规定.53.1施工区域.53.2作业面.63.3通道.93.4临建设施.103.5施工设备、机具.113.6施工支护.123.7施工供电.133.8施工供风.163.9施工供、排水.163.10施工载人的提升机械与装置.173.11施工环境与职业卫生.183.12安全防护用品.213.13季节施工.214工地运输.224.1水平运输.224.2垂直运输.234.3缆机运输.244.4大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255土石方工程.265.1土石方明挖.265.2土石方填筑.275.3洞室开挖.275.4砌筑工程.296基础处理.306.1灌浆.306.2桩基础、防渗墙和振冲加固.307砂石料与混凝土生产.327.1砂石料生产.327.2混凝土生产.337.3输送.348混凝土工程.368.1模板工程.368.2钢筋工程.378.3混凝土浇筑.378.4锚固工程.399疏浚与吹填工程.4029.1施工设备.409.2疏浚.409.3吹填.419.4水下爆破.4110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制作与安装.4410.1金属结构制作.4410.2金属结构安装.4710.3启闭机设备安装及调试.4911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5011.1电站主机设备安装.5011.2电气设备安装.5111.3机电设备调试.52标准用词说明.53条文说明.5431总则1.0.1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0.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应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安全技术。

提倡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提倡使用专业承包企业搭设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1.0.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5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294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0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17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2工业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400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1-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B6898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42术语2.0.1施工现场constructionsite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和人员按照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包括项目法人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和人员为完成工程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所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

2.0.2安全防护设施safetyprotectionfacilities施工现场为预防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器具等。

2.0.3高处作业operationsathighabovetheground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0.4临边作业operationsatcertainheightwithoutproperprotection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的高处作业。

2.0.5洞口作业workatentranceofacaveortunnel孔与洞口边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或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2.0.6交叉作业staggerworkshifts在一个区域内,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

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2.0.7安全防护栏杆safetyprotectingparapet为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沿平台等场所的边沿固定安装的安全装置。

2.0.8操作平台operatingplatform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料并可以作业的平台。

53基本规定3.1施工区域3.1.13.1.1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施工警示标识。

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值守。

3.1.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其他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的有关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3.1.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职业卫生等要求。

3.1.4施工现场的洞、井、坑、沟、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2894的有关规定。

3.1.5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00m。

3.1.6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沟、管、网排水应畅通。

生产、生活废水应有序排放到指定地点,达标排放。

3.1.7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宜分开设置,并配有漏电保护功能的专用箱。

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照明与动力线路应分别设置。

2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采用高效节能灯具。

3作业地点及主要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且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Z6829的要求。

4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5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0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并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宜大于12V。

6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

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震型照明器。

7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8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9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

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00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10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

3.1.8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2作业面3.2.1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屋顶、原料平台、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3.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横杆及立柱宜采用48.3mm3.6mm的钢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

2)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20mm,宜采用焊接连接。

3)原木横杆梢径不应小于7.00c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0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

4)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0c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0cm,用不小于12号镀锌铁丝绑扎,至少3圈,不得有脱滑现象。

2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不低于1.20m,栏杆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2m的挡脚板,下杆离地高度为0.30m。

坡度大于25时,防护栏应加高至1.50m,特殊部位必须用网栅封闭。

3长度小于10m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

长度大于10m的防护栏杆,每10m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

斜杆材料尺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

4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00m。

若栏杆长度大于2.00m,必须加设立柱。

5栏杆立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0.50m0.70m,离坡坎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0.50m。

2)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上焊接0.30m长5050角钢或直径不小于20mm的钢筋,用螺栓连接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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