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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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文件中国农业大学文件中农大财字201631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2016年修订)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校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了中国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经学校第2016-1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2016年8月26日-2-中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6年8月26日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2016年修订)年修订)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含在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聘用人员、学生)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出差行为,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各类经费。

第五条第五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是差旅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应了-3-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单位对本单位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差旅费报销工作。

第二章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人员人员类别类别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级别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轮船(不包括旅游船)括旅游船)飞机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包括出租小汽车)一类一类部级及院士部级及院士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二类二类司(局)级;正高级、司(局)级;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五级及以上管理职员五级及以上管理职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4-三类三类其余人员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二)部级及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三)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可以参照“其余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四)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可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差旅费标准;(五)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就低”的原则报销。

第八条第八条出差购买机票,执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文件规定,购买政府采购机票。

购票人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购票,应当提供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如果个别航空公司或航线没有政府采购机票,则需本人-5-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及相关费用的报销:

(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报销机票需附登机牌原件;

(二)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三)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四)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多买费用自理。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第三章住宿费住宿费第十条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住宿费报销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部级及院士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宾馆住宿。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的,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6-明,可以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住宿费发票应注明天数、人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

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单价,出差人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发票票面上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科研合作等,由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邀请方或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出差人到农村、野外基地等做调研、实验的,

(一)实际支付住宿费而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应当提供住宿相关说明,由所在单位批准后,可凭取得的内部收据或收款人收条(还需提供收款人身份证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审计查证)报销住宿费,并按规定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实际未支付住宿费且伙食费自理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可按规定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出差人为学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在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内自行确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

第四章第四章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第十七第十七条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7-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发放(西藏、新疆、青海按每人每天120元发放)。

第十八第十八条条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只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第十九条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五章第五章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第二十第二十条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条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果往返驻地和机场(火车站、码头)之间的市内交通费超过80元标准的,也可以选择凭票据实报销,但不得领取当天的包干费用。

第六章第六章其他报销规定其他报销规定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条对于在京外偏远地区开展科研活动,确因交通不便需自驾车前往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后(见附件2),可以报销与出差直接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8-符合住宿费报销条件的,可以报销住宿费,领取伙食补助,但不得领取市内交通费。

因科研需要在外地租车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后,租车相关费用可以据实报销,报销时需要提供合法票据和租车协议;租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如果确实无法执行政府采购的,应当提供情况说明。

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条单程城市间交通票据报销需写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确认属实后方可报销,但补助仅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费补助。

第二十四第二十四条条邀请校外专家来校开会的,可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规定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会议费用。

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交流、访问的,可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但不得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邀请校外专家赴外地参加调研的,可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可以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条教职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及办私事的,其绕道交通费由个人自理;回家省亲及办私事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能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9-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条工作人员到北京远郊区县(城六区之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如会议及培训通知中明确食宿自理的,可以报销住宿费,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如会议及培训通知中没有明确食宿自理的,只能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开展科研等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第二十七条条在北京远郊区县(含涿州农场、上庄实验站)参加会议、培训、科研活动确需自驾车的,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凭审批表(见附表2)可以按日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但不能报销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第二十八条条调入学校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家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九第二十九条条出差期间发生的办公用品、礼品、餐费、食品不予报销。

在外地从事科研活动时,可以报销与科研直接相关的材料费用。

第三十第三十条条出差结束后应当在返校1个月内(寒暑假顺延)及时集中办理报销。

若连续滚动出差,最长在返校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10-第三十一第三十一条条机票支出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住宿费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如果条件不具备的可以使用现金方式支付。

第七章第七章监督与问责监督与问责第三十二第三十二条条各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出差人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

学校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第三十三条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追究该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四)已全部或部分由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五)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八章第八章附则附则第三十四第三十四条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第三十五条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第三十六条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11-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农大财字201419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11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单位:

元地区地区(城市城市)住宿费标准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旺季期间旺季上浮价上浮比例一类二类三类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北京市1100650500天津市800480380河北省(石家庄)800450350山西省(太原)800480350内蒙古(呼和浩特)800460350辽宁省(沈阳)800480350大连市8004903507-9月96059042020%吉林省(长春)800450350黑龙江省(哈尔滨)8004503507-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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