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山地步行及自行车道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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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2014.4重庆市山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目录TABLECONTENTS1.总则2.基本规定3.步行网络规划与控制3.1城市步行区域划分3.2网络构成与规划3.3过街设施规划布局3.4立体步行设施规划4.步行交通空间要素设计4.1交通空间要素4.2人行道4.3人行横道4.4人行道转角空间4.5行人安全岛4.6人行天桥和地道4.7山城步道转换空间5.步行景观环境要素设计5.1景观环境要素5.2路面和铺装5.3遮阳避雨设施5.4街道家具5.5照明和绿化5.6导视系统5.7步行辅助机动设施5.8无障碍设施946810121316161717182122242528303336383915236.其他特色步行道规划设计6.1滨江步道6.2山体休闲健身步道6.3山城步道7.自行车网络规划7.1网络构成内容7.2网络规划原则8.自行车设施8.1自行车道8.2自行车过街9.自行车配套设施9.1自行车停车位9.2自行车标识系统9.3自行车道照明10.公共自行车10.1基本功能10.2系统要求10.3服务点间距10.4轨道站点周边10.5服务点规模10.6服务点车辆10.7服务点布置要求42505259634345475151535760616264646464646565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41总则GeneralPrinciple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5总则GeneralPrinciples1.1为促进重庆城市交通环境品质提升,构建和谐通畅的人性化交通网络,形成安全、公平、便捷、连续、舒适、优美的山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实现重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的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特制定本规划设计导则。

1.2本导则在国家及重庆地方有关规范及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先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的技术规定和指标体系,并结合重庆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本导则适用于各层次城市及专项规划中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以及道路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指导,主要包括:

各层次城市规划中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区县编制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相关规划和设计方案,可参照执行;本导则的解释权属重庆市规划和测绘标准委员会。

62基本规定BasicProvision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7基本规定BasicProvisions2.1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适用于短距离出行及与公共交通接驳,同时具有休闲、健身、景观等功能。

2.2步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安全、便捷、连续、舒适、优美的基本要求。

安全:

步行网络应与其他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分隔,减少人车冲突,保障行人安全;步行设施应符合照明和其它安全要求。

便捷:

步行网络应与目的地直接连通,与公共交通设施便捷接驳,提供适当的机动化辅助设施,以提高交通效率和克服地势差异,并符合无障碍要求。

舒适:

步行网络应具有足够宽度和易于识别的标识设施,提供适宜的街道设施及美化环境设施,同时尽量提供遮阳避雨设施。

优美:

步行网络应充分结合重庆山地地形和地方文化特色,以及不同城市区域的环境与功能要求,在满足通行的同时,塑造有一定观赏和体验价值的步行景观。

2.3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应构筑功能清晰的骑行网络、建设适宜安全的自行车道、设置方便安全的停放设施、可持续发展公共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2.4步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网络、步行设施及附属设施组成。

步行设施包括人行道、步行过街设施、立体步行设施、步行辅助机动设施;步行附属设施包括地面铺装、遮阳遮雨设施、视觉导视系统、绿化、照明、安全保护等设施。

按照交通和景观功能不同,步行设施及附属设施又可分为步行交通空间要素和景观环境要素。

2.5自行车交通系统由自行车交通网络、自行车设施及配套设施组成。

自行车设施包括自行车道和自行车过街;自行车配套设施包括自行车车停放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照明等设施。

83步行网络规划与控制3.1城市步行区域划分3.2网络构成与规划3.3过街设施规划布局3.4立体步行设施规划WalkingNetworkPlanningandControl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93.1城市步行区域划分Urbanpedestrianzoning3.1.1根据不同类型步行活动特征、背景环境和对设施的需求特点,分为生态休闲步行区绿城市和城市生活步行区域。

生态休闲步行区域:

包括基本生态控制区用地、山体江河、组团绿带和大型城市公园绿绿地等用地在内的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主要承担休闲步行活动。

城市生活步行区域:

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主要汇集通勤和休休闲两类步行活动。

3.1.2依据步行交通聚集度、交通设施条件、地区功能定位及其对外吸引力等因素,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划分为重点步行片区和一般步行片区。

重点步行片区:

步行活动密集程度高,公共交通便捷可达,实施机动交通管制,优先鼓励和保障安全便捷的步行出行,具有高品质步行环境和容纳多样步行活动的城市建设区域,多为城市中心和副中心的商业、办公、居住集中区域。

一般步行片区:

除重点步行片区以外的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多为一般性商业、办公、居住、工业区等。

3.1.3重点步行片区应进行专项步行交通系统规划,规划建设高密度的步行网络、安全便捷的步行设施和舒适多样的步行环境,并通过实施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合理地组织机动车交通和停车设施,设立行人专用区,刨造行人优先的步行街区,塑造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友好步行体验示范区。

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03.2网络构成与规划Networkstructureandplanning3.2.1各类步行交通单元、步行路径、步行过街设施和立体步行设施构成了完整的步行网络。

3.2.2根据对主城区步行系统的功能和形式,充分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步行网络,总体规划控制原则如下:

整体系统性原则:

步行系统穿插渗透与城市综合开发的各个区域,其规划设计应当纳入整合城市公共空间中,建筑、空间环境及步行通廊应融为一个有机整体,各个构成要素应符合整体设计特征和基调,并应明确主次,使整个体系秩序井然、协调统一。

因地制宜的原则:

步行系统须结合城市两江四岸(长江、嘉陵江沿岸)、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重庆特有的山、水特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充分利用自然环境与生态条件,顺应地形,使人工环境与自然景色融为一体,个性鲜明地体现重庆独有的山、水、城一体的城市风貌。

多功能融合原则:

步行系统应是多种方式复合的网络体系,应包括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公园、人行天桥、自动扶梯、建筑内的通廊、轨道车站等,丰富步行空间活动,提高城市活力。

交通综合体系化原则:

规划中应充分重视步行系统与公交站点、轨道车站、停车设施等其他交通设施的衔接,充分体现步行系统的交通性与休闲性并重的特点。

图3.2.2步行网络示意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13.2.3根据交通设施和功能区域差别,作为须着重关注和完善的城市步行节点区域,步行交通单元可分为立交桥、换乘枢纽、公交站、轨道站、桥头等。

立交桥:

为保证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人行系统与车行系统须分离,优先考虑行人的通行,尽量保证步行在较小高差内解决,避免过大的起伏变化。

困难地区可考虑在地下设计多方向联通的地下步行系统,将立交周边几个方向的步行系统结合起来。

换乘枢纽:

换乘设施宜立体设置,在立体多层空间内解决多种方式换乘,减少出行者横向行走距离,步行通道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通道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

主要通道应设置自动扶梯。

枢纽步行应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

公交站:

应与其他步行路径和设施紧密衔接。

轨道站:

宜与公交停靠站结合设置。

上下的梯道应设置自动扶梯。

车站应充分结合两侧人行过街需求统一考虑。

轨道车站建议尽可能与周边商业建筑连通。

轨道站的出入口标识、换乘标识应清晰明确。

封闭式的通道应有良好的照明度。

桥头:

合理利用桥头的绿地空间,设置市民休闲公共空间,步道可结合滨江公园统一设计。

不宜设置交通转换点,如车站等。

如需要设置,人行步行系统必须设置成立体的形式。

3.2.4根据步行路径的空间分布特征、设施特点和功能需求,全市步行路径划分为四类:

步行通廊、步行通道、街区步行路、地块步行道。

3.2.5步行通廊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导功能:

贯通和连接城市主要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以及主要城市公共交通节点,在一定区域内较长距离、有较强连续性、以独立的步行道路或步行区域为主体的线性开敞空间,周边相邻居民以步行交通方式出行的主要通道,也作为健身、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集中区域。

空间分布:

在生态休闲步行区域和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沿向公众开放的山体或水体自然景观W资源、干线性主干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园、防护绿带设置步行路径。

分类设置:

全市步行通廊包括城市步行通廊、滨江步道、山城步道和区域步行通廊。

交通可达性:

城市步行通廊应优先贯通城市重要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聚集区域,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应满足15分钟内到达、生态休闲步行区域内应满足45分钟可达的要求;滨江步道应与城市步道系统紧密结合,城市步道应向滨江岸边延伸发展,增强滨水空间的可达性,为人们休闲提供便捷的通道;山城步道线路可采用多条,互相衔接、穿插,将山体空间与城市生活空间、绿地景观充分利用。

区域步行通廊应与社区自然景观资源、公共交通系统和各类步行路径紧密结合,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应满足5分钟内到达的要求。

3.2.6步行通道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导功能:

连接城市主要公共活动中心、步行出行密集地区、自然景观资源和居住密集区域,属城市通廊次级支路或一定步行区域的主要通道,汇集各类步行交通,承担步行与公共交通系统的便捷接驳功能。

空间分布:

沿城市一般主干路和次干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的步行路径。

独立于人行道的步行通道主要集中在渝中半岛地区以及滨江地区,步行通道的间距宜在250300米之间,地形条件好的地方,可以采用道路人行道的形式。

3.2.7街区步行路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导功能:

连接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各类建设用地,连接城市步行通道和步行通廊的步行路径。

适宜独立于机动车使用街区步行路,宜设置为行人专用区。

空间分布:

沿城市生活性次干路和支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的步行路径。

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23.2.8地块步行道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导功能:

具有公共开放性,专为行人设置用于避免行人绕行到达目的地的步行通道或捷径。

空间分布:

贯穿各类地块内部或相邻地块之间,向公众开放的步行路径。

3.3过街设施规划布局Crossingfacilitieslayout3.3.1行人过街设施包括人行横道、平地过街系统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其附属设施,按设置位置分为交叉口过街设施和路段步行过街设施。

3.3.2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

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道路类别和行人系统规划,并同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与间距、人流车流特征、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行人过街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交叉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只有在平面过街方式不能满足交通的要求时,才可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行人过街设施的位置,应与交叉口周围公交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大楼等及路段上人流集散点紧密结合,构成系统,保证步行交通的方便及连续性,不应出现步行系统中断。

为引导行人安全、便捷过街,步行过街设施附近应设置必要的过街引导设施,过街引导设施可采用硬隔离与软隔离相结合的生态隔离方式。

3.3.3方便行人集散,行人过街设施距重要节点的最大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路中平行式轨道站过街路中垂直式轨道站过街街角侧平式轨道站过街街角斜交式轨道站过街路中侧平式轨道站过街路中侧垂式轨道站街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3距公交及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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