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的业务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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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的业务流程
监管的业务流程
一、仓库考察
对金属材料市场监管的目标仓库进行综合考察。
为规范对目标仓库的考察工作,特做出如下规定:
1、考察机构:
根据各目标仓库的具体情况,由公司决定成立考察小组。
小组一般由二至三人组成,主要包括:
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业务部门主管及其工作人员。
2、考察任务:
小组应本着认真、负责、求实的态度,对目标仓库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具体的了解,并对该仓库是否符合监管条件提出建议,为下一步的监管工作准备好相关数据和资料。
考察的具体内容包括:
监管物资种类、目标仓库的库房条件、仓库设施和消防设施等硬件条件、仓管人员情况、仓库安全保卫条件、仓库管理组织情况、仓库交通情况、办公设施及生活条件等。
3、考察程序:
小组到目标仓库进行现场考察,具体了解有关情况,在汇总考察内容和其他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和监管建议,并将考察材料和监管建议报公司总经理,以决定是否对目标仓库进行监管。
4、考察方法:
向仓库方索取有关资料,具体包括: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库区布置图等。
二、进驻仓库正式进驻被监管仓库前,与企业方签订好相关的协议,包括:
《三方合作协议书》、《质押物品仓储监管协议书》、《租赁仓库协议》等文件。
根据企业的情况(包括:
作业时间,仓库面积、质物进出情况、企业的保卫安全情况、质物种类的多少、监管的难易程度等)安排监管人员的数量。
进驻企业后,应详细了解企业物资的进出情况,仓库的面积、仓存、物资堆放情况,作业机械、上下班时间等基本情况,和企业的主要联系人取得联系,安排好人员的吃住,并将企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一一记录。
三、监管质物的清点、验收质物的清点、验收主要依据出质人、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银行和出质人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出质人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我司存储监管的货物。
质物设立质押时,银行、出质人向我司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我司,我司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方法核查出质人交付的货物及现有的库存,验收货物无误后会同出质人共同签发《质物清单》予以确认。
质物在每次入库时、每次办理提货均须由出质人、我司共同签发《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须传真至银行,原件应在三天内交存银行。
质物清点、检验完毕,建立台帐档案,对监管的质物应当在质物上明显标识甲方的标签或指示,以视区分。
增加质物的,应将增加的质物与同一质押合同项下的原质物同存一处。
四、监管物资的在库管理
1、本次的质押总标的为人民币万元,质押率为,该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银行向我司出具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确定。
质押的价值始终不得低于银行最新发出的《库存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要求的质物的最低价值。
2、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原则上要独立存放,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库。
3.建立完善的监管货物出入库台帐登记记录。
监管期间,应当建立质物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对质物进行查验、核对种类、清点数目、检查包装和标识,对质物的出入库的时间、数量、去向以及质物的现状进行记录。
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等可能影响银行权益的情形,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银行,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4、监管人员每天上午把仓库,(昨天数据在今天上午才能出来库)、入发货报表(含库存总表的电子数据)的数据统计出来。
如果库存货物已经接近警戒线,要及时沟通;如果接近冻结线,立即停止发货,并及时与公司监管经理联系。
5、库存货物在警戒线以上时,依据入库、发货报表对现场仓库的监管物资进行检查,要求库存货物和报表的误差在以内。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监管人员要检查进出库物资数量和报表是否相符;监管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查询出质方的有关出入库单据、资料是否完备。
6、现场检查工作原则上要求在上午结束,依据检查结果制作报表,将前日监管货物的进出库和库存报表的电子数据发送给银行。
并可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7、监管经理每周至少对监管仓库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监管人员必须牢记被监管货物的最低控制价值和最低控制量、当日结存、库存总量以及所在仓库的电话号码和传真,熟悉所监管物资的品种、规格等,每月对监管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或者抽盘,做到帐物相符。
9、监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质物进行监管,认真履行监管人员的职责。
在正常情况下不能随意干扰仓库方的生产和经营。
一旦发现被监管物资接近最低控制量或者最低控制价值、帐物不符或者所监管物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如企业生产或经营发生异常等),要厠报告公司,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并做好预防风险的准备工作,绝对禁止擅自对监管物资做出任何处理主张,更不允许有瞒报、漏报及任何侥幸心理存在,坚决杜绝一切隐患。
10、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严禁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监管质物的控制值、品种及监管操作流程等有关情况。
11、国家有权机关要求我司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协议约定的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时,我司应当及时通知银行。
12、接受公司或者银行派出的巡库人员对监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接待银行监督人员要谦和有礼,耐心仔细地说明如何监管物资及监管物资的堆放地点、数量、件数等,做到让银行安心、放心。
五、监管物资的出库管理
1、在物资库存量大于警戒线时,出质方可直接出库。
当监管物资库存量等于或小于最低控制总值(即冻结线)的情况下,辉必须凭银行签发的《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办理出库手续。
没有银行签发的《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不得给与出质人提货。
2、监管员在收到《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传真件后,应核对有关印章、签
字、传真机号码,并应与银行指定人员电话)进行电话核实,核
实无误后,准予办理提货。
在收到银行的《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后,应立即对质押库存做出帐务处理,减少占有监管的质物的数量,增加日非质押货物
的数量。
3、按照银行《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在给与出质人提货后应会同出质人共同向银行签发新的《质物清单》并送达银行。
4、鉴于双方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彼此的信任,也便于双方开展工作,原则上,监管方不直接参与出质方货物的收货、发货工作,监管方只对在库货物总量的动态平衡进行有效监控。
进出库货物的数量以下一个工作日双方共同核对库存,无异议后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任何一方的将货物强制出库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5、我司必须根据银行的《解除全部质押监管通知书》才可对全部质物解除质押监管,不得自行解除。
监管工作要求细则
一、总则规范仓储监管业务,使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明确自己工作任务。
制定监管工作要求细则。
二、监管业务要求细则
(一)核库
1.根据银行提供的质物种类核库。
2.根据质物种类逐一清点。
3.清点过程要分区或按顺序清点。
4.清点完毕,进行统计汇总。
5.对已完成核库的区域,在继续清点过程中也要实施监管,对进、出、存数据的变动要及时登记并更改已清点数据。
(二)建账
1.建账是以实物盘点数为依据。
2.日常检查内容。
⑴当天的账务当天完成。
⑵账实核对。
⑶登账是否漏记、重记或计算错误。
⑷账簿、账页要整洁,保存要完整。
(三)报表
1.日报表必须按报表格式内容填报。
2.填报清晰、字体端正、计算准确、签名齐全、保存完整。
(四盘)点
1.盘点采用定期盘点和不间断盘点的方法,亦可根据不同类别的仓库作出灵活的盘点方法,务必做到账物相符。
2.盘点结果与实物出现误差,应按实物盘点的数据做出账目的相应调整。
3.盘点应填制盘点表,盘点表保存完整,作为备查资料。
(五)值班安排记录
1.编排值班人员记录表。
.值班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名单、值班时段、请假情况。
(六)月度工作总结
1.监管企业的经营情况。
2.监管工作及所遇到的困难。
3.工作建议。
三、监督检查
(一)以上工作要求细则,由监管小组组长具体落实,由主任监督检查。
(二)主任检查不符合要求,应督促监管小组限期整改。
(三)整改不达标,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监管人员监管手册
监管员的工作方针
优质高效
对监管员的要求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安全第一、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帐目清晰、数据准确;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顾客至上、优质服务。
监管员任职条件
一、年龄在20岁至40岁;
二、具有一定专业文化水平;
三、具有一定的仓储管理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五、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监管员岗位职责
依照公司与质权人、出质人三方《合作协议》的约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按照公司要求办理质物的进库和提货手续;严格审查、核实出质人交付的质物;建立完善的质物进、出库台帐及质物库存报表;严格按照质权人确定的质物最低价值控制质物的进、出库及库存量;按照公司的要求妥善、谨慎保管、处理质物;质物出现异常情况,或出质人的行为危及质权人、公司利益时,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质权人报告;
质押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质押物入库、验收
新进驻监管点的首要工作步骤和事项:
1、要对质权人(银行)认可的,出质人用于质押的货物,根据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进行全面、细致的盘点、审核,边盘点边做好登记、记录。
2、对经审验合格的货物应制作详细的《质物库存明细表》,并与出质人共同确认。
每次质物新入库验收的工作步骤和事项:
要审核新入库的质物是否为质权人认可的商品,新入库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是否和质权人规定的相一致。
质物验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监管员对出质人新交付的质押物或不熟悉的质物入库,要主动向出质人详细问清质物的性质、特点、保管方法和有关注意事项。
2、按重量为单位计算的质物,原则上以质物外包装上或质物表面标注的重量为准,但发现或有迹象表明实物与重量不相符时,应要求出质人将质物重新称重或将情况上报给公司处理。
3、对于比较难以从外包装判别重量的散货,应根据相关运输工具估测有关重量。
具体的估测方法,应取得公司的认可,并与质权人和出质人妥善协商。
4、对于有外包装的质物,监管员难以确定包装内的质物的数据时,或怀疑外包装标签所注明的数据与实物不一致时,应要求出质人开箱拆包装进行查验或抽检。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二章质押物的保管、监管
、在保管、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品种、规格不符,应及时报告公司和出质人处理;如发现质物件数或重量溢短、包装破损,质物受潮、发霉、污染、变质及其他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出质人进行处理或换货,以保证质物库存量足够质权人确定的最低价值(或最低数量)。
、应经常不定期和定期对库存质物进行盘点,具体有:
1、除公司不定期派人对质物进行盘点外,原则上监管员每周要盘点一次,对于盘点难度比较大、任务繁重的监管仓库,每月至少要盘点一次。
2、监管员发现质物与账目不相符时应及时进行盘点。
3、监管员每次换岗时首先要进行盘点,做好工作交接。
4、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每次盘点时要详细核对帐、卡、物,并将盘点结果统计、造表后报回公司。
、对“动态动产质押”的质物库存量接近质权人确定的最低价值(或最低数量)时,监管员应提前将质物现库存情况告知出质人,并提醒出质人:
如不增加新质物入库,质物提货出库后的库存量严禁低于质权人确定的最低价值(或最低数量)。
、质押物提货、出库
1、每次质物提货出库后,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