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实价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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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实价实施方案
明码实价工作总结
根据市公司卷烟明码实价工作安排,我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谋划,积极实践,全力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探索组建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
通过召开中层会与全体职工会等专题会议,传达市公司相关会议精神,深入征求职工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明码实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思想上的保障。
(二)印制宣传材料,开展广泛宣传
印制了“致广大零售客户的倡议书”,通过送货员逐户发放,广泛宣传开展明码实价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取得零售户的支持与配合。
(三)合理安排人员,摆放价格标签
为保证明码实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合理抽调人员,发扬“5+2”、“白+黑”的工作精神,认真做好价格标签摆放工作,并由客户经理负责,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日常工作与明码实价两不耽误。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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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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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我部共摆放价格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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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明码标价率达到了?
?
%。
(四)建立规章制度,成立自律小组
一是建立了“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章程”、“卷烟零售户诚信经营自律公约”与“卷烟零售户自律小组会议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自律小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促进了自律小组的制度化、规范化、自律化。
二是根据区域、人口数量以及交通状况等实际,按照每个小组20户左右的要求,由客户经理牵头,成立自律小组,推选小组组长,并造册登记。
截止?
?
月?
?
日,我部共成立自律小组?
?
个,其中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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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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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涉及零售户?
?
名,占总零售户比例?
?
%。
(五)开展小组活动,增强客户认同
组织部分自律小组成员到我部参观、座谈,听取零售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创造和谐的氛围。
(六)广泛征求意见,做好信息反馈
客户经理在日常拜访与消费者联系点拜访过程中,注意搜集零售户与消费者对自律小组的意见及建议,尤其做好与自律小组组长的沟通,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做好反馈。
(七)建立小组档案,做好痕迹化管理
建立了自律小组建设档案,对开展过的工作记录归档管理,使自律小组建设有迹可循,即方便以后工作的开展,又便于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了客户守法意识,增长了营销知识
客户经理在自律小组成立过程中,积极做好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营销策略以及卷烟品牌的宣传,提高了客户守法意识,增长了卷烟营销知识。
(二)促进了客户管理,拉近了客我关系
自律小组的成立使小组成员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客户之间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客户经理通过与自律小组组长定期沟通,及时掌握市
场信息、小组成员状况,促进了客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拉近了客我关系。
(三)形成了规范有序经营环境,维护了零售户合法利益
自律小组成员统一零售指导价,不低价、乱价销售卷烟,不向无证经营户提供卷烟,对那些售假或提价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互相监督,初步改变了以前价格相对混乱的局面,有效地维护了零售户合法利益。
三、存在的不足
(一)农村明码实价率偏低主要受人员紧张影响,我部前期将价格标签摆放的重点放在了县城与公路沿线,导致农村明码实价率不高。
(二)、农村自律小组发展相对滞后
农村零售户间距离较分散,劳作时间不定、开会难以聚齐,对自律小组缺乏了解,加入小组的积极性不高。
(三)自律小组的互动不够
在自律小组建设工作时,过于拘泥于形式,一切按部就班,工作方式有欠活泼,难免给广大小组成员以距离感。
四、下一步计划
(一)加快农村价格标签摆放与自律小组建设进度。
加强农村卷烟市场调研,了解农村卷烟市场特点,合理安排营销人员,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农村价格标签摆放与自律小组建设进度,确保完成预期目标。
(二)积极开展小组活动,提高零售户参与的积极性
采取多样化的方式与自律小组进行互动,如:
通过开展标准店建设、户外体育运动、文娱活动竞赛等活动,组与组之间、组长与组长之间、零售户与零售户之间的比赛,激发零售户积极性,促进自律小组的建设。
(三)加强对自律小组组长的培训,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
通过对自律小组组长的培训,增强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通过小组组长以身作责、模范守法经营来带动其他小组成员遵守公约、守法经营。
(四)完善奖励考核机制,为自律小组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条件根据自律小组全年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评选出年度优秀自律小组3个,年度优秀自律小组长3名,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评优活动充分调动小组长、小组组员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也能让我部更好地开展自律小组建设工作。
篇二:
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零售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实价。
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方式从事零售业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经营者标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所标示的价格销售。
经营者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不得实行不同的价格。
前款所指的交易条件是指同一商品的购买数量、价格条件、付款期限等因素。
第五条
实行会员制的经营者可以对会员实行优惠价格,但会员价与非会员价应当在同一标价签、同等位置以同一字号、同一颜色标明。
经营者对会员分级或者分类型实行不同折扣优惠的,应当在办卡(证)前书面告知消费者,可以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如果实行具体的价格水平优惠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标示。
实行会员价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地点事先公示办理会员卡(证)的条件和要求,并在营业时间内为有办理会员卡(证)意愿的符合办卡条件的消费者提供办卡(证)服务,不得设定办理卡(证)的截止日期。
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标示价格为消费者购买该商品时应当一次性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
消费者购买价格较高的商品时,经营者以提供分期付款为条件加收合理费用的,应当按照本规定予以明示。
除有国家明确规定外,同一商品多件装(或者批量)价格平均后不得高于单件商品的价格。
第七条
生产商在商品外包装上印有商品价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使用标价签标示价格,如果标示价格与外包装印刷价格不一致的,经营者应当将印刷价格除去。
服装等使用吊牌的商品,如果吊牌标示价格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使用吊牌作为标价签,经营者应当以吊牌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经营者不能以吊牌标示的价格销售的,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和本规定使用标价签标价。
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吊牌标示价格作出统一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销售属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商品外包装或者吊牌上印有价格的,经营者可以保留,并按照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当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
第十条
经营者按照原标示价格没有成交的,可以降低标示价格。
经营者因前款原因降低标示价格时不得有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使消费者产生降价误解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公开宣称降价的,应当保留降价前的成交记录和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并按照规定使用降价标价签。
第十二条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包括在标示价格之外给予消费者的优惠活动)应当真实,有明确的促销时限,标示价格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本次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成交的,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本次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新开业经营者自开业之日起十日内开展促销活动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三条
经营者在促销时开展赠送(包括商品、积分等)活动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商品价值(价格)或者积分值;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标示价格减去赠送项目的价值(价格)与消费者结算或者将相当赠送价值的现金返还消费者,但赠送价值(价格)不超过商品价格1%的除外。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
经营者促销活动中赠送的属于商品的配套用品,或者属于同类商品小包装的非市场销售物品,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第十四条
经营者开展“满即送”或者类似促销活动,以总的购买金额作为赠送条件的,应当有单价低于活动起点总金额的商品销售。
第十五条促销活动(包括促销宣传)中给予消费者优惠的商品数量如果低于经营者正常经营时的销售数量的,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不得以“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以及相类似的方式表示,并保留赠送记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证。
优惠销售样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六条
经营者的促销宣传广告中的价格优惠应当真实,明确优惠促销期限,并对宣传广告中的价格标示承担责任。
经营者宣传广告中标示的价格发生错误的,应当在发布宣传广告的同一媒体上相同版面予以更正,更正之前应当履行原宣传的价格承诺,不得以
店堂告示的形式免责。
经营者自行印制的用于销售现场发送或者向会员投递的促销宣传广告中的价格发生错误的,可以以店堂告示的形式予以更正,但应当在宣传广告上以明显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如实提供降价或者促销前的交易票据,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执行本规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本规定实施的具体时间和范围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可作出补充规定。
销售鲜活商品、现场制作食品、处理商品等不适用本规定。
篇三:
明码实价的话术由于顾客已经习惯于讨价还价,养成了不给折扣就不愿出手消费的习惯,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商场折扣也越打越低,从最初“满200元减20元”到现在“满200元减100元”甚至更多。
其实,商家根本承受不起这样的高折扣,只能通过虚高标价来抵消折扣,最终造成了家具市场价格虚高。
“明码实价杜绝了消费中的价格陷阱,也杜绝了普遍存在于建材行业中的回扣问题。
只有实行了明码实价才可能使消费者在明确所购商品价值的前提下比较质量和服务,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产品。
”我们公司承诺售出商品全城最低,且低于郑州等周边城市,如有高出差额十倍返还,我们接受相关部门、消费者以及同行的监督。
目前家具、建材市场普遍存在明码虚价的现象,标价与成交价往往相距甚远,高标价、低折扣仿佛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
而之所以有如此现象,和该行业的消费特点有很大关系。
家具、建材产品不属于日常消耗品,不知多少年才购买一次,对产品品质、价格知晓度不高,而且家具、建材由于在功能、设计、颜色、材质上的不同,产品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消费者也就很难就同一类产品作价格比较,加之目前促销战频繁,不少商家也乐得高标价,低折扣,以吸引消费者。
实行明码实价后,好多客户都把时间放在选择产品上,而不用讨价还价。
”亚振家具青岛地区负责人徐先生告诉记者,亚振家具自今年年初实行明码实价到现在已近五个月,刚开始消费者确实不接受,一听没折扣就去别家了,但经过一番比较后往往又回来了。
亚振认为如果价格不真实,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不尊重,亚振希望通过明码实价,给消费者真正权益上的保障,让消费者可以依据品牌、品质来对应产品的价格,放心的购买产品。
实行明码实价,一开始肯定要有所困难,但我们应该相信我们自己的品牌和我们斯帝罗兰的品质,我相信在未来有咱们团队的一起努力,我们的品牌会越做越大,越做越好!
篇四:
烟草明码实价工作汇报
明码实价工作汇报明码实价在整个终端服务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我部认真谋划,积极实践,探索组建卷烟零售户互助合作小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部在明码实价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向各位领导做简要汇报:
一、大力宣传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