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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编制说明

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区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山东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内蒙古在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

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5

第二节组织准备………………………………………………….7

第三节人员准备…………………………………………………。

8

第四节技术准备……………………………………………….。

10

第五节安全准备……………………………………………….。

.14

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17

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19

第八节其它准备……………………………………………….。

.20

第三章预试车

第一节一般规定……………………………………………….。

.22

第二节单机试车………………………………………………..。

24

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26

第四节联动试车………………………………………………。

..28

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

第一节试车条件………………………………………………。

30

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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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三节倒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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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第四节试车队伍………………………………………………..。

33

第五章停车

第一节常规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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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二节紧急停车………………………………………………。

.36

第六章生产考核

第一节试车总结………………………………………………...38

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

...39

第三节生产考核……………………………………………….。

.40

第七章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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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附件:

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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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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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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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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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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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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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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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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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持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

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四条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第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

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七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组织、设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规定,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

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安全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详见附件1:

《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第九条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4、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经相关检验测试合格并满足试车需要.

6、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经法定检测检验合格,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7、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应进行强度试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有合格的质量证明书.

第十条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准备工作。

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制定试车方案,严格按试车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组织试生产。

第二节组织准备

第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建生产准备及试车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等工作.避免因生产准备工作的延误影响试车工作。

第十二条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三条工作机构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确定.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第十四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管理制度:

试车指挥机构及相关制度;生产调度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供应及产品贮运销售管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企业人力资源、财务、档案、预算、质量、成本、后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人员准备

第十五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定员,编制具体定员方案和人员配备计划,遵循“按岗定职、按职进人、全员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划的配备和培训人员。

第十六条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主要生产技术骨干应在建设项目筹建时到位,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2、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

3、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条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制定全员培训计划,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重点,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至少四个阶段的培训,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装置内外的相互影响关系;四个阶段培训的全过程要始终贯穿安全培训;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过程.

第一阶段:

专业培训。

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第二阶段:

实习培训。

在同类型企业学习生产操作与控制、设备性能、开停车和事故处理等实际操作知识。

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

第三阶段:

现场演练.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备、安全等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等能力.

第四阶段:

实际操作培训。

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事故应急处置的技能培训,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

3、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第十八条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第四节技术准备

第十九条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第二十条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计算机、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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