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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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的财务管理,促

进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文博单

位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博单位是国家为了进行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

的历史文化遗产,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全民族的

科学文化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设立的文物事业机构。

文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

根据文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收支情况,分别实行全额预算、差额预算或自收自支的管理

办法。

第三条 文博单位财务管理是文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改

革、开放和勤俭办一切事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方针,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

管理,从而保证文物保护、文物征集、保管、陈列、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等

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文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

物资管理;资金管理;预算包干结余管理;财务分析与监督和对附设经营部门的财务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便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赋予财会人员的职权,大中型文博单位要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一般文博单位要配备相

应的专职财会人员,文博单位的领导要有专人分管财务工作。

财会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主

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必须经过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的规定,大、中型文博单位要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

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大型文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下列三个职能之一的:

1.陈列和保管的三级品以上(含三级品)文物藏品在 50,000 件以上(含 50,000

件)的;

2.管理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3.具备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的。

(二)工作人员在 100 人以上(含 100 人);

(三)正常总支出(含预算内、外和附设独立核算经营部门)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

中型文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下列三个职能之一的:

1.陈列和保管的三级品以上(含三级品)文物藏品在 5,000 件以上(含 5,000 件)

的;

2.管理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3.具备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的。

(二)工作人员在 50 人以上(含 50 人);

(三)正常总支出(含预算内、外和附设独立核算经营部门)在 40 万元以上(含 40

万元)的。

此外,具备大型文博单位三个条件中两个条件的,也为中型文博单位。

第六条 文博单位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上级

财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文博单位的财会部门,有权对本单位的财产、票务、有偿

服务和附设经营等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文博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预算资金的来源由国家预算拨款和文

博单位自身组织的各项收入两部分组成。

国家预算拨款包括正常经费拨款和专项经费拨

款两部分。

第八条 文博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一般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可以实行

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的管理办法。

(一)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文物保

护管理所、考古所(队)等文博单位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包干,超支

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出,

需要财政补助的博物馆、文物保护机构等单位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

定额或定项补助,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三)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的文博单位,是指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

经常性支出的文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自求平衡,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

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九条 文博单位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任务,本着收支平衡

的原则,编制文博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

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三)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

精打细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四)坚持分清经费渠道的原则,划清事业经费同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经费之间的

界限。

根据不同渠道经费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制预算。

第十条 文博单位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程序。

文博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由财会部门、业务部

门共同研究,报单位领导审核后,编制单位预算指标建议数,报经上级审核下达经费指

标后再调整编制正式预算,报经上级批准后,由财会部门掌握执行。

(二)要认真核实各项基本数字,确定各项收支指标,凡有定员定额的项目,应按

定员定额计算;凡有规定标准的项目,应按规定标准计算;没有定员定额和规定标准的

项目,可根据上年执行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增减变化因素,进行测算编制。

 

(三)正常经费预算的编制

1.收入预算的编制

文博单位的收入预算,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陈列展览等业务计划,参照近几年收入

情况,测算出各项计划的基础数字(包括展览次数、开放天数、观众人次、平均票价、

分成比例等)进行计算编列。

一般包括业务收入、补文收入、附设经营部门上交收入、

联营项目分成收入和其他收入。

(1)业务收入:

包括门票收入、流动展览收入、出租场地及设备收入等项目。

①门票收入:

根据预算年度开放展出计划和有关基本数字,参照上年度收入情况,

进行计算编列。

②流动展览收入包括本单位承办的流动展览和到外地举办巡回展览的分成收入。

展览计划和分成比例测算编列。

③出租场地、设备等项收入可按预测的情况编列。

(2)补文收入(含有偿服务收入),包括:

专业辅导、文物复制、书画展销、书画

装裱、装潢设计、复印影印、编印资料(含简介资料)、影像、咨询、导游纪念品等项目

的收入。

应按预算年度开展的补文项目计划,参照上年收入情况测算编列。

(3)附设经营部门上交收入:

指文博单位附设的独立经营部门,按规定比例应上交

的净收入。

根据各经营部门编报的财务收支计划,经审核后计算编列。

(4)联营项目分成收入:

指文博单位与外单位联合经营项目的分成收入。

根据联营

协议的分成比例和联营项目的财务收支计划计算编列。

(5)其他收入:

指上述项目以外的收入。

可根据情况估列。

2.支出预算的编制文

博单位的支出预算包括: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主要副食品

价格补贴等五个“目”级科目内容。

要根据单位编制人数或实有人数和规定的标准、定

额及有关要求,按“目”分“节”进行计算编列。

(2)公用经费,包括:

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他费用等。

①公务费:

按照人员编制,规定的定额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列。

②设备购置费:

按计划购置的项目估算编列。

③修缮费:

包括单位使用并负责维修的房屋及建筑物和文物建筑的维护费,按维修

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列;用公房的租金,按房租数计列;不够基建额度的零星土

建工程,按施工预算编列。

④业务费:

包括文物普查费、考古发掘费、文物修复费、复制费、陈列展览费、文

物征集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宣传费、印刷费、出国费、外宾接待费和其他业务费等

“节”级科目内容。

有定额的,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

算。

支出较大的项目,在“编制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⑤其他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的标准计列,其他支出可估算编列。

3.上述编制方法,适用于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三种管理形式的文博单位。

根据不同形式的管理特点,还应做到:

(1)全额预算单位的预算收入要用于弥补经费预算支出,按核定数作“抵支收入”

处理。

(2)差额预算单位要根据核定收支、全额管理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

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是预算年度申请的经费补助数。

(3)自收自支预算单位,要本着收支自求平衡的原则,根据上述 1、2 两项收支预

算的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四)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

文博单位的专项经费包括文物直拨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

1.文物直拨经费包括国家

直拨经费和地方直拨经费。

(1)国家直拨经费预算的编制国家直拨经费是国家财政对全国重点文物的维修、发

掘、征集的专项补助经费,由国家文物局根据各地重点文物保护的需要,直拨给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物(文化)主管部门,用于指定的文物保护项目。

实行

“专项申报,逐项核定,按进度拨款,年终核销支出,项目完成后结报”的预决算管理

办法。

①国家直拨经费使用范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经批准的重要考古发掘

项目和珍贵文物收购的补助,以及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文物局批准补助的项目。

②国家直拨经费预算编报的程序:

申请国家直拨经费的单位,向当地文物(文化)

主管部门编报预算,由文物(文化)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的文物(文化)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国家文物局。

博单位不得越级申报。

③国家直拨经费预算编报的内容,按国家文物局《直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编制。

(2)地方直拨经费是指地方财政和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拨给文博单位的文物维修、

发掘、征集的专项补助经费。

其经费使用范围和预算的编制,由地方文物(文化)主管

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2.其他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其他专项经费是指需要专项申请

的一般房屋建筑物大型修缮和大型专用设备购置经费。

根据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逐项编

列。

申请专项经费的起点由地方文物(文化)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文博单位的正常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办法。

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

取不同的包干形式:

(一)经费和任务挂钩,一年一定。

适用于任务量和开支定额易于计算、经费全部

或基本上依靠上级主管部门拨款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文博单位;

(二)核定基数,比例递增。

适用于需要发展而又较难计算工作量和开支定额的实

行全额预算管理的文博单位;

(三)包死基数,一定几年。

适用于收支比较稳定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

管理的文博单位;

(四)核定基数,比例递减。

主要适用于收入较多、有条件逐步实现经费自给的差

额预算管理的文博单位。

文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以后,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和经费结余单位留用。

第十二条 预算的审批和调整

(一)文博单位编报的经费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成为预算拨款和预算

执行的依据。

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二)文博单位经费预算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

如遇特殊情况变动时,应提出调

整预算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文博单位年度决算的编制

(一)文博单位在年度终了,要认真总结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财

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教训。

(二)编制年度决算,要按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编报要求,分清资金渠道,分

别编报。

上报的年度决算要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表格完整,帐表、表表相符,并

编写详细的决算说明,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三)年度决算必须有单位领导、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并加盖单

位公章。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文博单位收入的管理原则

(一)文博单位必须努力完成国家和上级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藏品保管、陈

列展览、科学研究、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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