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0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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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01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拘传的使用对象、主体与程序

【答案】:

B

【解析】: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对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通常情况下,拘传适用于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特殊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也可以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不经传唤而直接适用拘传。

依据《高法解释》第280条第二款规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

2.“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2011年卷二26题,单选)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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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意见证据规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意见证据规则。

A选项,传闻证据规则是指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

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属于传闻。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

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

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选B。

3.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D、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上下级法院的关系。

我国刑事审判中的法院独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官个人独立,是指审判机关即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保持独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因此A、B两项是错误的,不应选择。

C选项具有迷惑性,实际上法院独立行使职权不能排除监督,监督不同于干预,相反,法院行使职权的过程应当受到监督。

D选项正确,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

4.犯罪嫌疑人高某被指控犯有抢劫罪,高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李某一起看电影。

李某若能成为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不是高某的近亲属

B、生理上没有缺陷

C、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D、已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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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证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证言。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应当注意的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地表达,仍然可以作证。

5.以下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公安机关凌晨抓住犯罪嫌疑人,突击审讯到天亮获取的供述

B、嫌疑人被呛水,无法忍受痛苦作了有罪供述

C、侦查人员威胁犯罪嫌疑人说:

如果不说,就通知税务部门调查你的偷税漏税情况

D、证人的辨认笔录未经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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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4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案】:

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94条的规定,不论是拘留,还是逮捕,都应当在抓捕后24小时内讯问,而且讯问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从凌晨到天亮显然没有超过12

小时,因此,A选项的供述合法,不予排除。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2条规定:

“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呛水属于变相肉刑,由此获得的供述应当排除,符合题意,B选择。

《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3条规定:

“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

6.李某系B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

某日晚上,美国人汤姆在河西区乘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吉祥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2万美元。

汤姆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李某,向其索要。

李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

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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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地区管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李某因受贿罪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

随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种表述是错误的?

()

A、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B、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C、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D、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之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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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8章>第3节>重新审判的期限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以及再审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8.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

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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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11、31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

9.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之前,李某声称怀孕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李某的申请应当由下列哪个机关审查决定?

()

A、看守所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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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3节>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现第265条第5款——编者注)、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现第268条第2款——编者注)的解释》,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因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的,有关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进行。

因此答案选B。

10.以下关于辩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贾某被公安机关怀疑是某故意杀人案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抽血检查后,贾某即有权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B、丁某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钱某担任其辩护人,钱某在侦查阶段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其查明的丁某无罪、罪轻的相关案件事实

C、黄某盗窃案审理中,黄某的辩护律师吴某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讯问黄某的有些笔录未随案移送,这些讯问笔录能证明黄某无罪,吴某若申请法院调取,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D、辩护律师庄某认为公安机关无故拒绝其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庄某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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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的种类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故A项的错误在于,抽血检查不是强制措施,其无权从该行为之后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上述“案件有关情况”是指,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

11.关于缺席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案件,哪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A、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C、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D、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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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2章>第1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审判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

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4题.单选)

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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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指定管辖。

按照新法,受贿罪归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无法选择正确答案。

按照旧法,解析如下:

《最高检规则》第18条第2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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