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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保障体系汇编

 

地测防治水责任落实体系

 

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2014年度

 

地测防治水责任落实体系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地测防治水责任落实体系,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雨季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

  成员:

各科科长、各区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测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

地测科技术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四、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范、规定。

  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

  4、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

  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2、副矿长:

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3、总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5、安质部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

  7、地测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8、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9、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10、通风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12、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并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职能部门和区队的业务工作内容

  

(一)地测科

  1、地测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前方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含水性,查明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富水性等。

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前方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建立健全地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

  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井下、地表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5、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防治水领导小组。

  8、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9、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0、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物探技术,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二)生产技术科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7、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三)调度室

  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

  (四)安质部

  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通风队

  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3、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六)机电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水仓、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七)后勤部

  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

  (八)救护队

  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

  (九)采掘队

  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

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下山每隔150m安装一组。

  8、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

巷道顶板、侧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排入水沟。

  9、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0、采掘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十)通风队

  1、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2、负责钻场的防治水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

  3、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须倒入水沟。

  4、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

  七、其它人员

  应当加强对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一、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二、在总工和地测副总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三、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

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四、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五、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六、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七、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八、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九、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十、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十二、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十三、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十四、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十五、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一、成立防治水专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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