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政策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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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政策报告
黄金政策分析报告
1重要政策解读1
1.1黄金市场政策1
1.1.1建立上海黄金交易所1
1.1.2黄金市场二级交易中心陆续建立2
1.1.3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3
1.1.4取消部分黄金行政审批3
1.2黄金产业投资与发展政策4
1.2.1限制外商投资黄金的勘查和开采4
1.2.2限制和淘汰部分黄金产能4
1.2.3加强对黄金开采的管理和指导5
1.2.4中央地质勘查基金6
1.3国土资源政策6
1.4黄金国际贸易政策7
1.4.1加强黄金进口付汇审核7
1.4.2贸易禁止规定8
1.4黄金税收政策8
1.5黄金环保政策9
2政策利弊方面揭示9
2.1开发金矿资源的有利方面9
2.1.1金是我国优势矿种,质量好,易获取较好的收益9
2.1.2国家垄断降低黄金市场竞争程度,易获得垄断利润9
2.1.3强化黄金行业的洗牌效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10
2.1.4国家扶助的政策取向10
2.2开发金矿资源的不利方面10
2.2.1政策法规严重滞后于黄金市场的发展10
2.2.2国家对黄金行业进行严格管制10
2.2.3不利于引进外资及先进技术11
2.2.4环境保护要求11
3黄金政策趋势预测11
3.1建立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为黄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11
3.2逐步完善现货市场,为建立黄金衍生产品市场奠定基础12
3.3创新黄金衍生产品12
3.4创造条件融入全球市场12
3.5起草《黄金行业准入条件》13
4我局应对思路和措施13
4.1加强国内黄金矿山的收购13
4.2加强技术革新,提高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13
4.3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跨越发展14
4.4加强地矿人才的培养.提高企业管理化水平14
4.5以金交所会员为目标14
4.6重视环保,走可持续发展之路15
附录金资源政策一览表16
1重要政策解读
1.1黄金市场政策
由于黄金以其独特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经济属性,不仅在工业和艺术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也是央行储备货币的一种方式,对国家的经济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
因此,1983年6月15日,国家颁布了《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计划;境内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但之后,因为影响黄金市场的正常发展,国家逐步放松了对黄金市场的监管,并形成了黄金的市场定价机制:
1.1.1建立上海黄金交易所
2000年10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有关黄金市场开放的研究报告。
同年,中国政府将建立黄金交易市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纲要。
200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宣布取消“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在上海组建黄金交易所。
2001年11月28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模拟运行,黄金走过了一条从管制到开放的漫长历程。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中国黄金市场走向全面开放。
目前交易所黄金有Au99.95、Au99.99、Au50g、Au100g四个现货实盘交易品种,和Au(T+5)与Au(T+D)两个延期交易品种及Au(T+N1)、Au(T+N2)两个中远期交易品种。
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金属及其制品的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
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
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
目前会员中金融类25家、外资金融类5家,综合类130家、自营类3家。
目前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80%;用金量占全国的9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另外,2008年1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黄金期货合约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设有12个月份的合约,合约交易设有涨跌停板。
黄金期货推出不仅完善了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也标志着中国黄金行业在市场化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1.2黄金市场二级交易中心陆续建立
二级交易中心的建立与发展,使参与交易的主体由少数会员单位逐步向企业法人机构投资者以及普通投资者扩展,为非会员机构提供了一条进行黄金交易的通道,也进一步完善和延伸了以上海黄会交易所为基础性交易平台的网络。
从2002年到2005年,灵宝黄金、深圳翠绿、成都天鑫洋、中金黄金、山东招金等纷纷在各地建立了建立黄余交易二级平台,进行以黄金业务代理、个人黄金投资业务为主的黄金交易。
二级交易中心己成为中国黄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将会对促进市场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1.3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
为推进黄金管理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改革黄金制品零售管理审批制,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核准制;经营黄金制品(包括K金制品)零售(专营、兼营)业务的单位,应经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核准,并领取《经营黄金制品核准登记证》;经营单位销售的黄金制品,必须盖有生产企业的戳记代号和含金量标记,并配有标签牌,注明生产厂家、重量及含金量;黄金制品零售企业应从国家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货。
1.1.4取消部分黄金行政审批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附件一中涉及黄金的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黄金收购许可,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黄金供应审批,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
取消审批移除了黄金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所有的审批障碍,放开了黄金的经营权从政策上清除了制约黄金产业发展的障碍,给予国内黄金企业良好的发展空间。
1.2黄金产业投资与发展政策
中国既是产金大国,也是黄金消费大国,同时,中国还是个崇尚黄金文化的国家。
但中国黄金行业在资本结构、人才结构、企业规模、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国际黄金业巨头还有一定的距离。
黄金矿山企业大多数处于规模小、技术力量低、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的状态;黄金生产、加工、销售行业经营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管理理念差、营销手段落后;在生产经营秩序方面,出现过金银黑市交易和走私屡禁不绝、国外黄金内涌的现象,加大了央行的监管成本,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通过形成合理的市场机制和产业结构,解决了“产、供、销”的矛盾,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国内黄金产业化经营。
1.2.1限制外商投资黄金的勘查和开采
2007年11月,中国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该目录中严格规定了,规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限制外商对黄金勘查和开采方面的投资。
由此,国内的企业勘探开发国内黄金矿山将较小会受到外商的竞争。
1.2.2限制和淘汰部分黄金产能
2005年12月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黄金产业进一步优化,限制和淘汰了一批落后产能,具体如下:
限制类:
1.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2.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4.处理矿石5万吨/年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青藏高原除外);5.日处理岩金矿石5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6.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7.在林区、农田、河道中开采黄金项目。
淘汰类:
1.混汞提金工艺;2.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3.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的采选项目。
1.2.3加强对黄金开采的管理和指导
1994年6月22日,国务院对利用境外资金开采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问题进行批复。
为扩大黄金工业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充分利用已探明金矿资源,允许进行外商同我合资、合作经营开采目前国内经济技术水平难以开发利用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资源的试点。
2003年12月17日,为加强对开采黄金矿产的管理,保护国家矿产开采利益,发改委发布《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规定开采黄金矿产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批准,取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方可开采。
2004年9月30日,为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国土资源部发布《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建设规模分类进行调整,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其中涉及黄金矿山内容如下:
矿种类别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
最低生产
建设规模
计量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金(岩金)
矿石万吨
≥15
15-6
<6
1.5万吨/年
金(砂金船采)
矿石万立方米
≥210
210-60
<60
10万立方米/年
金(砂金机采)
矿石万立方米
≥80
80-20
<20
10万立方米/年
1.2.4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为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2006年7月,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发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且中央地勘基金项目于同年底启动。
基金按照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把黄金作为明确支持的重点矿种,只要黄金地勘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统一部署、整装勘查”的思路,在一般情况下比较容易获得投资和支持。
1.3国土资源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2006年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
其中涉及黄金的内容有: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1.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2.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有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4.处理矿石5万吨/年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青藏高原除外);5.日处理岩金矿石5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6.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1.在林区、农田、河道中开采黄金项目。
1.4黄金国际贸易政策
因为黄金的特殊战略性质,83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维护黄会统收专营管理体制,至今仍未废止,并且成为了之后中国黄金贸易新法规出台的法理依据。
1.4.1加强黄金进口付汇审核
1997年7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售付汇审核的通知》。
要求凡进口或者代理进口金银及其制品(金银条、块、锭、粉,金银铸币,金银制品,金基、银基合金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含金银废渣、废液,包金、银制品,镶嵌金银制品等)的企业和单位,在办理购付汇时,除提交有效单据外,还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准许进口金银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任何外汇指定银行均不得为其办理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