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物业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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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物业合同
高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位于上海市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座落位置:
3、建筑占地面积:
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
1、楼宇的管理服务工作
2、楼宇内的锅炉房、空调、水泵房的运行管理,零星维修。
3、保洁服务含:
入口大厅、走道、门窗、墙面、灯具、卫生间设施等。
4、甲方委托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终止前,甲方有权组织人员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论是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本合同中约定的“物业考核专用金”使用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管理制度,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
3、审定监督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管理费使用的预决算。
4、检查、监督、考评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如甲方发现乙方管理工作未达到甲方的标准,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执行。
5、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仍属于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6、协调、处理本合同书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7、对乙方从业人员服务态度不好、长期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派该人员的要求。
并发出书面整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8、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9、甲方有权提出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
10、发现乙方从业人员不遵守校内各项规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该从业人员调离。
1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附件的标准内容,并就同一服务项目内容连续发出二次以上(包括二次)的书面告知单或整改意见单仍未有效整改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或拒绝付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物业管理方案应在合同签署前报学校审核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该管理方案应作为物业管理合同的附件,具有和合同同样的效力。
2、对于在物业管辖内人员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的有关制度行为,进行劝阻、制止,需及时送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3、乙方在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指导业主正确使用物业设施。
5、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工作规范。
6、向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及公约。
若由于乙方人员工作上的疏忽,造成业主合法权益的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含无主物品)及维修材料不得擅自占用、借用、变卖或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擅自经营谋利,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或借用,须与甲方协商批准方可实施。
8、乙方应保持物业管理队伍的日常稳定,每月向甲方递交当月物业员工变更情况报表。
每年物业员工在试用期后流动率不得超过20%(员工因违纪、自行离职情况除外)。
本物业管理中心主管以上的骨干人员的调动在试用期后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征求意见;物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需借离出本项目服务区域,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备案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人员不得擅自借调。
9、物业人事管理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加班工资应按实发放,并将签收单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10、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提供给物业的资料最终仍归属甲方所有,物业在其占用期间负有保管和保密义务,其使用仅限于物业管理必需事务。
对上述约定的违反构成对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属于服务质量严重不合格。
在合同到期时,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向甲方移交上述全部资料和全部物业管理用房。
11、乙方汇报义务,对于在乙方所管辖的物业区域内,如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设施设备受损、侵占、失火、漏水等,乙方应在15分钟之内通知甲方。
因乙方拖延不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12、乙方应有针对性的进行物业使用宣传,一个学期内组织两次以上物业宣传讲座。
13、乙方应在寒暑假期间,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假期值班表,定期组织安全防范检查。
14、甲乙双方合同到期后,乙方的义务:
继续处理物业委托事务,妥善交接,按实归还资料等;
15、乙方应定期向物业从业人员进行物业服务专业化培训,需要请甲方参加。
16、乙方对物业从业人员使用人的房屋(即物业办公用房、维修用房等)内部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属使用人人为损坏的,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额及市场价格,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从业人员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应保持积极、热情、微笑服务。
18、乙方从业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节能意识,在所管辖服务的区域内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能源使用情况,如,发现水管爆裂、无意义的灯光照明等现象应及时汇报甲方负责人。
乙方从业人员在用水、用电方面应注意合理、节能使用,避免浪费。
第六条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式
对物业服务的考核方式由两大部分组成,管理部门专项考核和用户方考核。
管理方专项考核——管理部门对物业工作进行专业考核,一年两次,分别是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
根据物业委托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方案有关内容,考察物业工作实绩,依据考核细则对物业各项工作进行考评,得出半年度专项考核成绩,分别占全年考核成绩的30%。
用户方考核——用户方(即享受物业服务的人或部门)对物业工作进行考核,对物业服务的考评,一年一次,一般放在年终,采用问卷调研、座谈会等形式,用户对物业服务进行打分,作为用户方考核成绩。
物业年度考核成绩=中期专项考核分数×30%+年终专项考核分数×30%+用户方考核分数×40%。
二、考核专用金:
提取全年物业管理费的3%作为物业考核专用金,主要依据物业年度考核成绩支付该年度物业考核专用金。
年度考核得分
考核金返还比例
60分以下(不含60分)
全部扣除
60~70分(含60分)
返还70%
70~80分(含70分)
返还80%
80~85分(含80分)
返还90%
85以上(含85分)
返还100%
三、物业考核基本内容:
根据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质量、公共秩序维护、维修、保洁、等各项工作进行专项考评。
以下是对物业考核的基本条款,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特点补充考核的特殊内容。
(一)管理中心
1、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考核激励机制等。
2、员工队伍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队伍稳定;定期岗位培训等。
3、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提供工作计划及总结。
(二)各项工作服务质量
1、公共秩序维护工作,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制定消防检查、演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2、维修工作,设备资料保管得当;报修服务规范;制定维修回访制度、公共设施维护方案、仓库材料管理制度;节能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3、保洁工作,制定工作质量标准;建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保洁方案。
四、考核奖惩设计
(一)奖励:
在年度物业考核成绩百分制的基础上以附加分的方式执行,累计最高加分为10分。
序号
加分内容
分值上限
评分细则
1
参加行业内的专业检查、评比、认证并获奖
3分
国家级+2/次;省市级+1/次,校级+0.5/次
2
不断创新,提供特色服务,得到用户方和学校有关部门表扬,如拾金不昧、义务服务等
2分
会议记录、BBS发帖+0.1/次;书面表扬+0.2/次;赠送锦旗+0.3/次;校内媒体+0.4/次;社会媒体+0.5/次
3
员工获得高级专业技能证书、荣誉证书
2分
国家级+1/次;省市级+0.5/次;校级+0.2/次
4
积极相应国家、学校号召,制定并执行节能减耗方案
2分
制定并落实方案+1;取得良好效果+1
5
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发事件,保护了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分
酌情+0.5~1/次
(二)惩处:
根据情节轻重分等级制定处理办法。
第一级:
扣分
根据制定的专项考评细则进行评分,此外,凡出现以下情况在年度考核成绩中予以扣分:
(1)日常工作中,发现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要求,如人员缺编,二次提醒(会议记录、抽查记录记载)后未得改正,将发书面整改通知,每收1张在年度考核成绩中扣1分,全年累计三张以上进入第二级处理办法。
(2)没有通过学校相关部门、社会专业部门组织的检查,每发生1次在年度考核成绩中扣1分。
(3)被用户以来电、来人、BBS等形式投诉服务存在问题,经查属实,每次0.2—0.5分,扣满3分为止。
第二级:
考核金扣除
(1)全年累计书面整改通知三张及三张以上,并经乙方确认(整改通知书需要由发件人和收件人签字),在考核专用金中扣除20%,年度考核成绩同时依第一级的办法扣分。
(2)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或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书面限期整改,在考核专用金中扣除10%。
第三级:
物业管理费扣除
乙方管理上的失职,发生严重事故,对当月/当季的物业管理费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年度物业考核成绩判定不及格。
第四级:
终止合同
乙方责任导致重大安全、治安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或造成重大人员经济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总费用为:
人民币小写:
.00元。
大写:
伍拾玖万陆仟肆佰叁拾陆圆整,其中元作为考核金,考评后,年底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支付。
2、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
员工工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法定税费。
3、物业管理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
第一次支付费用为:
时间:
2年3月10日
第二次支付费用为:
时间:
年6月10日
第三次支付费用为:
时间:
2年9月10日
第四次支付费用为:
时间:
2年12月10日
第八条解除条款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物业服务标准达不到,经过甲方两次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催促仍达不到服务标准的。
2、乙方从业人员在工作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如打架斗殴、聚众饮酒、破坏公物等。
3、乙方从业人员出现损害师生、学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等行为。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20%。
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5、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物业使用人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进行赔偿。
第十条免责条款
一、在下列情形发生时,甲方可以免责
1、乙方物业从业人员的工资、各种税金、奖金、保险等均由乙方物业公司向乙方的物业从业人员发放或购买,如,乙方不向物业从业人员发放工资,缴纳各种税金,购买保险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物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均代表乙方,物业从业人员的任何行为或事件均由乙方负责。
二、在下列情形发生时,乙方可以免责。
1、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2、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一条附则
1、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