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方标准供热抢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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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方标准供热抢修管理规定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抢修机构应由熟悉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流程的管理者、协调者以及技术人员组成,并应明确管理职责。

3.1.2抢修队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并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1.3供热管理单位宜根据供热区域范围分别设立抢修队伍.每个抢修队伍中的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应各配备不少于2名。

3.1.4供热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公布24h报修电话,供热期间抢修人员应24h值班备勤,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指令1h之内应到达现场。

3.1.5供热管路单位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和本单位供热的具体情况,按照故障或事故的影响级别分别编制抢修应急顶案。

3.1.6抢修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划分:

2供热故障或事故接警方式;

3通信联络方式:

4应急预案分级;

5设备、物资保障:

6事故上报、启动抢修程序;

7现场处理措施;

8抢修方案;

9预案终止程序、恢复供热程序;

10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汁划。

3.1.7拱热管理单位应根据供热的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3.2应急设施及物资配备

3.2.1供热管理单位应建立应急抢修物资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抢修物资的采购、储备、保管和使用等流程。

3.2.2抢修队伍应配备专用下辆、可移动电源、通信设备、检测仪器、安全警示器具等装备和抢修工具、常用材料等备品备件,并宜设立抢修专用装备及材料库。

3.2.3抢修设备应保证状况良好,并应由抢修组织机构统一调配,不得挪作他用。

3.2.4抢修队员应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3.3安全管理

3.3.1供热管理单位应建立供热抢修作业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重点防范内容,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3.3.2抢修队伍应建立以抢修负责人为核心、专职安全员为骨干的安全工作小组。

3.3.3抢修队伍应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3.4抢修队伍应为抢修施工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3.5抢修队伍应对抢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专人管理.并应随时检查,保持其完整和有效性。

3.3.6抢修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木规范》JGJ46的相关规定。

3.4抢修作业

3.4.1抢修管理单位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结合应急预案确定抢修方案。

3.4.2供热管理单位应根据抢修作业需要的停热时间和影响范围,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应对需要停热的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4.3抢修人员应持证上岗,进入抢修施工现场前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4.4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必须立即设置安全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3.4.5抢修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救护受伤人员。

3.4.6抢修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次生灾害的措施。

3.4.7抢修人员在未查清事故原因或未消除隐患前不得撤离现场。

3.4.8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抢修作业时应符合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特殊情况应确定具体安全措施,并应经抢修指挥部允许后方可实施。

抢修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并应随时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抢修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

3.4.9高空抢修作业应有专人指挥,并应设警戒人员,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需搭设脚手架时应由专业人员实施。

3.4.10放水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应有专人值守。

3.4.11在夜间和阴暗空间作业时,作业现场应设置照明和安全警示灯。

3.4.12转动机械设备停运抢修作业,应事先停电并应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等指示牌。

3.4.13抢修作业过程中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处理。

出现不能控制或威胁抢修人员安全昀事态时,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撤到安全地带,并应根据需要调整安全警戒范围。

3.4.14抢修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报告指挥或调度部门,按指令恢复正常供热,并应对抢修作业场地进行清理。

3.4.15抢修作业的设备安装、焊接及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和《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的相关规定执行。

3.4.16抢修作业中的临时措施应在正式停热后进行完善。

3.4.17供热管理单位应在抢修完成、恢复供热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回访,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4供热热源

4.1一般规定

4.1.1供热热源抢修应包括锅炉本体及其辅助设备。

4.1.2锅炉等压力容器和部件抢修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相关规定。

4.1.3风机、水泵抢修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相关规定。

4.1.4配电系统抢修作业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相关规定。

4.1.5燃气系统抢修作业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相关规定。

4.1.6锅炉房内的热力管道及附件的抢修作业应按本规程第5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4.1.7进入炉膛、尾部烟道、除尘器等内部抢修作业前,应对温度、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一氧化碳浓度值等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4.2锅炉本体

4.2.1发生炉墙及炉顶坍塌、受热面严重泄漏等情况时,应紧急停炉抢修。

紧急停炉应按锅炉运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并应将故障炉从系统中解列.然后进行通风冷卸,消压放水。

4.2.2对流管束、水冷壁爆管的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程第4.1.7条的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炉膛检查爆管情况;

2应根据爆管位置、损坏程度、破口大小等情况确定焊接修补或更新等具体抢修方案;

3抢修完毕后应进行对流管束、水冷壁管的外观检验、水压严密性试验等,合格后方可恢复锅炉运行。

4.2.3省煤器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程第4.1.7条的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尾部烟道查找省煤器漏点;

2应根据漏点来确认省煤器进口集箱上对应的管口位置;

3应根据泄漏管位置、数量、损坏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补焊、封堵或更换局部省煤器管;

4抢修完毕后应进行省煤器的外观检验、水压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锅炉运行。

4.2.4空气预热器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规程第4.1.7条的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尾部烟道查找空气预热器故障或事故点;

2应疏通堵塞的空气预热器管、清理积灰;

3应根据空气预热器泄漏管的位置、数量、损坏程度等情况进行封堵或更换局部空气预热器管;

4抢修完毕后应进行空气预热器的外观检验、风压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锅炉运行。

4.2.5炉墙及炉顶坍塌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锅炉本体损坏、坍塌处的保温层和耐火层拆除.并应彻底清除需抢修部位炉墙灰渣;

2应选用适用的混凝土浇筑或耐火砖交错砌筑,养护完成后应对抢修部位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3抢修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烘炉,合格后方可恢复锅炉运行。

4.2.6炉排故障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短时问内可消除的炉排故障,可在不停止鼓引风机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抢修;

2短时问内不能消除的炉排故障,应先停炉后确定抢修方案,再进行抢修;

3抢修完毕后应转动炉排试车,合格后方可恢复锅炉运行。

4.3水泵和风机

4.3.1当水泵或风机运行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抢修:

1剧烈振动或内部有金属摩擦等异常声响;

2电动机故障;

3轴承温度超过设备说明书允许值;

4控制系统故障;

5泵体严重泄漏。

4.3.2发现水泵或风机剧烈振动,应检查地脚螺栓。

对松动的螺栓应进行紧固,对断裂的螺栓应重新更换。

4.3.3水泵或风机内部有金属摩擦声时,应检查叶轮、集流器。

当腐蚀或变形严重时,应进行更换。

4.3.4电动机故障时,应使用备用电动机更换故障电动机。

4.3.5轴承温度超标时,应检查冷却系统和润滑系统。

冷却系统和润滑系统无异常时,应更换轴承。

4.3.6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分析原因,更换相应故障元器件。

4.3.7水泵发生泄漏时,应先进行紧固,紧固无效时,应解体检修或更换密封、泵体。

4.3.8抢修完毕后应进行水泵或风机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其他辅助设备

4.4.1阀门发生下列情况应进行抢修:

l填料函严重泄漏;

2阀门与管道连接处严重泄漏;

3阀体开裂;

4阀芯脱落;

5安全阀无法按照规定值启停。

4.4.2阀门抢修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运行人员应立即关断上一级阀门;

2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抢修方案;

3对故障阀门进行修理或更换;

4抢修完毕后恢复供热。

4.4.3水处理系统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l当供水管道出现漏点时,可在不停水情况下,对管道漏点处采用抱卡或焊接管箍等方法进行带压封堵;

2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制水时,应启动备用水处理设备;当备用水处理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对蒸汽锅炉应降低热负荷,对热水锅炉应投入水处理药剂,并应对制水设备进行抢修;

3酸系统发生泄漏时,应放净酸液、冲洗管道、局部更换泄漏处的管道。

抢修人员操作时应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等防护用具。

4.4.4输煤设备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煤皮带断裂时,对断裂皮带进行机械连接或粘合连接,无法连接修复时,应及时更换新的输煤皮带;

2给煤机出现电机故障时,应先排除电机故障,故障无法排除时,应使用备用电机更换故障电机。

4.4.5除渣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清理积灰、清除异物、维修或更换损坏部件。

4.4.6配电柜发生故障时,应查找故障点并应进行隔离,启用备用电源恢复用电设备运行.然后对故障配电柜进行抢修。

4.4.7仪表发生故障时,宜通过解列自动、连锁的方式,加强人工监测,然后进行抢修。

 

5供热管网

5.1一般规定

5.1.1供热管网抢修作业除应按本规程3.4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安全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后,成及时疏导行人及交通,在车行道内抢修时还应及时联系交通管理部门;

2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足否停热及抢修方案;

3开挖作业时不得对地上、地下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造成损坏:

4抢修完成后应及时恢复路面:

5.1.2抢修人员进入检查室和管沟前应进行危险气体和温度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在作业过程中还应进行实时监测,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3供热管线范围内出现地向塌陷、大量冒汽等现象时.应按抢修进行处理,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查明原因,消除隐患。

5.1.4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和《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的相关规定。

5.2不停热抢修

5.2.1不停热抢修应分析温度和压力因素对抢修作业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降温降压措施,并应做好停热抢修的准备工作。

5.2.2当管道出现泄漏时,可临时对管道漏点处采用抱卡或焊接管箍封等方法进行带压封堵,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5.2.3当管道排气阀及泄水阀出现泄漏时,可临时对漏点采用抱卡或焊接大口径钢管短节进行带压封堵,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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