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共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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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共13页

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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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

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治高毒高残留与假冒伪劣)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电[~]l58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o5]123号),更好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在我县实现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突出整治,长效管理”原则,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采取突击整治检查和长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的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具备经营资格的;

(二)生产销售过期失效、标签不合格农药、兽药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和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己稀雌酚、氯霉素、安眠酮、孔雀石绿等高毒、高残留兽药及其化合物的。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检查整治。

根据我县实际,由县农业、食药监、畜牧、经贸、质监、工商等部门派执法人员参加,组成二个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组。

第一组为农药专项整治检查组:

由县农业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第二组为兽药专项整治检查组:

由畜牧局牵头安排组织查处,经贸、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参加。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

各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将清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职责。

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做到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彻底根除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危害。

(三)强化农药、兽药生产企业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农药、兽药质量。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县区内农药、兽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按整治内容,逐一进行核实。

对问题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问题较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农药、兽药生产许可证、农药、兽药相关批准文件和农药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与举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

要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农药、兽药打假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清理行为。

(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要对全县农药、兽药经营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

要积极推动台帐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发现违法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经营的要限期整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

要从农药、兽药标签检查入手,将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清理出农资市场。

(六)加大抽查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在做好例行抽查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农药、兽药质量抽检,特别是要加强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特别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监控,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手段,设立专题栏目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的危害,介绍新农药和农药实用技术,增强群众农产品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用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县文体广电局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给予充分配合,通过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及时曝光一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特别是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的单位,引导、警示和教育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步骤、要求

(一)~年11月l0日至~年11月l5日,为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时间。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牵头部门牵头,突击完成对辖区内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农药、兽药批发市场,经销网点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的清理整顿。

(二)~年11月l6日至11月18日,为集中突击整治阶段材料总结时间。

根据突击联合整治检查情况,牵头单位认真做好阶段材料汇总和阶段工作总结,于~年l1月l8日前报送县食安委办(设在县食药监局)和县人民政府。

县食安委办于~年11月20日前将全县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州食安委办。

(三)对收缴的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要登记造册,明确一家单位集中存放,妥善保管,下一步由省相关部门统一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自~年11月1o日开始,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对我县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监管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修订、制订,对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广大农村农药、兽药的监管工作力度,从源头治理着手,根本上实现确保我县农药、兽药、牧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目标。

五、县食安委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等有关部门要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资料的收集、总结、搞好工作档案整理。

州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进行工作情况检查(~年11月21日一l2月5日期间,具体另行通知),届时有关部门要向检查组作工作汇报。

  篇二:

20xx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经营单位严格自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健全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健全县、乡、基地(合作社)农药连锁配送体系,从源头上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市场整治,使我县农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在我镇出现,限用高毒农药全部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在蔬菜主产区、基地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

通过发放宣传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沂水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用药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农药市场监管氛围。

  明确工作职责。

农业、工商、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司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农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全镇农药经营网点的布局规划、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监督打击假劣农药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有毒有害农药非农药用途的监管工作;确保限用农药不在果蔬茶等基地上使用。

  清理农药经营主体。

农业、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农药经营店,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从业技能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

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劣农药、非法经营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

方法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利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播放录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经营主体清理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对全镇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配齐身份证识别器和条码扫描仪,达到可追溯管理。

  (三)市场检查阶段  1、(3月——8月)依托农药市场登记备案准入大厅,对所有农药产品开始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重点检查市场上的农药产品有无未经备案的,对未经备案的农药产品严格查处。

  2、(3月——10月)组织对全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用药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不准在蔬菜果品茶叶上使用的禁限用农药。

  篇三:

20xx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古浪县20xx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20xx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优质、高效农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三个重点,狠抓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提高农药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能力、各级农业部门执法服务能力、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实现从单纯市场打假向全方位管理转变、从传统的行政手段向依法行政转变、从一般性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

  源头治理以大中型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为主体,采取法规约束、行政引导、行业自律和政策扶持等措施,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各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完善直销、连锁等现代营销网络,减少流通环节,建立可追溯的质量责任机制。

市场监管以农药标签和产品质量为核心,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等措施,规范标签标注内容,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指导服务以法规宣传和技术推广为途径,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守法意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加速高毒农药替代和淘汰进程。

二、整治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加大引导、监督和查处力度,促使农药生产经营者规范行为、守法诚信,使市场上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质量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扶持一批粮食生产大县的病虫防治专业队,与管理规范、质量有保障的农药企业建立直供联系,使放心农药产品下乡进村。

清理、取消800个以上农药产品的超期临时登记,使正式登记产品占所有登记产品比例达40%以上。

按照高毒农药削减方案,撤销457个高毒农药复配产品的登记,示范、推广高毒农药替代技术1000万亩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标签整治  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

为此,20xx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把农药标签作为重点之一。

  1、改进相关管理。

一是在农药登记时,要对其标签内容严格按照《农药标签通则》要求把关,并在发放登记证时和农药生产关键季节前,向农药生产企业发送宣传材料,提醒其严格按照登记的内容印制标签。

二是建立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农药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查询。

三是广泛宣传正确识别农药标签的有关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企业检查。

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厂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一是要求农药生产企业提供所有已登记农药产品的使用标签。

二是检查库存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

三是对各厂家已停产的农药产品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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