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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的经济发展

春秋战国的经济发展

(一)绪言

若论中国的经济制度,首推西周时代的井田制。

有关井田制的记载,最早见於《孟子?

滕文公篇》: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

"大抵农民二十岁受田百亩,六十岁将私田归还公家,而在授田期间,农民一面享有百亩私田的收益,亦须连同其他七家,参加耕种百亩私田的义务。

井田制度,实乃周代政府为编制人民,管理土地及课徵赋税而设的。

春秋末至战国初,井田制度渐次出现破坏。

春秋末期,税收制度开始变动,贵族因公田的管理麻烦,遂废除公田,只按亩收租,认田不认人,不再认真执行受田还田的手续,这就是履亩而税的开始。

鲁国於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就是履亩而税的开始。

及至战国之世,秦孝公用商鞅之法,废井田,开阡陌,招三晋流人入秦耕种,更容许农民铲除旧制井田的封岸强界,让他们在百亩之外,自由的增辟耕地。

而贵族仍按农民实际所耕,收取十分一的田租。

在井田制中,农民绝无私有的土地,但当税收制度改变後,贵族又容许人民量力增辟耕地,亦不执行授田还田的手续,贵族只按亩收租,久而久之,土地所有权无形中转落农民手中。

因为税制的改变,社会上的观念也随之改变,遂成为耕者有其地的形态,这也就是土地私有制的出现。

(二)土地改革後的新经济形态

田地制度、赋税制度,以至土地拥有权的改变,实为春秋战国之世,带来新的面貌。

秦行私有土地之策而国富兵强,於是诸侯争相仿效,而旧日的土地制度亦全然泯灭矣。

自此变革以後,人民得以拥有私人土地,而另外,自春秋以来,庶民之弃农而为工商者,亦每能赚取财富,於是农工商贾,各能以有和有资产,而社会经济的各种制度,亦联带变革了。

(A)商业的兴起

土地私有制出现後,农民渐游离耕土,寻求新生业,於是捕鱼、煮盐、烧炭、采铁、铸钱、伐木等种种新生产事业开始产生,自由工商业由是兴起。

而农业生的发展,更促使工业生产的发达,也激起了商业的繁荣。

另一方面,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充实国力,多数提倡工商业,他们大力建设都市,在国境内设立关卡以抽取工商税,更欢迎别国的商人到本国经商,工业、商业在这种提倡之下,得到快速的发展。

援及战国,诸侯争持激烈,为了富国,亦不得不支持商业的进行。

而且由於作战时开辟了不少的通道,於是商人交通上的问题解决了,工商业因而更形蓬勃起来。

(B)货币的使用

自诸侯肆行兼并,弱者拓地千里,关禁亦随诸侯的灭亡而日减,商贩随关市的省并而日通,商业急剧发展,於是货币的使用,亦愈迫切。

春秋末年,商业渐趋旺盛,交易频繁,货币乃应运而生;至战国时代,货币的使用更趋普遍,并且逐渐进入金属货币的时代。

铜铸的货币,在春秋战国时已广泛使用。

例如周的"泉"和秦的"钱",韩、赵、魏的"布",燕齐的"刀",楚的"爰",都是形状怪异的铜币。

另外,当时的一般贸易,除以泉、钱、刀、布、爰为流通的货币外,有关大企业的投资,以及国君的赏赐等,均以黄金计算。

商人地位的抬头

自春秋列国兼并,国际间不能再无接触,於是行旅往来於道,各以上产互相流通,而交换的需求便产生了。

这种交换,却不能专以酬庸的人负此责任,於是一种在交换过程中的"中间人",由是出现。

此种商人的地位,随着商业的发达而愈来愈高。

其如端木赐(子贡),经商於曹鲁之间,坐驷马之车,与列国诸侯卿大夫分庭抗礼,亦不以为异;又如吕不韦,更以一介商贾跃登相位,竟以商人而操纵秦政,可见工商业家之地位及影响之大。

(C)工商税的产生

因着人民潜入山林等禁地寻求新生业,贵族禁不胜禁,到後来终於让步,容许人民自由入禁地去营生,国君贵族只在交通要冲设立关卡,征收他们定额的赋税。

另外,斯时各地贸易频繁,商人往来不绝,设关卡以征收税项者,实为一大财源,故列国相继设立关卡,以征其工商税。

这种现象的出现,便是工商税的源起。

(D)大都市的兴起

春秋战国时代,井田制破坏,人民得私有土地,遂促成手工业之发达。

同时,人民也得拥有工业原料,遂促成手工业之发展。

力人口日增,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成为工匠、或成商贩,造成经济繁荣,大都市乃随之而兴。

由於各诸侯国的首都,皆建在交通便利的地方,遂使各都会成为工商业重心的大都市。

当时较为着名的大都市有述者如下:

洛阳:

位於洛水之北,为东周的国都,其他北带黄河,南旁伊水、洛水,交通方便,为中原交通枢纽,且为中原贸易的要冲。

临淄:

齐国都会,富渔盐之利,为东方商业重镇,丝织业也很蓬勃。

郢:

楚都,交通方便,物产丰富。

邯郸:

赵都,以冶铁业最着名,为北方工商业中心。

咸阳:

秦之都会,为西方的大都市。

此外,还有燕之蓟、韩之阳翟、魏之大梁(开封)及宋的陶,亦因交通便利而成为大都市。

上述都市之中,又以临淄为最盛,其盛况记曰:

"车击毂,人摩肩,连衽而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

"

(三)经济变革中的新兴阶层

自土地私有制确立以後,农民不再是贵族的佃户,有了个体的自由,在社会上有了客观的地位,成为国家的一份子。

农民得到解放自由後,由於劳动力强大,子孙众多,因此有些农民因增辟耕地日多,渐成富农,一些贫农到最後连百亩耕地也保不住,要变卖给别人。

农民因有自由资产,便有着贫富的阶层,富农变为新兴的地主阶级。

又自羊田制度破坏後,人民谋求新生业,自由工商业由是兴起,工商由贵族专利变而为民间自由营业,而以前贵族御用的百工已变成民间的工人阶级,战国时民间大量的工业者,当是出於这类人。

另外,一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放弃本业,转入工商业;有的离乡别井,散至四方谋生,流浪到都市去,充当商店的雇工,这就是农民变成的工人阶级。

其实春秋末年,已存在着"百工居肆"、"工肆之人"的民间手工业者,这种情况到了战国便愈益发展。

当时以各国交通频烦之故,商业日兴,渐有凌驾农业之势;而春秋时期,诸侯国中已出现了大小的都邑,而其中若干大都邑便是当时的商业中心。

富商大贾,往来贩卖,甚至结交诸侯,自出稿军,例如周襄王三十七年,秦人帅师袭郑,时郑国商人弦高遇之,以厚物犒师,以缓秦人之进,而又暗遣使,急告郑君,使之有所防备,其事卒使郑国後以无事,秦兵不敢袭郑。

春秋後期,大商人地位愈益上升,尤其是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商人可以资本兼并土地,成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一分子。

(四)总言

春秋战国之世,为中国史上一个变动最激烈的时期。

由於社会的转变,带来制度的崩溃,於是无论是社会上、或经济上都带来不少的冲激。

商业的发展而趋鼎盛,实在是此段期间最值得留意的课题。

总的说,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风起云涌的年代,足堪我们重视。

秦汉时期的重农抑商政策

(一)引言

在秦朝统一全国之前,虽然中国社会的农业经济基础逐渐巩固,但对工商业发展的限制并不很很厉害,故春秋战国时期工商业出现蓬勃发展的局面。

这说明列国之竞争,既促进了人材的充分使用、学术的百家争鸣,也推动了经济的普遍繁荣。

自春秋、战国之际起,随着大国兼并小国之加剧,中国逐渐出现由分治走向统一之趋势,於是各国在政治上纷纷推行加强国君集权的郡县制度,在思想上大力崇奉重法、术、势的法家学说。

同时,在经济上出现了一种"重农抑商"的思潮和倾向。

(二)重本抑末概念的申论

"重农抑商"又称"重本抑末"。

"本"指本业,即以农业为根本;"末"指末业,视工商为末作。

其主张多由战国时的法家所倡,他们提倡君主集权,主张以农立国,怕工商发展会危及统治。

所谓"本末"可以说是春秋战国以後中国历史上对经济部门的一种划分。

《盐铁论》曰:

"古之立国家者,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

"本即"本业"或"本"、"本事",末指"末业",或又作"末作"、"末业"、"末产"、"末生"。

战国时,李悝、商鞅、《管子》作者及荀子等认为农业是衣食和富家、富国的源泉,又为戢争提供物资基础,故以农业(包括家庭纺织业)为"本",以奢侈品生产和流通为"末"或"技巧",主张"禁技巧"、"事本而禁末"。

後来韩非子进一步把"末"的概念扩大到整个工商业,故"本末"就逐渐成为农业和工商业的通称,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三)重农抑商政策的施行(秦代)

重农抑商主莪,先有战国时魏的李悝,秦之商鞅作前驱。

李悝在商鞅之前,是重农主义的开山祖师。

据《汉书?

食货志》载:

李悝的重农方法主要在「尽地力」和「平籴」两法的实施。

所谓「尽地力」,就是避草莱,任土地,允许土地自由兼并。

「平籴」是国家遇丰年,平价买入农民余粟,凶年则卖出积粟,以减轻兼并对农民的逼害,使农民可继续生产以免於流亡,起着保护农民的作用。

到商鞅更着重实施重农主莪,提出统治阶级只有依靠农民才能得到生存的见解。

另外,荀子也主张"省工贾,众农夫"《荀子?

君道篇》,以为"工商众则国贫"《荀子?

富国篇》,增加农业生产者是国富的根本,也说明农民是主要的生产者。

商鞅的主张,凡努力从事农业或纺织(本业)而生产增加的(生产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而从事工商业者则征之以重税。

另外,凡游手贫民,要连同妻儿没入官府为奴婢。

商鞅崇本抑末政策目的,一方面在於用赏罚方法来刺激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一方面意在防止商贾、高利贷者兼并土地,使秦民专力从事耕织求富,同时由国家控有工商业,也可增强国家富裕能力。

及至战国时代,商人地位再一次抬头。

商人可以不耕作却有千万积粟,而农民的收获物、田宅与家人,都成为商人的榨取对象。

一般农民成为佃农、雇农,生活艰苦,甚或妻儿卖身为奴,或死於荒野。

始皇统一六国後,经济上统一货,币及度量衡,田地上确立土地的私有制,编定完整的户籍徵税制度;但於同时,始皇不得不继承李悝、商鞅的余绪,实行严格的强本弱末政策。

秦始皇在琅琊台刻石上写着: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据《史记?

秦始皇本纪》载:

"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更名民曰黔首。

"黔即黎,含有黑色之义,黔首即黎民是也。

秦始皇的具体措施是把一部分农民迁到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地方,用定期「复」(免除其本身徭役)和「拜爵」(赏赐其本身一级的爵位)的办法加以奖励;又把商人和罪犯、奴隶同样作为「谪戌」(充军)的对象,让他们长期地出去远征和防守,并到新征服得的荒凉地区去开垦,如北之河南地(河奎甘肃),南之桂林、南海,使边地得到开发,发展生产,富国强兵。

秦代的徭役法,首先征发有罪吏,赘婿及贾人。

(所谓赘婿,一说男子赘入妇家,一说贫民典身给富人,过期不赎,没为奴隶者。

)其次征发曾为商贾的人,再其次征发祖父母或父母曾为商贾的人。

此外,富人也得先服徭役,称为「闾右」(富人往往住在里的右边),最後才征发贫弱人家,称作「发闾左」。

可见秦始皇屡兴大工、兴起大军,还能相对保持国本及抑止奴隶人数的增加,鼓励农耕,便「男乐其畴,女修其业」《碣石刻石辞》就是靠强本弱末的政策所达致的。

另外,秦始皇初灭六国,便迁徒天下富豪十二万户到咸阳,一部分则分散到巴蜀等地。

富豪被徒至首都,便於监视,又可发展京畿经济,繁荣首都;若被迁到新地区,又可削除其地方势力,经营土地,亦要从新做起,只能估地主,其留在原居地的田地住宅,分散到别人手中,贫民可获得暂时的喘息。

秦之移民政策,对保擭农民,发展全国农业生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以及巩固政权,富国强兵,都有一定的作用。

秦代行极諯重抑商的经济政策,其推行之结果,固然能奠定统一国家的经济基础,但因其政策过急暴,以致严重打击工商,使秦商业及商品交流陷於停滞,造成社会经济困敝。

(四)汉代重农抑商政策的背景(汉代)

其一为商贾之活跃,影响国家经济。

汉代继承战国至秦代的重农抑商传统,行之更严,由於秦时徭役繁兴,商贾承着发人困急,重利盘剥,夺取其田宅子女,更多所压迫索债。

战争期间,商人又操纵物价,任意上涨,米一石贵至五千钱或一万钱,马一匹贵至一百金,人相食,饿死无数,商贾对贫民的逼迫祸害,实不比战祸轻多少。

至汉初人口凋零,农业凋敝,粮食短缺,商贾挟其雄厚资本活跃於城乡之间,侵蚀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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