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doc 1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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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doc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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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SD292-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
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板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
第2.0.6条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
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章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
第一节巡视、检查、维护
第3.1.1条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第3.1.2条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
1、定期巡视。
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特殊性巡视。
在气候恶劣(如:
台风、暴雨、复冰等)、河水泛滥、火灾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
3、夜间巡视。
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表面有无闪络,检查木横担有无燃烧现象等。
4、故障性巡视。
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5、监察性巡视。
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第3.1.3条线路巡视周期按表3-1规定执行。
第3.1.4条巡视的主要内容:
一、杆塔:
1、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或脱出。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是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
6、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表3-1线路巡视周期表
第3.2.8条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0.2m 1KV以下…………………0.1m
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0.3m 1KV以下…………………0.15m;
高压(1-10KV)引下线与低压(1KV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第3.2.9条三相导线弛度应力求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第3.2.10条绝缘子、瓷横但应无裂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横担线槽头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2,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
第3.2.11条绝缘子应根据地区污移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算表面尺寸。
污移等级标准见附录1。
第3.2.12条拉线应无断股、松弛和严重锈蚀。
第3.2.13条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第3.2.14条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等现象。
第3.2.15条拉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第3.2.16条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弛;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
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
第3.2.17条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腐朽。
第3.2.18条导线、接户线的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四章配电设备的运行
第一节变压器和变压器台
第4.1.1条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1规定执行。
表4-1变压器和变压器台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第4.1.2条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3、呼吸器中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4、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5、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6、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7、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有无腐朽;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13、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14、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植类物接近带电体。
第4.1.3条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和供电局(电业局)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
1、变压器性能参数:
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压);额定电流;空载损耗;负载损耗;空载电流;阻抗电压。
2、工频耐压。
3、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4、直流电阻测量。
5、绝缘油简化试验。
注:
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做匝、层间绝缘耐压试验。
各项试验标准见附录2。
第4.1.4条新变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6451.1-86和GB1094.1~85“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规定。
第4.1.5条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者,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搁置或停运六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耐压试验。
干燥、寒冷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停运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八个月。
第4.1.6条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头电压值的105%。
最大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特殊情况除外)。
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C。
第4.1.7条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查、处理。
1、瓷件裂纹、击穿、烧损、严重污秽;瓷裙损伤面积超过100mm2。
2、导电杆端头过热、烧损、熔接。
3、漏油、严重渗油、油标上见不到油面。
4、绝缘油老化,油色显著变深。
5、外壳和散热器大部分脱漆,严重锈蚀。
6、有异音、放电声、冒烟、喷油和过热现象等。
第4.1.8条配电变电器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额定电压相等电压比允许相差±0.5%。
2、阻抗电压相差不得超过10%。
3、结线组别相同。
4、容量比不得超过3:
1。
第4.1.9条变压器并列前应作核相试验,并列运行后,应在低压侧测量电流分配,在最大负荷时,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应过负荷。
第二节配变站
第4.2.1条配变站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2规定执行。
第4.2.2条配变站的巡视、检查内容:
1、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是否正常。
2、各种设备、各部接点有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导体(线)有无断股、裂纹损伤;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空气开关运行是否正常。
3、各种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呼吸器中的变色硅胶是否正常。
4、各种设备的瓷件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等异常现象。
5、开关指示器位置是否正常。
6、室内温度是否过高、有无异音、异味现象;通风口有无堵塞。
7、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8、建筑物、门、窗等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有无渗、漏水现象,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9、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10、周围有无威胁安全、影响运行和阻塞检修车辆通行的堆积物等。
、接地装置连结是否良好,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
表4-2配变站(包括箱式)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第4.2.3条仪表、保护装置等设备的运行,参照部颁有关专业规程。
第三节柱上油断路器和负荷开关
第4.3.1条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柱上油断路器、油负荷开关绝缘电阻测量每两年进行一次,大修周期不就超过五年,操作频繁的开关应缩短大修周期。
第4.3.2条巡视检查内容:
1、外壳有无渗、漏油和锈蚀现象。
2、套管有无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的痕迹。
3、开关的固定是否牢固:
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足够。
4、油位是否正常。
5、开关分、合位置指示是否正确、清晰。
第4.3.3条交接和大修后的柱上开关,应进行下列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其试验项目及其标准如下:
1、绝缘电阻测量:
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00M。
2、每相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导电回路电阻值不宜大于500μ。
3、工频耐压试验:
工频而压试验按表4-3规定。
4、绝缘油试验:
按附录2附表2-4规定
第4.3.4条通过开关的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断路器安装点的短路容量应小于其额定开断容量。
表4-3柱上开关工频耐压试验值单位:
KV
第四节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第4.4.1条隔离开关、熔断器的巡视、检查、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
其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4、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胶落。
5、引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