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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案例分析

毕业生就业案例分析

案例一:

就业期望值过高

2015届毕业生小王来自江西于都,直到当年3月份他还未落实工作单位。

笔者去参加国家医药管理局的供需见面协调会,顺便将他的应聘材料带去帮他落实单位。

刚好罗平有一家学校要他,专业对口,又是家乡,然而他本人的择业意向却是:

单位地点必须在赣州市,至于到赣州的什么单位、具体做什么工作都无关紧要,除此以外,什么单位都不考虑。

在这种心态下,结果自然难以如愿。

分析:

小王的思想在当前毕业生的择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不少毕业生过于向往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的中心城市,最低的期望也是回自己家乡所在地的中心城市。

他们只注重经济文化发达、工作环境优越的一面,而忽视了人才济济、相对过剩的一面,择业期望值居高不下,甚至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而导致主观愿望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巨大落差。

 

案例二:

自主择业能力差

在学校今年3月份举办的小型招聘会上,毕业生小李的父母亲在招聘会尚未开始时,就早早地到会场打听单位的情况。

招聘会开始很久以后,小李才姗姗来迟,并由家长陪同前往用人单位摊位前面谈。

面谈过程中,小李发言的时间还没有其父母多,结果谈了一家又一家,最终仍一无所获。

分析:

小李的问题出在择业过程中过分依赖他人,其实,依赖他人是难以选择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的。

现在的毕业生中,独生子女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他们的生活一帆风顺,没有经历过什么波折,再加上父母亲的过分呵护,客观上也培养了他们的依赖心理。

这些毕业生大多缺乏主见,自我意识模糊,在择业中常会茫然不知所措,自己独立进行择业决策的能力差,以致在人才市场上,父母代替子女,亲友代替本人与用人单位洽谈的场面屡见不鲜。

难怪有用人单位对依赖性过强的毕业生说:

“你本人都要靠别人来推销,企业还能靠你来推销产品吗?

 

案例三:

信心不足,缺乏主动

毕业生小刘学习成绩和其他方面条件都不错,在就业的初期满怀信心。

但由于专业冷门等原因,找过几家单位都碰了壁,结果产生了自卑感,在后来的择业过程中表现越来越差,陷入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以至于到了新的用人单位那里,只能被动地问人家:

“学某某专业的要不要”,其他什么话都不敢讲,最终未能落实就业单位。

分析:

小刘的失败是由于自卑心理在作怪。

在择业遭受挫折后,一蹶不振,对自己评价过低,丧失了应有的自信心,择业时缺乏主动争取和利用机遇的心理准备,不敢主动、大胆地与用人单位交谈,也就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

越是躲躲闪闪、胆小、畏缩,越不容易获得用人单位的好感。

这种心理严重妨碍了一部分毕业生正常的就业竞争,使得那些原本在某些方面比较出色的毕业生也陷入“不战自败”的困惑。

 

毕业生就业咨询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

自负而失败

毕业生小D口才不错,在与用人单位代表面谈时自我感觉良好。

一番海阔天空的高谈阔论以后,当对方问他的个人爱好是什么时,他竟得意洋洋地宣称是“游山玩水”,结果被用人单位毫不犹豫地拒之门外。

分析:

小D的失败是典型的自负心理造成的。

自负在心理学上指过高地估计个人的能力,从而失去自知之明。

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不少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总是自以为是;自负自傲,自以为自己什么都懂,什么都会,夸夸其谈,胡吹海侃,结果留给用人单位的是浮躁、不踏实的印象。

试想,有哪家单位肯要一个不知天高地厚、自命不凡。

眼高手低的毕业生呢?

 

案例二:

要求苛刻令单位无法接受

我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某毕业生与某集团公司经过双选、面试考核,终于进入签约阶段,协议书首先由毕业生本人签署应聘意见,该生在“应聘意见”一栏中写下了以下6条要求:

(1)从技术岗位会工作;

(2)每周工作五日,每日八小时工作制;(3)解决户口,提供单身住房;(4)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支出均由公司负担;(5)每半年调薪一次;(6)公司不限制个人发展(例如考研等)。

单位鉴于以上条件不能完全答应,将协议书退回,并建议修双后再签。

最终,该生因坚持自己的意见而未能被录用。

分析:

该生未被上述单位录用,根本原因在于所提要求过于苛刻。

笔者曾与该集团人事部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以上条件为什么不能完全答应,该负责人说,这位同学提出的6条要求,有些我们是可以满足,也应该做到的,比如:

安排专业对口的工作,八小时工作制,解决户口,提供各种福利等。

但有的款项就无法答应,比如,每半年调一次薪,这种要求恐怕任何单位都无法答应。

又比如“公司不限制个人发展”一条,从毕业生角度来看,提出这样的要求可以理解,但从用人单位来讲,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我们鼓励个人提高自身素质,但如果服务期内想考研就考研,不受单位任何约束,单位肯定是不能答应的。

尽管这位同学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但这种苛刻的条件我们是无法接受的。

案例三:

不要放弃任何一次机会

某毕业生赶到杭州某次人才市场时,已是下午3点多钟,此时,许多单位已录满人员撤摊而去,剩下的单位也在整理材料考虑收场,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自己感兴趣的某单位递了最后一份材料,并诚恳他说明了自己晚来的原因。

谁知刚过两天他就收到了该单位面试通知,一周之后便签定了正式协议,真是山重水复疑元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分析:

外出参加人才招聘,一般来说应赶早不宜迟,但有些客观因素是无法预测的,在这种情况下要随机应变,要沉着、有耐心。

有时,耐心等到最后,好戏就在后头。

总之,要么赶早,给对方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要么耐心等到最后压轴,同样也会给单位以深刻的印象。

 

案例四:

脚踏两只船,咎由自取

我校某些毕业生用学校发的协议书跟浙江某单位人签了约,又擅自用考取研究生同学的协议书跟广州某单位日签约,B单位协议书已到学校盖章鉴证,该生后反悔又想去A单位,不得已,只好到B单位谎称学校要其将协议书取回补办手续,并保证什么时间之前一定办好,单位也相信他,将协议书全部还给了他,而他本人一拿到协议书即到学校又谎称是该单位欺骗了他,解决不了户口将其退回,要求学校在A单位协议书上盖章,学校为谨慎起见,出面与B单位联系,得知该生有不诚实的行为,对其作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向该单位道歉,请求谅解。

谁知该生以学法律专业自居,声称单位没有任何证据(即协议书不在手),B单位一气之下,一个电话告到学校:

状告该生行为太不象话,欺骗单位,又欺骗学校,道德品行败坏,希望学校给予严厉处分,否则将来影响学校的声誉。

最后,该生以“声败名裂”告终。

分析:

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各方一经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有履行协议的责任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协议。

上述案例中学生违背了诚信原则,知法违法,多头签约,且到处撒谎,逃脱责任。

这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既损害自己利益,又败坏学校名声。

 

毕业生就业咨询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

顾此失彼,得不偿失

我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某毕业生在大四下学期因外出找工作单位,后又在该单位实习,竟然错过了该学期某课程的毕业考试,由于缺考,这门课没有成绩,无法获得学分,该生只有167个学分,没有达到获得毕业证要有的169个学分的要求,故该生不能按期拿到毕业证、学位证。

只好毕业后重修,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由于重修,,由此必须推迟到单位报到,少拿几个月工资不算,还有可能被单位退回学校。

分析:

毕业生在大四下学期一定要正常处理好求职与求知的关系,求职固然重要,但切忌影响正常学习。

上述案例中的学生显然没有处理好这对关系,以致顾此失彼,得不偿失。

 

案例二:

与毕业生有关的仲裁案例

小张(化名)是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7月份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14年2月20日小张提出辞职得到了公司同意后,小张以公司扣押其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造成其不能在其他单位就业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其学历和学位证书并赔偿扣押证书造成的损失。

仲裁裁决支持了小张的请求,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小张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公司收取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收条,以及自己跟公司经理就归还上述证书的谈话录音,录音中经理明确表示自己不会销毁证书。

小张同时提供了与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和辞退通知书,证明因为自己没有学历和学位证书,被新用人单位辞退并造成每月1500元工资损失的事实。

公司辩称公司从未收取过小张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小张提交给法院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收条是小张自己手写后私自加盖了公司的公章;且小张与经理谈话过程中经理正在做其他事情,对小张讲的话未加留意,因此,不能根据该两份证据认定公司收取了小张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法院认为小张提供的收条和录音资料足以证明公司扣押了小张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公司虽然予以否认,但其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其解释又前后矛盾,不符常理,故对公司主张,法院不予采信,遂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小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按1500元/月的标准赔偿小张因被扣押学历和学位证书造成的损失(自2008年4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

分析: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 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财物。

用人单位的上述做法无疑是违法的。

某毕业生参加了考研,但成绩尚未出来,自己又没有什么把握,于是竭力到某单位应聘,后该单位正式要求签约,且催得很急,否则另考虑人选。

该生担心错过良机,匆忙签约,且未仔细推敲附加内容:

即“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升学、出国、调动等要求,否则,缴违约金若干。

”不久,研究生录取分数出来了,随即该生又收到了某校的录取通知,该生后悔莫及,单位却不答应更改协议;“无奈,只好放弃深造机会,履行协议。

分析:

在签约过程中,有不少单位会备注附加一些协议条款,如“必须取得学士学位”、“必须体检合格”、“服务期多少年”、“违约金多少……”等等,对这些内容,毕业生应看仔细,并权衡利弊,尤其是服务期和违约金等要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

 

案例三:

八面来风善捕捉就业信息

某毕业班大三下学期一开学便安排在外地实习两个月,正当班上其他同学整装待发之时,小王却不动声色的忙开了:

他先找了班主任,拜托班主任如有合适单位,请帮忙推荐,并留下两份自荐材料。

然后他又找到学校负责就业推荐工作的老师,请他们有重要信息及时告知自己。

接下来,他走访了自己最要好的一位低年级朋友,拜托这位师弟定期到校就业信息栏看看,将有关重要信息及时通报给他。

最后,他仔细查询了即将离开的两个月中各地人才交流会的信息,并据实际情况做了安排。

做完了以上联系工作,小王安安心心的前往外地实习去了。

这样,小王尽管人在外地实习,却总比班上其他同学消息更灵通,不断接到用人单位的面试通知,选择的机会颇多。

实习刚结束,小王的工作单位也顺利敲定。

分析:

在日常就业指导工作中,时常会听到有的毕业生抱怨:

有这么多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学校怎么就及时通知他而不及时通知我?

太不公平了!

那些捷足先登者肯定是有特殊关系,得到了特殊关照!

真是这样的吗?

据调查,所有院校都希望尽可能多的把自己的学生推荐出去,只要掌握了用人信息都会想方设法通知到有关的毕业生,而实际情况却是由于毕业班同学还是外出实习,就是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外出求职等,联系起来很困难,往往是一条信息要打很多电话,还不一定能找到本人,结果往往是那些一呼即应,或平时主动联系密切的同学总是能抢占先机;而联系不上或不及时的,则造成信息资源浪费,就业机会错过。

上述案例中的小王显然在这个问题上处理得很好,虽然他在求职关键时期人在外地实习,但他能够主动密切与学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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