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会计制度常用科目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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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会计制度常用科目说明
附件: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215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以外的
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
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中小学校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
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
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备用金),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根
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
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
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已核
销其他应收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
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
款。
15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中小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
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专用
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
及动植物。
有关说明如下:
(一)中小学校购建的房屋及构建物,不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
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核算;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
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其中的
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
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
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
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四)中小学校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
核算,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
资产核算的依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出租、出借
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登记固
定资产原价、当期应计提折旧及累计折旧等情况。
五、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
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
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
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
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
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
算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安
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
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
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
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
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余额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
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
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
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
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
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
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
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
置资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
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
目。
六、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
点一次。
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
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
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
产损溢”科目。
处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
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1701待处置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
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置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处
置过程中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置项目,还应设置“处
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中小学校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
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置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
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应收及预付款
项核销]或“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科目[长期
投资、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存
货”、“固定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处置存货]或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贷记本科
目(处置资产价值)。
3.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
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4.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
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
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三)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捐出、调出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捐出、调出存货]
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捐出、调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
(四)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长
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转让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3.转让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
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科目“四
(二)”有关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
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
净溢余。
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20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
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金。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举借债务。
2101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
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
中小学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本科目核算。
中小学校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
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
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201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