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展会的专利保护和专利纠纷的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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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哈福特律师和物理学家欧洲商品交易会和展会中的专利保护欧洲商品交易会和展会中的专利保护和专利纠纷处置和专利纠纷处置中欧专利行政执法培训课程2009年9月1日上海同济大学目录A.导言B.司法措施C.刑法措施D.海关E.结论2A.导言一、利益潜在利益冲突组织者参展商专利所有人3A.导言一、利益组织者利益:

组织者利益:

为展示新产品创造最佳环境吸引大量参展商让交易会取得商业成功4A.导言一、利益参展商利益:

参展商利益:

吸引新客户展位和展示的投资回报(通常很高)在商品交易会期间避免法庭禁令、搜查及其它会产生负面影响措施5A.导言一、利益专利所有人利益:

专利所有人利益:

尽早发现仿制品为随后的侵权诉讼收集证据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6A.导言二、与知识产权执法相关的欧盟法律专利所有人的地位最近又通过欧盟法律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即:

2004年年4月月29日颁布的知识产权执法指令日颁布的知识产权执法指令2004/48/EC(执法指令)(执法指令)7A.导言二、与知识产权执法相关的欧盟法律执法指令旨在协调各国法律,比如:

收集证据(指令第7条)临时禁令(指令第9条)8A.导言二、与知识产权执法相关的欧盟法律第第7条条保留证据的措施保留证据的措施“各成员国应确保(),相关司法机关可()针对被控侵权行为发出命令,立即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以保留相关证据,但应对相关机密信息提供必要的保护。

”9A.导言二、与知识产权执法相关的欧盟法律第第9条条临时和预防措施临时和预防措施“各成员国应确保司法机关可()针对被控侵权方发出相关临时禁令,以阻止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或制止()正在进行的被控侵权行为()”10A.导言二、与知识产权执法相关的欧盟法律执法指令的实施预定日期:

2006年4月29日实际实施日期英国:

2006年4月29日荷兰:

2007年5月1日法国:

2007年10月29日德国:

2008年9月1日11B.司法措施德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措施-制止参展商的侵权行为临时禁令-展会可以用于启动主诉讼程序,例如送达法院指令-收集证据检查令1213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临时禁令可采取的行动:

-发出临时禁令,比如制止抄袭行为的禁令-查封侵权物品,以便随后进行销毁(扣押)-查封展位,用于支付诉讼费用(ZPO第2段917句)14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临时禁令程序对证据的要求要低于主程序,申请人只需提供证明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即可,比如:

-宣誓书面陈述-文件凭证-样本-照片-手册15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在以下情况下,可批准临时禁令:

1.技术事实清楚,明显存在侵权行为(明显侵权)2.涉诉专利的有效性不存在合理质疑3.存在“紧急情况”/有利于申请人的利益平衡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1.明显侵权-专利权所有人应清楚说明所有技术事实,使法院能客观评估侵权问题(尤其是单方面强制令)-在以下情况下获得批准的机会将更大:

技术事实简洁明了存在字面侵权,或至少明显类似,比如颠倒文字顺序仿制药品16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2.专利的有效性不存在合理质疑-在异议程序、无效诉讼或其它双方程序中得到确认的专利(比如在第三方审查下获得批准)-主要竞争对手承认其有效的专利,比如竞争对手购买其许可权,或虽然密切关注该领域的专利(也就是说竞争对手一有机会就会提出异议),但没有对该专利提出异议。

17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2.专利有效性不存在合理质疑(续)-参展商辩解无力(比如保护函的论据无力)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即必须说明相关情况,提交相关现有技术文献的译本18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3.紧急情况/有利于专利所有人的利益平衡-专利所有人立即做出反应VS很早发出通知,但参展商到了展会时才做出反应-商品交易会时间很短,但可能对未来的市场地位产生重要影响。

-可能给专利所有人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损失无法通过主要程序得到弥补。

1920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保证诉讼费用临时禁令的补充措施民事诉讼法(ZPO)第2段第917句允许没收贵重物品,以抵缴诉讼费用参展商必须来自一个不执行德国法院判决的国家,比如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泰国、俄罗斯和很多非洲国家21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保证诉讼费用(续)允许没收整个展位,包括属于参展商的非侵权物品通常会对参展商的公共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有能力支付诉讼费用,参展商一般会努力避免自己的展位被没收。

22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查封侵权物品,以便随后进行销毁(扣押)临时禁令的补充措施旨在保障专利所有人的权利,以便在认定侵权行为后销毁侵权物品(专利法S.140a)命令法警查封(没收)并暂时保管相关展位的所有侵权物品,直到法庭就相关侵权问题做出最后判决。

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初步禁令可在几小时或几天内单方面授予。

在汉诺威举行重要商品交易会期间,不伦瑞克区法院在周六也上班。

警察会在展会期间设立一个特殊的二十四小时值守的岗位23对临时禁令提起上诉单方面临时禁令:

根据ZPOS.936、924提出的异议将在同一法院进行口头程审理后做出裁定。

其它临时禁令:

向上一级地区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以上两种方法都需要时间,参展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程序,让其产品按时参加相关商品交易会。

-最好提前采取措施24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防卫函为防止临时禁令(包括接受检查的强制令)的影响而事先存放在法院的辩护词。

常用惯例(德国法院每年约收到20000封防卫函)可向所有相关法院提交(也可向检查机关提出)25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防卫函(续)在考虑是否授予临时禁令时,法官会阅读相关防卫函。

在举行商品交易会之前,参展商如果担心受临时禁令的影响,可向相关法院提交防卫函但是,辩护无力的防卫函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有促成法官做出授予临时禁令的决定。

26B.司法措施一、临时禁令B.司法措施二.主诉讼程序主诉讼程序专利权人应该在申请禁令的同时启动主诉讼程序如果专利权人因不能证明其专利的有效性而没有成功申请到禁令,他仍旧可以在主诉讼程序中获胜这是因为主诉讼程序中证明专利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27B.司法措施二.主诉讼程序主诉讼程序(续)因此专利权人应恢复主诉讼程序而非对法院拒绝发布禁令提出上述如果参展商在德国(或者欧洲)没有办公室,送达法院的指令或者开始主诉讼程序可能变得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

因此展会可以被用来向展位直接送达文件,从而启动主诉讼程序之类的司法程序28检查令目的:

由法庭指定专家了解商品交易会所展示物品的侵权问题因为禁令可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出,所以允许在商品交易会期间进行此类检查。

29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历史自1900年以来,德国民法(BGB)S.809就规定要对产品或物品提供检查;老的判例法(如BGHGRUR1985,512等“Druckbalken”/印刷杆)使该规定变得没有实用意义;稍后的判例法(德国联邦最高法院Mitt.2002,454等“Faxkarte”/传真卡)改变了这种状况:

只要存在某种侵权可能性,就允许进行拆解/真正的检查。

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30历史(续)自2002年以来,杜塞尔多夫区法院便以德国民法第809部分和“传真卡”判例法为依据,制订出了有效的检查程序;“所谓的证据保全独立程序”(德国民事诉讼法(ZPO)第485部分等)与要求被告接受检查的临时法令(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5部分)结合使用。

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31历史(续):

优势:

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485部分等规定,法院可指定一名专家,且该专家意见可视为“真正”的证据。

2008年,德国议会采纳了杜塞尔多夫实施执法指令的方法,并进行了进一步补充。

结果:

德国专利法(PatG)第140c部分仍通过德国民事诉讼法第485部分、第935部分等适用。

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32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德国专利法(PatG)第140c部分在存在侵权可能性的情况下赋予专利所有人对相关物品进行检查的权利可通过临时禁令执法法院必须采取措施保护被控侵权人的机密信息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被控侵权人有权索赔33要求一般程序要求通过事实证明存在充足的侵权可能性(比如可见的特征或其效果暗示了不可见的特征;广泛的侵权)与诉讼专利有效性相关的有限要求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34要求(续)权衡:

证据明显存在被销毁的风险市场上没有侵权物品出售实质性干扰与实际侵权可能性的平衡对被告业务的影响与侵权可能性的平衡保护机密信息(保密诀窍),尤其是发出单方面法庭指令时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35请求/法庭令证据保全程序(德国民事诉讼法第485部分等):

就被控对象是否利用了相关专利的某些特征征求专家意见指定专家专家的保密义务如果情况紧急,专家应立即检查被控对象,不必先听取被告意见被告可请求推迟检查,推迟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被告可利用该时间咨询其法律顾问。

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36请求/法庭令(续)临时法院令(德国民事诉讼法等)原告律师可参加检查,但必须保密,不得将任何机密信息批露给原告以外的任何人。

被告不得对产品进行任何改动;如不服从命令,可处以罚款或拘留。

被告必须接受检查,允许登记侵权物品被告应交出某些已确定的或至少可确定的文件(无审前调查)。

检查后,被告可就机密问题发表意见;法院随后将决定是否向原告提供专家意见。

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37向申请人提供专家意见如果机密信息不涉及被告(合法)利益,则不存在问题如果机密存在合法利益一般情况下只有当专家证明存在侵权时才向申请人提供。

将与侵权行为无关的机密信息部分隐藏起来。

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38检查执法,比如:

申请人需指定执行官,负责将法庭令送达被告。

为达到突击检查效果,申请人律师和法庭指定专家需与执行官协同行动,同时到达被告展位(见下文:

“检查组”)。

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39执法(续)被告可能(不服从临时法院令)阻止检查组进入展位在多数情况下,展位并不会被视为办公室,所以进入展位进行搜查一般不需要再按758a部分规定,向地方法院申请其它命令。

如果某特定展位被视为办公室,那么为了执行检查令,执行官还需向地方法院申请法庭令。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执行官都可决定是否需要警察帮助执行检查令(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58部分第3I段)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40取得相关文件法庭令仅限于已确定的或可确定的文件问题:

被告可能称自己没有此类文件。

根据展位的具体设计,执行官可能还需要向地方法院申请法庭令(德国民事诉讼法第758a部分),对展位进行搜查,以取得此类文件。

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41设备分析通常按法庭命令规定的范围进行拆解和测量如果拆解操作会损坏物品或需要更长时间,那么只有在侵权的相对可能性较大时法院才会批准。

法院可命令原告针对被告可能遭受的损害提供足够的赔偿保证金(德国专利法第140c(4)部分,德国民法第811部分)。

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42被告应协助(而不只是接受)检查如果被告向检查人员说明被检查物品的属性会有利于调查,但这不能强制执行。

如果被告帮助分解物品可方便检查,但很难在请求/法庭令中针对此提出强制执行的要求。

输入控制软件密码的要求可纳入请求/法庭令中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43上诉针对提供或不提供专家意见的决定直接提出上诉请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567部分第1段第2点)。

针对临时法院令提出上诉请求通常在检查后提出,所以只涉及赔偿问题根据专家意见,对是否认定存在侵权做出决定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44其它方法检查请求也可在主诉讼程序中提出,但所需时间太长,无法在商品交易会期间进行检查,无法达到突击检查的效果商品交易会的普通观众可作为证人;但是在主诉讼程序中,他们的意见远远没有法庭指定专家的意见有说服力。

45B.司法措施三、检查令45C.刑法措施一、法律框架执法指令对刑法没有影响(第2条第3(c)点)在德国:

专利法第142部分适用范围包括无授权生产、提供、使用专利产品或工艺,或使其进入商业领域。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46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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