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167652 上传时间:2022-11-18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135.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docx

《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docx

35千伏及其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91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

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UDC

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

及验收规范

1992-12-16联合发布              1993-07-01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 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 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 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第2.0.6条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

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第2.0.7条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 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2.0.9条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0条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纵、横向裂缝。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1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第2.0.12条 采用岩石制造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的整体性受到破坏。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第3.0.2条 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

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持平。

    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第3.0.3条 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第3.0.4条 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

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第3.0.5条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

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第3.0.6条 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块应打碎。

    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

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3.0.7条 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4.0.1条 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

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第4.0.2条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

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的焊口缝隙。

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

点焊所用焊条牌号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牌号相同。

    五、当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

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

焊缝中严禁填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六、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见图4.0.2)。

表4.0.2  焊缝加强面尺寸(mm)

 

 

 

图4.0.2  焊缝加强面尺寸

 

    七、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缝。

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

    八、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措施。

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

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100~120℃。

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

严禁用水降温。

    九、焊完后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十、当采用气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圈的宽度不应小于140mm;

    2.加热时间宜短,并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焊接后,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泥产生宽度大于0.05mm纵向裂缝时,应予补修;

    3.电石产生的乙炔气体,应经过滤。

    第4.0.3条 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4.0.4条 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4.0.5条 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6条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结构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少儿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