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文档.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166258 上传时间:2022-11-1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34.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文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文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文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文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文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文档.docx

《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文档.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文档.docx

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文档

科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SY01/AD008.A0

 

 

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4年01月01日实施日期:

2014年01月01日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司组成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行政部,具体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气瓶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五条根据我公司实际,建立应急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各部门主管为义务安全员,做到“三懂两会”即:

懂预防措施,懂易燃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

会灭火战术,会使用消防设备、器材。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六条公司领导及部门主管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七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八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九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3、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5、新员工入职,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6、开展防火、灭火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条明火作业管理:

凡在厂区、实验区、办公区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要远离易燃易爆品,每次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一条吸烟管理:

严禁在厂区、办公区内吸烟,若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内吸咽。

禁止吸游烟。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生产、生活、宿舍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

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

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厂区、办公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四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十五条厂区、办公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在厂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电工、维修工)报告。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十七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八条非电工人员严禁在办公区内拆装挪移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者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储存作业管理

 

第十九条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条本公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二十四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五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对本公司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本公司员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二十六条: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根据公司机房电子设备的特点,安装了气溶胶气体灭火装置,其通过声光报警系统进行报警。

2、根据消防的要求,在公司办公区内设置了消防泵、消防拴、灭火器。

3、每年定期对灭火器、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管理

1、根据公司实际,本公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行政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行政部,及时补充。

3、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八章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本公司确定机房、变电室、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重点部位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条重点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一条重点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

 

第九章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三十三条建筑设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福建省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三十四条基建人员应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在本公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三十九条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本公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门周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条公司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行政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一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气瓶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四十二条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

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四十三条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四十五条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理:

由行政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管理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至下一次修订发布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少儿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