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环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述职述廉报告23组织部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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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环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述职述廉报告23组织部考核

市环保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2012年2月)

尊敬的考察组:

市环保局是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工作部门。

本届局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不断提升领导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环保管理服务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环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面,就本届班子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环保局机关核定编制为23人(含工勤编制2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副调研员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2010年机构改革后,我局增加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辐射安全和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等4项职责,职责达到16项;内设办公室(法制科)、规划与财务科、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审批科)、污染防治科(科技与监测科)、辐射环境管理科、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等10个科室,其中,辐射环境管理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监察室为新增科室;局属单位有市环境信息(宣教)中心、环保监察支队、环保监测站、环保研究所、辐射环境管理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代管沙河污水处理厂。

市直环保系统编制123人,党员110名,其中离退休党员22人。

二、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通过不懈努力,我局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几年来,先后获得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全国环保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环保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全省环保宣教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环境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优秀集体”等荣誉称号,在全省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始终名列前茅,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三城联创”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三届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

在201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我局获行政执法类第一名,被授予“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一批业务骨干和优秀分子获得了国家、省、市级表彰,在省环保厅组织的两次环境监测大比武活动中,我市代表队均获得团体和个人一等奖。

监察支队陈波平同志被人社部、环保部授予“全国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模”取得圆满成功,实现中南地区零的突破

2010年2月,环保部正式授予宜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我市成为环保部成立以后,按照“十一五”创模考核新指标验收命名的第一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之一,在中南地区率先实现了“创模”零的突破(环保部命名的第一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有4个,截止目前,共命名13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部地区仍只有宜昌市)。

2010年4月,环保部在宜昌召开了全国“创模”工作现场会,向来自全国的与会代表推介了我市的创建工作经验。

同年,我市还获得了全国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城镇环境类)优秀奖。

指导各县市积极开展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减排工作位于全省前列,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2007—2009年我市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突出贡献单位(或先进集体)”。

经省环保厅核查认定,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7.98%,二氧化硫削减4.83%,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削减3.6%、二氧化硫削减4.73%),市人民政府作为全省“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成绩突出单位,被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十二五”期间,减排指标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根据省环保厅2011年10月的通报结果,我市四项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均好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市民对城市环境满意率不断上升

自2007年以来,全市环境质量稳定中有所好转,2011年,宜昌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48天,占全年天数的95.3%,较2007年上升1个百分点,较2004年上升30个百分点。

各县(市、夷陵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全市主要河流监测断面全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规定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宜昌城区区域环境噪声达到了Ⅰ类标准,交通噪声达到标准限值。

随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市民对城市环境满意率不断上升,国家统计局近五年的调查结果显示:

宜昌市民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一直保持在全国前列。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全市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23个、垃圾填埋场18个。

其中,宜昌市城区建设了5个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7.2万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25%,在湖北省率先实现了大于80%的目标,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浓缩脱水后作为水泥生产原料,实现污泥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为全国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探索了成功之路;城区建设了2个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732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2%,采用国际领先的两级蝶管式反渗透技术,改造升级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出水水质提前三年达到国家新标准。

宜昌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已建成投入试运行。

(五)绿色创建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五年来,我市成功创建绿色学校173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36个、市级135个,省市级绿色学校含幼儿园),创建绿色社区54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5个、市级48个),创建生态乡镇34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2个、市级28个),创建生态村48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7个、市级38个),宜都市、远安县成为全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试点县市”,当阳市、远安县进入“国家生态示范区”行列,远安县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国家生态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随着绿色创建活动及环保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节能环保进家庭、进社区”及“节能环保家庭”评选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全民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和自学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已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市民中涌现出一批“从我做起,身体力行保护环境”的优秀典型。

全社会“环境友好”和“绿色消费”意识普遍提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兴起,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三、主要做法

(一)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坚持学习制度,提高班子的思想政治水平。

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始终坚持“学习要走在工作前头”的理念,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定期学习交流制度和调研制度,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二是坚持民主制度,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主要负责人统揽全局,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审议讨论制度;班子成员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使班子成员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班子成员做到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求同存异,取长补短;认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班子成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做到了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

三是坚持科学决策,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

引导全局遵循“环境容量是前提、项目进园是关键、园区环评是基础、跟踪管理是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模式,重要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达到科学规划、提前预测和有效监管的目的,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抓好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机关管理,为环保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

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作用,积极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承诺、践诺、评诺活动。

严格按照“五个基本、七个体系”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正真让基层党组织建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近三年,共发展新党员18名,党员的比例占到总人数的80%。

2010年局机关党委更名为直属机关党委。

党员教育活动有声有色,群团活动丰富多彩,组建多个文体兴趣小组,极大地丰富了干部职工的生活,增强了党组织活力和凝聚力。

二是加强机关管理。

制定完善《宜昌市环保局机关管理规定》,机关面貌焕然一新。

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提高了办文、办事效率。

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会、老干部等各项工作。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积极开展文明单位、“五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服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注重干部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机构编制方面得到了很大的增强,增设了辐射环境管理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监测站升格为副县级,监察支队对城区(不含夷陵区)监察大队进行收编并实行参公管理,局机关新增了4个内设科室。

市直环保系统人员编制共增加25名。

自2009年以来,我局共调整干部51人次,其中提拔重用31人次,连续三年对局内科级干部岗位实行公开竞争上岗,使年轻干部得到了锻炼和激励。

三年来,调进和招录32人,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达12人,学历水平总体明显提高,干部职工的平均年龄下降了6岁,储备了一大批优秀年轻人才,成为环保的生力军。

同时,注重干部的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工作,90%的干部在五年内都得到了轮岗或交流的机会。

每两年组织一次技能大赛,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工作技能。

(三)坚持不断创新,健全环保目标管理体系,完善环保参与综合决策机制

一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不断健全。

市政府与14个县(市、区)政府及5个市直部门签订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与重点工业企业签订污染源限期治理目标责任书,在省内率先将环保指标列入全市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制。

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全过程,无论是在招商引资的决策上还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入上,做到了以优化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

几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宜昌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宜昌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宜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宜昌市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切实把环保工作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充分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

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企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关闭小水泥企业28家,小造纸企业12家,小钢铁、小电石、小铁合金、小印染、小酒精等“五小”企业100家。

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多元化增加环保投入,提高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效率。

2007-2011年,我市累积争取环保专项资金1.2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5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6100万元。

环保专项资金和激励补助政策对于企业自筹资金配套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拉动作用,如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入上亿元资金用于污染治理。

坚持“污染者付费、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不断推动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积极推进污水处理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三是不断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开通12369环保热线,面向社会聘请义务环保监督员,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制定《宜昌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不断拓宽环保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环保公众监督。

组建“青年环保志愿者”、“巾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小卫士”等环保公益组织,构建了扎实的环境保护群众基础。

市人大连续几年召开常委会专题审议环保工作,多次视察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对环保重点工作进行督办。

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多次组织民主党派、相关行业专家座谈,就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发展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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