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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年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盘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疾控中心在辖区范围内对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调查处理,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机动队及各有关科室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工作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3、快速反应、减少损失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做到快速反应,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有效、最大限度的降底发病率,减少死亡及伤害。

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纳入疾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4、依靠科学、互相配合

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培训和演练,强化部门、科室及上、下级间的合作支持,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科学的技术保障。

5、平战结合、常抓不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中心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1、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散发病例

2、传染病暴发流行;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新传染病发生;

5、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6、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7、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

8、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0、食物中毒;

11、职业中毒;

12、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4)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4)霍乱在一个市行政区域内流行,l周内发病30例以上。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以内。

(2)发生腺鼠疫病例。

(3)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4)一周内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l倍以上。

(5)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由中心主任徐健峰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中心副主任:

刘海涛、任昌明担任,各相关科室科长及相关人员为指挥中心成员。

下设:

应急办公室、专家组、疫情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咨询组;组建应急专业机动队。

2、职责

总指挥:

疾控中心主任 徐健峰

职 责:

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全面工作;负责向政府部门争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资金保障;负责及时向市政府、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疾控中心报告已掌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工作进程情况。

副总指挥:

疾控中心副主任 刘海涛、任昌明

职 责:

在徐健峰主任的总体指挥下,负责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沟通各行政及业务部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部门职责的落实,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对策及相关措施并督促其落实。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1、应急办公室是市疾控中心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应急办公室的职责是:

在市疾控中心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中心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接收辖区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报警信息,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做好中心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把上级应急工作精神传达到相关组织机构;督导做好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在中心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协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督促各相关科室制定并完善中心各级应急预案,逐步建立中心相对完整地应急体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专家组:

组 长:

刘海涛(兼)

成 员:

任昌明、孙晓丽、于艳、安刚、邵亚坤、姚桢、

职责:

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的建议,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预案。

指导现场应急处理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及落实控制措施,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分析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并对现场处理工作质量进行质控和评估。

3、疫情处理组:

组 长:

任昌明(兼)

成 员:

孙晓丽、王健、于艳、安刚、周建华、张筠、邵亚坤、尹庆、姚桢、周永刚

职责:

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及落实消毒、消杀等控制措施,对现场调查结果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撰写流调报告,有效遏制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继续蔓延。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孙晓丽

副组长:

王健

成员:

李晓东、王月敏、王超

职责:

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装备、车辆及资金的保障。

5、信息咨询组

组长:

孙晓丽

副组长:

刘守强

成员:

陈庆国、王雪、李大友

职责:

掌握突发事件进展动态,汇总并汇报疫情信息,按照指挥部决定,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各成员科室职责

以上各组涉及各科室科长,各科即成为相应突发事件处理的成员科室,就应该按照科室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但在遇到复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科室的职责要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原因进行增补,并在总指挥部临时界定的职责内开展工作。

各组成员应熟知应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定,按《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的管理程序,对重大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进行报告与分析。

尽快制订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的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收集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所需人口、社会、自然、生态等基本资料,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污染物清除。

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等发生的因素,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的标本,送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1、传染病防制科职责:

在接报或监测工作中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迹象时,要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应急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负责相关的传染病的爆发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与监测,提出样品的采集与消杀的建议,提出、指导并实施现场控制、处理措施,撰写进程报告及调查处理报告。

2、免疫规划科职责:

在接报与监测工作中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迹象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应急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负责预防接种相关的传染病爆发疫情、群体性不良反映及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信息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准确、及时的报告,提出样品采集与消杀建议,提出、指导并实施现场控制、处理措施,并备有不同种类一定数量的特种疫苗,撰写进程报告及调查处理报告。

3、消毒科、病媒生物控制科职责: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负责提出杀虫、灭鼠的对策及措施,指导并参与病媒生物应急控制及监测工作,按《消毒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提出疫区、疫点消毒处理的对策和措施,指导并参与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开展消毒效果评价,写出消毒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

同时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消毒设备和不同种类的消毒药品。

4、职放、食品与环境卫生监测科职责:

在接报与监测工作中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迹象时,应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应急办公室报告。

在接到报告后,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和指挥部的指令,负责职业放射性突发事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学校及各类公共场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实、流行病学及卫生学的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提出样品的采集、追回、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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