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驻地管理办法.docx
《工程驻地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驻地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驻地管理办法
驻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驻地管理标准是将驻地管理工作内容具体化,将驻地布置、要求、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等转化为工作标准。
第二条标准化驻地建设,要以注重员工身心健康,激发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标准化驻地建设理念为原则。
第二章驻地设置
第三条设置原则
(1)施工驻地以设在安全、交通方便的区域为宜,应做到经济适用。
(2)根据租用建筑物面积、形状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划分功能区,以求实用、整齐、美观。
第四条功能划分:
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可兼做学习室)、宿舍、卫生间以及停车场等活动场所。
(1)办公室:
各办公室门口应设标志。
室内具备办公条件,岗位职责、设施良好,文件资料归档整齐。
(2)会议室:
配备必要的会议桌和椅子。
(3)活动室(学习室):
配备必要的活动(学习)设施,有各项活动(学习)制度。
(4)宿舍:
房间、门窗齐全,保证空气流通,保证每人(可上下)单床,禁止钢管搭设上下床铺。
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宿舍内挂设治安、卫生、防火管理细则,夏季设有消暑、防蚊虫措施。
宿舍内外环境应安全、卫生、清洁,室外设有标识的垃圾箱,有人负责清洁。
(5)厕所:
厕所必须保持清洁。
(6)卫生间:
卫生间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驻点牌匾:
统一命名为“广东省XXXX有限公司*****项目部”,牌匾大小可根据各驻点位置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钥匙箱:
统一驻点的钥匙管理制度,包括钥匙使用登记、外借制度、确保钥匙标识的准确性。
第七条制度流程:
上墙制度流程主要为各驻点的人员组成、制度、工作流程等,上墙流程制度可根据需要作调整、增补。
第八条公告栏:
主要用于各类通知、资料信息的公布,便于项目驻点内信息沟通。
第九条宣传栏:
宣传标语、口号,室内立有宣传牌,重点是企业文化和建设理念、建设目标等宣传。
第一十条保健急救
(1)驻地应设有医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满足急救需求;
(2)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培训急救人员,便于及时抢救,减少不必损失。
第三章人员配备
第一十一条驻地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职责,可按照施工项目现场的需要配备,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可设立管理人员,包括驻地负责人、驻地安全员,驻地材料员。
(1)驻地负责人
驻地负责人,主要负责驻地综合管理、安全管理、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等工作。
(2)驻地安全员
1.驻地安全员可由驻地安全员兼任。
2.负责驻地的安全管理。
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按时发布检查通报,并提出和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3.对机械操作人员和电气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机械动力设备和临时用电安全运行、日常保养,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
4.进行安全巡视,并及时填写相关出入表格,发现不安全行为坚决制止。
5.协助驻地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接受专职安全质量人员的业务检查与指导。
6.负责安全台帐的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7.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和总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配合有关部门,按标准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有毒有害物品防范工作,防止煤气和食物中毒,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9.及时传达有关安全文件,按规定准确上报安全事故
10.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保护好事发现场。
(3)驻地材料员
1.驻地材料员可由项目材料员兼任。
2.负责本区域施工生产中的材料供应和管理工作。
3.点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对进场材料按要求堆放,按规定入库保管,做到账物相符。
注意标识、储存和防护(防潮、防鼠、防盗、防损坏)。
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4.建立出入库台帐和逐日材料消耗台帐。
5.严格按进场原材料验收程序执行,并做好记录。
6.负责原材料、半成品状态标识。
发现不合格产品分开存放,及时上报或退回。
7.对施工现场新进机械、受压容器及设备的装置和电气产品必须严格检查把关,应有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参加其验收工作。
8.对已发生的和未遂的机械设备事故、用电事故参加事故调查。
第四章宿舍管理
第一十二条安全防火责任
(1)项目经理及驻地安全员应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宿舍员工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2)项目经理及驻地安全员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宿舍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包括消防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发生火灾时应急疏散演练等内容,使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能。
(3)宿舍区域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要求每层楼或每套房至少配置两个或以上数量的消防灭火器(规格2KG或以上)。
(4)驻地安全员须定期检查宿舍内的所有消防灭火器,发现过期灭火器或灭火器损毁应及时更换为合格的灭火器。
(5)宿舍的消防走火通道须保持通畅,每层楼的显眼位置须张贴消防走火平面图,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如条件具备设置逃生窗。
(6)宿舍内严禁堆放汽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发生火情时,在火势可控的情况下,员工应及时使用消防灭火器扑灭火源,一旦发现火势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应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拨打119求救电话。
第一十三条安全防盗责任
(1)新租宿舍在正式入住前一天须做好防盗措施,如更换门锁。
(2)宿舍钥匙仅限项目员工使用,员工不得转借项目以外人员使用或复制,员工如需办理离职手续必须事先将宿舍钥匙交还项目经理。
(3)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员工须负责关好宿舍门、窗,并将宿舍大门反锁后才能离开。
(4)宿舍如有存放设备、仪器仪表等贵重物品,条件许可要求配置保险柜存放,保险柜钥匙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征得项目经理同意,保险柜钥匙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钥匙交给他人使用或复制。
保险柜钥匙保管人员调离项目或提出离职申请情况下,由项目经理另行安排专人负责保管钥匙。
(5)员工应妥善保管私人贵重物品如钱包、现钱、手机、个人电脑等,勿将贵重物品随意摆放,以免被盗。
(6)整栋租用的多楼层宿舍,建议在楼层外部加装监控摄像头等防盗系统。
第一十四条安全用电责任
(1)员工应自觉树立安全用电意识,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2)员工离开宿舍前,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3)宿舍内的供电线路、插排走线等须规范,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安装插线插座,严禁在床上放置和使用移动式插座。
(4)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热得快)、电暖炉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和电热毯等可能产生危险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
“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不合格、劣质和自制用电设备。
(5)宿舍用电线路故障时,须由持电工证人员检查、维修,严禁无证员工自行维修。
(6)电热水器须配套漏电保护开关及接地良好。
第一十五条安全用气责任
(1)为保证通风,卫生间内必须安装排气扇,热水器和煤气瓶应尽量安装在浴室外。
(2)员工沐浴时须开启排气扇,淋浴后应及时关闭煤气阀以防煤气泄漏。
(3)宿舍热水器应使用强排热水器;对于在用的直排热水器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加装排气扇;超过使用年限应及时更换。
(4)宿舍煤气瓶充气应联系正规合法的燃气公司,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气源,以确保气源安全。
(5)驻地安全员应定期对宿舍热水器、煤气瓶、燃气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煤气泄漏应及时切断气源,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防止煤气泄漏引发安全事故。
第一十六条人员管理责任
(1)严禁员工在床上、办公室等区域吸烟,建议在阳台等安全区域设立吸烟区
。
(2)员工在驻地不得酗酒、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任何违法违纪活动,违者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3)员工超过晚上11点出入宿舍的,须在《项目人员出入登记表》上登记出入信息。
原则上宿舍员工不得在外留宿,确实需在外留宿的,须征得项目经理同意,并在《项目人员出入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
(4)非本公司人员来访须在《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上登记姓名、身份证、联系手机、来访事由等信息以做备案。
(5)非本公司人员来访每次逗留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小时,晚上9点后一律不允许接待外来人员,非本公司人员不得留宿于项目宿舍。
第一十七条宿舍安全检查责任
(1)由项目经理制定宿舍安全检查值班表,安全检查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2)宿舍安全检查值班人员应根据《安全检查值班记录表》中的检查内容对宿舍进行定期的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一十八条宿舍内务管理责任
(1)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内务管理,并由该负责人负责制定宿舍卫生值班表,卫生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卫生职责。
(2)员工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床被、鞋等个人生活用品自觉叠放整齐。
(3)严禁在宿舍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各种不文明行为。
第五章仓库安全管理
第一十九条项目驻地仓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仓库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条驻地仓库实行分散管理。
由各部门、各项目根据施工需求设立使用。
第二十一条根据仓库的库存量和重要性,设专职或兼职仓库管理员。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内居住。
第二十三条仓库严禁吸烟,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入内。
第二十四条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防盗、防涝、防潮。
人员进出要锁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没有使用公司K3系统的仓库,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出、入库物品、材料等进行严格把控,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数量、时间、领取人等相关信息。
项目经理定期检查,起到监督作用。
第二十六条原则上每年年底对库存物品进行清仓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仓库管理人员每月检查核对出入库明细是否有误;如发现数量短缺、规格不符等情况,要及时与经办人联系做出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按章办事,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定期检查消费设备、逃生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驻地负责人要定期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仓库内的电源装置须由持电工证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仓库内要求装设防爆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不准装置移动灯具。
仓库工作人员离开仓库之前,一定要检查确无火种,必须关闭总电源。
第二十九条如有存放危险品的仓库,须按照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来进行管理。
国家规定的甲、乙类易燃危险物品(如汽油、煤油、液化石油气、松节油、天那水、松香、油漆、油布、油纸及其制品)、易爆危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与其他一般物品同仓混合存放。
第三十条危险品必须存放在独立仓库进行保管,条件不具备、量少时可分区存放。
第三十一条在仓库内及其周围设立禁止烟火等醒目的防火标志。
仓库内及其周围严禁吸烟及动火(如电焊、切割等)作业。
第三十二条仓库内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机具,暂时不用的燃油机具,排空燃油后,方可存放在仓库内。
第三十三条严禁在仓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引起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第三十四条保持仓库防火道路畅通,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杂物。
第三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必须熟悉防火知识和防火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仓库须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第三十六条物资接收入库后,须分区、分类摆放,并标识清楚。
第三十七条驻地仓库原则上不能长时间存放贵重仪器、仪表,贵重的仪器仪表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