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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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试点工作安排,按照《大连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为创新示范载体和平台,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不断认识和把握安全事故规律,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全面提升较大以上和各类有影响事故防范能力,到2018年,实现全市建筑、燃气、供热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实现城市安全发展。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扼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马成恩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

金永春市建委副主任

  曲平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

由市安监站、市供热办、市燃气处及各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其中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2.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可在安措费中列出安全培训事项。

要严格落实企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和师傅带徒弟制度,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供热行业的司炉人员要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司炉)》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要求,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持续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企业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筑行业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

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消除隐患后再继续施工。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责,要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现场带班,组织实施施工全过程管理,保证安全。

供热企业要委托专业机构对蒸汽管网进行现状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要做好供热设备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加强关键节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热力管网管控检查,确保供热管网安全运行。

燃气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定,针对各个风险点,及时排查各类燃气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对于不能马上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

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管理部门要坚决关停。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要积极鼓励和倡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行业标准化体系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工作,其中建筑企业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各项内容和制度,严格进行项目和企业自评,要开展以施工现场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积极倡导使用节能环保的安全防护棚、架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先进的车辆冲洗设施等安全产品,最大程度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组织燃气专家研究编制我市燃气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手册,发放至每个燃气企业贯彻执行。

  

(二)落实政府、行业安全监督职责

  5.构建层级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市、县先导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市、县、先导区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辖区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要扎实有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完善地区和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情况,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同时,不断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让每一项具体工作都有明确的责任人、落实措施和考核标准。

  6.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新规范、新标准,严格规范三类人员、特作人员安全资格审查和安全监督受理程序,及时调整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内容,要结合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本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正在修订的《辽宁省燃气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7.有力推动“智慧安监”建设步伐。

建筑行业要按照住建部相关工作要求,加快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信息“六位一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管理目标。

供热行业要逐步实现远程监控、调节、实现数据传输、地理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管网信息、用户信息的联网管理,确保全市供热行业安全,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

燃气行业要积极申请专项资金建设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应用和智能控制等新兴信息技术,将市内四区所有燃气厂站的监控设施,通过网络汇入市燃气监控中心,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提升事故防控水平,加强燃气企业的日常监管。

并逐步实现与全市的安全监管平台并网,建立联动机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基础建设

  8.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编办、财政部门协商,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细化机构职能,要按照监督面积8-10万平米/每人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交通工具、专项经费和岗位津贴。

扎实开展监管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市级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对区、市、县、先导区的安全生产考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性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对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水平的把握和依法行政能力。

  9.加快对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机制建设。

各地区要不断加强建筑、燃气行业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充实完善建筑、燃气行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立健全专职或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建筑行业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季节特点,及时修订防台防汛、消防、防高处坠落等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

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并增加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频次,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同时,要广泛应用起重机械智能预警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燃气行业要修订完善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燃气应急实战演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大规模燃气应急演练。

各燃气企业每年要结合实际,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际效用,并及时修正预案。

要每年继续申请财政资金,为每个救援队伍补贴一定额度的运营经费,保证应急队伍正常运转。

  10.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作用,要对建筑、燃气、供行业和领域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难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要按相关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协会、科研机构、高校开展合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资询和技术支撑。

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

  11.加强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要采取灵活多样和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方式,让广大从业人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安全教育。

建筑行业要继续开展“安全培训进现场活动”,广泛进行安全宣传、应急宣传、卫生宣传、法制宣传等活动。

燃气行业要对国内外其它城市和本市历史上发生的燃气事故,以插图、动画等图文并茂的形式,编制事故安全小册子、宣传片等,发放至各燃气企业开展事故安全警示教育。

对本市发生的燃气事故,印发事故通报,发放到各燃气企业。

结合“八七”事故典型案例,每年组织全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召开一次现场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常鸣。

继续通过“大连燃气”微信、微博平台,向社会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普及燃气知识,加大力度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并组织燃气企业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12.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新颁布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规程,建筑行业要不断优化安全监督管理档案,积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要开展差别化监督管理工作,把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燃气行业要继续开展全市燃气行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燃气厂站进行全面检查。

对于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燃气厂站、设备、设施,坚决关停,对违章、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同时,申请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内四区所有液化石油气厂站进行安全评估。

凡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一律予以关停。

  13.广泛开展“示范工地”的创建。

各地区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契机,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比创建工作,要严格执行“示范工地”评审的基本原则、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定程序等规定,实行开工备案、动态监管、竣工申报、评价上报等管理模式,确保“示范工地”的创建质量。

  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要严格落实“三区”分开设置;严格落实“四有措施”,严格按标准摆放“五牌两图”;严格实施“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

加强与气象、环保等部门的联动,及时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预案,做好雾霾预防,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1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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