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发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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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发包合同
项目楼
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设计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由乙方与丙方组建联合体对本建设工程实施总承包施工,丙方负责装配式设计,满足装配式工程示范要求,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XX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XXXXX号文件中装配式建筑一般示范的要求,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200000平方米,最终以规划局审批的施工图面积为准)。
工程内容:
本项目装配式工程的设计、装配式建筑一般示范和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满足装配式工程示范要求,基本达到《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中的一般示范标准;装配式建筑样板展示间的施工和拆除;按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所示的除电梯设备(包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外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乙方需做预留、预埋以及提供相应的配合等工作。
资金来源:
自筹。
二、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示范的范围
(一)、设计范围
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用BIM技术建立初步设计模型、施工图设计模型、施工作业模型等装配式工程一般示范必备要件;丙方应按照《XX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要求,设计出满足《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的一般示范要求的施工图(方案、初设及施工图阶段,均需将设计平面、户型功能及指标报甲方签字确认后)。
设计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乙方与丙方双方另行签署《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
(二)、总承包施工范围
1、包含本项目设计施工图中所有内容和图纸会审、图纸答疑、图纸变更及示范内容(除以下表中分项工程由发包人另行发包外)的所有内容。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内容
1
大型设备工程
电梯、发电机、无负压供水设备等。
2
外墙灯饰安装工程
包含外墙灯饰工程的配电箱、控制系统、灯具、管线等。
3
给水及燃气安装工程
以自来水公司及供气单位要求为准。
4
环境工程
生化池工艺部份、景观绿化。
5
送配电工程
包含公用变压器、专用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开闭所高低压配电室到住宅房一户一表电表及线路安装筹)
(三)、项目展示及一般示范的具体要求
1、项目须对装配式部品部件及连接方式进行设计及示范,其一般示范的内容和范围按照《XXX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执行。
2、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实施,项目应全过程运用BIM技术,打通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过程环节,实现多方协同配合的管理模式。
3、装配式建筑样板间的设计、施工、展示以及拆除。
三、承包施工内容
(一)、土建工程:
包含XXXX设计研究院设计的结构和建筑施工图中含盖的所有内容。
包括主体(钢结构、砼结构、外墙或砌块、内墙板)、砌筑、门窗、栏杆、楼地面、屋面、各类防水防潮层、内外墙抹灰、屋面和外墙保温、外墙漆及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内容、各种装配式结构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工作、新技术新工艺的展示、全过程运用BIM技术和申报一般示范补贴费用的配合资料编制等工作。
(二)、安装工程:
水电、消防、弱电包含XX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中含盖的所有内容。
1、强电工程(
(1)、住宅一户一表部分从楼层电表井表后开关出线端开始至各用户(户内部分以设计图施工为准);
(2)、公共区域及功能间照明,从楼栋内电缆转接箱(包含电缆转接箱)开始至各用电设备;(3)、消防风机供电,从楼栋内电缆分支箱(包含电缆转接箱)开始至各用电设备;(4)、商业用房、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消防控制室用电,从配电箱开始(包含配电箱)至各用电设备);
2、弱电工程(包含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按设计院施工图施工并调试达到消防验收合格;
(2)、消防广播系统,按设计院施工图施工并调试,接入小区消防控制室已投入使用的消防广播主机;(3)、防火门监控系统,按设计院施工图施工并调试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接入小区消防控制室已投入使用的监控主机;(4)、视频监控系统,按智能化蓝图施工并调试;(5)、楼宇视频对讲(访客)系统,按智能化蓝图施工并调试,接入小区消防控制室已投入使用的控制主机;(6)、入户光纤,按智能化蓝图施工,从光纤配线箱(包含光纤配线箱)至各用户)。
3、给、排水工程(包含
(1)、给水工程从楼层水表井水表后的闸阀出水端开始至各用户;
(2)、排水工程,污水从各用户开始至建筑物外第一室外污水井,雨水至室外散水沟;(3)、消防栓系统,从预留接口开始至本楼栋各消火栓箱(包括室外水泵接合器);(4)、消防喷淋系统,从从预留接口开始至本楼栋相关区域(包括室外水泵接合器及末端排水路由)。
4、通排风工程(楼栋内所有通排风工程所含的风机、风管、控制箱及相关线缆)。
5、孔洞预埋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穿正负零层砼楼板的所有孔、洞的预埋;
(2)、负一层排水管出建筑物剪力墙的孔洞预埋)。
(三)、图纸会审、图纸答疑、设计变更。
(四)、承包范围的所有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甲方指令、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的交房标准等。
(五)、未明确的内容按照XXX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和《XX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中明确的一般示范内容执行。
四、合同工期:
时间节点要求:
乙方配合丙方必须在年的月日之前按合同约定的装配式建筑一般示范内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必须在年的月日前提供符合建委要求的资质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正常施工。
XXXX楼在年月日前结构完成第XX节柱安装和第XXX梁安装,XXX楼在年月日前完成第XXX层的结构顶板,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万元。
年月日之前完成综合验收并交付,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80万元,发包人保留追诉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一切损失。
五、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整体工程为合格(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分户验收严格执行《XXX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X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文件中装配式建筑一般示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
丙方只负责设计和承担设计方面的相关责任,其余EPC总承包的事宜皆由总包单位负责。
六、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
捌仟万元整¥:
80000000万元。
(一)、固定单价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内的内容按2000元/m2固定单价*建筑面积(xxx市xxx区规则局审批确认的建筑面积之和)包干(包含设计费、BIM技术、样板间及样品的展示费用、装配式建筑的一般示范费用等按设计施工图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产生的所有设计、施工及风险费用)。
上述固定单价包含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第三大条款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外墙墙板或者砌块、内墙板、预制楼梯、钢结构+现浇等装配式施工内容)。
(二)、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内容。
七、缺陷责任期: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防水工程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月)。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补充协议》(含合同附件等)。
5、补遗、澄清文件。
6、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含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图纸答疑、设计变更等)。
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
合同生效条件:
1、三方签字盖章;2、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提交完整的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并经xxx市建委评审中心确认该项目为装配式建筑一般示范工程;3、总承包资质经市建委审核符合要求并配合甲方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
以上三条必备条件具备后合同才生效,否则该合同作废。
总承包方:
(公章)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包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