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考试重点.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158239 上传时间:2022-11-18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42.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思修考试重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思修考试重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思修考试重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思修考试重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思修考试重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思修考试重点.docx

《思修考试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思修考试重点.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思修考试重点.docx

思修考试重点

一、案例分析:

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岁。

某日,赵某偷拿家里的1万元买了一辆摩托车。

试分析:

(1)该摩托车买卖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

(2)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店将1万元退给自己,同时自己将摩托车退还商店。

赵某父亲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

题目很清楚,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取得的财产。

其父的要求法院会支持的

另:

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签订与其年龄不相当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监护人)的追认才能有效力、否则效力待定。

因此父亲的申诉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1.该摩托车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赵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案例分析:

2005年12月,王某、吴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外贸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

其中王某出资6万元;吴某向朋友李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

2008年10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公司资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现金,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公司向个体户赵某借款4万元,向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

公司破产后,李某、赵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王某、吴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

王某、吴某提出,其所开办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所剩的1万元自己,在三者之间按2:

2:

1的比例清偿。

李某等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

如果你是本案法官,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1、吴某和李某直接的借款合同是独立的,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吴某必须偿还李某4万元;

2、赵某和电脑公司属于公司的债权人,他们可以向公司请求得到清偿。

赵某和电脑公司按照2:

1从1万元公司账面余额里得到清偿。

另:

王某,吴某,和其外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王某,吴某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然借款,发现还是无法继续生产,当股东发现此情况进行破产清算更有利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是他们仍然继续借款进行。

因此,我是法官我要求他们继续连带偿还剩下的债务。

三、案例分析:

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有人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

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1)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2)假设李某布设好电网后深怕造成意外伤亡,遂在电网四周树立了几个木牌,上面写着“有电!

请勿靠近!

”白某前来偷花过程中随看到木牌,但以为是李某虚张声势,任然强行进入,后触电身亡,李某对白某的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样的?

答:

(1)1主观心理态度是放任的态度。

、间接故意,明知可能赵成他人死亡,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过失中的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过于自信而使得结果产生

四、案例分析:

2001年,原告蒋某在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工作人员启事中看到规定招录对象的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平等权利,于是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根据所学法律知识,请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规定是否合法?

并说明你的理由。

答:

合法。

劳动者有择业权,用人单位有择工权。

用人单位认为此条件更有利于单位的发展。

这是他们对岗位的任职条件的规定。

这完全由公司根据本公司的企业形象、发展方针等自己决定,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畴。

五、论述:

我国近代思想家梁启超在《管子评传》(1909)写道:

“法治者。

治之极轨也。

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之言者,谁乎?

则我国之管子也。

”认为法治思想的起源在中国的法家。

对此,你是否赞同?

并说明理由。

你分两点写:

首先写法家的“法治”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然后写其“法治”思想的不足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这点应该注意。

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论述:

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不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

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2、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

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

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

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的。

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道德。

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此项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也赋予法官一种解释法律及法律行为的裁量权,即以一个诚实信用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

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专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目的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四.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1.道德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本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以能动的方式来把握世界和引导、规范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

  功能:

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

其主要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

此外,道德还具有其他方面的功能,如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等。

  作用:

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就是道德的社会作用。

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

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3.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表现在哪些方面?

(1)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3)讲究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6)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4.联系实际谈一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具有重要的规范、激励和指导作用。

践行正确的荣辱观能够增强个人作出正确道德选择的能力,使个人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判、自我激励,努力提升道德境界。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应深入领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使社会主义荣辱观转化为自己内在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成为自己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和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够使社会成员自觉内化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强化道德自律意识,坚定道德意志和信念。

5.怎样认识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公民道德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

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对我国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勤俭自强”,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

在公民道德实践中,各个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功能和作用是互相渗透、交叉并行的。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涵盖各个领域,适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大学生是公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一个群体,既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更应成为道德建设的参与者。

大学生应在三个重要环节上加强实践:

一是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对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产生认知和认同,全面掌握其内容和要求;二是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作为行为标准,正确进行道德判断和作出道德选择;三是积极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使自己的思想感情得到陶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提高。

6.谈谈当代大学生为什么要树立诚信品质。

  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质,关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

大学生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自觉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把诚信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优良的行为品质、立身处世的根本准则。

  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只有养成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忠诚于国家和民族的事业,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身奋斗的理想信念。

  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

大学生只有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守道德规范,才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只有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努力培养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奠定立足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石,才能成为高素质的人才,承担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1.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哪些特点?

如何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并不仅限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

?

随着公共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

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主要的两种力量。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良好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虽然方式有所不同,但是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

道德是法律的补充。

法律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少儿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