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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方案

惠州市技师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收入制度改革,根据《惠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岗定酬、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五)坚持量入为出、激励为主的原则,根据学院的发展情况,合理安排,使全体教职工共享学院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实施范围

学院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51个聘用指标”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学院绩效工资的总量,根据清理核查后符合规定保留的津补贴水平确定,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节日补贴两项,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岗位为依据,根据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分档按月随同本人基本工资发放(见附件1)。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学院绩效工资的总量减去基础性绩效工资,设职务津贴(含岗位津贴、考核津贴)、超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值班(加班)补贴四项。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院有关部门根据相关制度办理,财务人员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汇总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预算核定及津贴标准:

由学院财务部门根据市财政有关文件及学院的办学效益情况,于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预算,由预算委员会提出该年院内绩效工资基数,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说明:

今年校内绩效工资基数按930元计算。

(一)职务津贴

职务津贴设岗位津贴、考核津贴(含教师岗位考核津贴、非教师岗位考核津贴、双肩挑人员岗位考核津贴、非领导岗位考核津贴、试用期人员考核津贴)二项。

1.岗位津贴

由学院办公室根据绩效工资改革前后,统发工资差额计算各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2),逐月计发。

2.考核津贴

每月考核津贴按各岗位的月考核津贴80%计发,学期绩效考核津贴按20%计发。

由督导考核办公室负责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3、附件4),学院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1)教师岗位考核津贴

计算公式:

月教师岗位考核津贴=校内绩效津贴基数×岗位系数×完成定额课时量占基本工作量比例。

教师岗位系数

职级

聘用岗位

岗位系数

备注

一级

正高级

1.0

超课时津贴按《关于教职员工工作量、超工作量补贴标准及外聘人员课酬标准的规定》发放

二级

副高级

(高级技师)

0.9

三级

中级(技师)

0.8

四级

助理级(高级工)

0.7

五级

员级(初、中级工)

0.6

六级

无职称

0.5

说明:

教师基本课时量按学院《关于教职员工工作量、超工作量补贴标准及外聘人员课酬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没有完成基本课时工作量,每少一节课按比例扣除教师岗位考核津贴,没有授课则不发放。

(2)非教师岗位考核津贴

计算公式:

月非教师岗位考核津贴=校内绩效津贴基数×岗位系数。

非教师岗位系数

职级

类别

聘用岗位

岗位系数

一级

管理岗位

院长(书记)

6.0

二级

副院长(兼副书记)

5.2

三级

副院长

4.9

四级

内设机构正职

3.5

五级

内设机构副职(二级机构正职)

2.6

六级

二级机构副职

2.2

七级

行政

教辅岗位

副高级

1.0

八级

中级

0.9

九级

助理级

0.8

十级

职员、科办员

0.7

十一级

工勤岗位

高级工

0.7

十二级

中级工

0.6

十三级

初级工、普工

0.5

(3)双肩挑人员岗位考核津贴

计算公式:

月岗位考核津贴=校内绩效津贴基数×(非教师岗位系数+教师岗位系数×双肩挑人员定额课时系数×完成定额课时量占基本工作量比例)。

说明:

双肩挑人员定额课时系数为行政干事0.7、中层副职0.6、中层正职0.4、院领导0.2;双肩挑身份人员由学院自主确定。

(4)非领导岗位考核津贴

计算公式:

月非领导岗位考核津贴=校内绩效津贴基数×岗位系数。

非领导岗位系数

职级

岗位级别

岗位系数

备注

一级

正处级

5.2

非领导岗位人员指到龄从领导岗位退居二线的原中层以上干部,按退居二线前的职位级别计发考核津贴。

二级

副处级

4.6

三级

正科级

3.0

四级

副科级

2.4

(5)试用期人员考核津贴

试用期人员考核津贴统一为250元/月。

(二)超课时津贴

按学院《关于教职员工工作量、超工作量补贴标准及外聘人员课酬标准的规定》执行;双肩挑人员超课时的部分,课时津贴按0.8计算;双肩挑人员的课时量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基本课时量的50%;由各系部计算后报教务部复核,主管副院长审核。

(三)班主任津贴

按学院《班主任量化考核工作制度》执行,由系部计算后报学生安全部复核,主管副院长审核。

(四)值班(加班)补贴

值班补贴按学院《值勤制度》执行,由学生安全部计算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核。

加班补贴按学院《加班管理制度》执行,由各部门、各系部计算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核。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绩效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督导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考核过程、结果以及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二)岗位及等级发生变动的人员,自确定变动的下月起兑现相关待遇。

(三)每天绩效补贴金额,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

(四)学期绩效津贴硬性指标:

1.学期累计旷工超过5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学期绩效考核津贴。

2.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发学期绩效考核津贴60%。

3.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30天,发学期绩效考核津贴50%。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作标准表

2.各岗位津贴标准

3.考核津贴每月考核办法

4.考核津贴学期考核办法

 

惠州市技师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日

 

附件1:

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基础性绩效工作标准表

单位:

类型

岗位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管理人员

四级(副厅)

5480

五级(正处)

5010

六级(副处)

4260

七级(正科)

3710

八级(副科)

3080

九级(科员)

2740

十级(办事员)

2580

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正高级)

4920

二级(正高级)

4840

三级(正高级)

4760

四级(正高级)

4690

五级(副高级)

4210

六级(副高级)

4130

七级(副高级)

4060

八级(中级)

3600

九级(中级)

3500

十级(中级)

3420

十一级(助理级)

2810

十二级(助理级)

2730

十三级(员级)

2580

工勤人员

二级(技师)

2980

三级(高级工)

2680

四级(中级工)

2560

五级(初级工)

2470

普工

2470

试用期人员

2040

注:

节日补贴每人每年8000元,分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各1000元,春节2000元七大节日发放。

 

附件2:

各岗位津贴标准

序号

岗位

津贴标准

备注

1

五级(正处)

2250

 

2

六级(副处)

1900

 

3

七级(正科)

1600

 

4

八级(副科)

1550

 

5

九级(科员)

1300

 

6

十级(办事员)

1250

 

7

三级(正高级)

 

 

8

四级(正高级)

 

 

9

五级(副高级)

 

 

10

六级(副高级)

 

 

11

七级(副高级)

2000

 

12

八级(中级)

 

 

13

九级(中级)

 

 

14

十级(中级)

1700

 

15

十一级(助理级)

 

 

16

十二级(助理级)

1400

 

17

十三级(员级)

1150

 

18

三级(高级工)

1300

 

19

四级(中级工)

1150

 

20

五级(初级工)

1100

 

21

普工

1100

 

22

见习期

700

 

注:

本标准根据绩效工资改革前后,统发工资差额计算。

附件3:

每月考核办法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由学院扣发当月的绩效津贴。

2.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留或采取其他羁押措施的,停发相应期间的绩效津贴。

3.因病假、事假、旷工和迟到(早退)未全勤者,根据下列情况扣发绩效津贴:

(1)每月病假按实际病假天数(扣除公休日)扣发绩效津贴。

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视情节不同,扣发当月绩效津贴。

(2)因直系亲属原因产生的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津贴。

其他原因事假累计7天之内,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津贴;超过7天不足10天,扣发50%绩效津贴;超过10天,停发当月绩效津贴。

(3)每月旷工超过2天,停发当月绩效津贴。

(4)迟到(或早退)者,扣当天绩效津贴的1/2,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者扣发当月绩效津贴。

(5)经学院决定需扣发、停发绩效津贴的其他事项和人员,根据《决定》扣发、停发绩效津贴。

 

附件4:

学期考核办法

考核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

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目标执行责任完成情况考核、领导满意度测评和群众测评,按满分100分计。

其中,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占10%,工作目标执行责任完成情况考核占3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满意度测评占30%,群众测评占30%。

1.共性工作目标考核

共性目标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职业修养、勤政廉政等。

共性目标考核标准由办公室制定。

满分100分,其中加分上限为20分,按照占总分10%的比例进行折算后计入总分。

(考核细则见附表一。

2.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工作目标执行责任的考核,主要是对已经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结果的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是各部门年初确定的工作要点内容、每周工作备忘、交办任务等。

由督导考核办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此项考核满分100分,未完成一项工作目标,中层正职(含主持部门工作的中层副职)扣10分,副职每人扣8分,其余副职每人扣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考核分数按照占总分30%的比例进行折算后计入总分。

(2012年考核细则见附表二)

3.领导满意度测评

领导满意度测评主要是领导对有关人员工作实绩与工作表现的测评,其中,中层正职由分管院领导进行测评,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测评。

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打出相应的分数,满分100分,按照占总分30%的比例进行折算后计入总分。

其中优秀档次为90分以上,称职档次为89-60分,不称职档次为59分以下。

测评要在选定档次中打出相应的分数。

(领导满意度测评表见附表三、附表四)

4.群众测评

群众测评主要是根据不同岗位类型的工作职责,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对教职工政治思想、爱岗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力的综合情况进行测评。

各系部工作标准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制定,各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辅机构工作标准由各部室按照自身工作实际制定。

群众测评满分100分,按照占总分30%的比例进行折算后计入总分。

考核按部门进行划分,测评范围为本部门所有人员。

(部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见附表五)

5.考核评定标准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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