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班组建设班组安全基本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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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班组建设班组安全基本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班组建设

 

管理制度

 

掘进四队

 

第一部分掘进四队机构设置

一、行政职务:

队长:

左拥军

生产队长:

王礼

安全队长:

林须晓

机电队长:

李志国

技术主管:

程训前

质量主管:

张慧雄

机电主管:

张卫峰

通风主管:

尚宏

技术员:

白林

二、党支部职务:

党支部书记:

吕明明

党支部委员:

王礼、程训前

三、队组工会

工会组长:

吕明明

工会成员:

羊少华、王故本、王兵

群众安全监督员:

高岩鹏、申亮、刘学

四、班组建制、定员标准:

生产班组2个,每班定员每班22人;检修班组1个,定员20人。

第二部分班组基本配置

班组基本配置

序号

职务

一班

二班

检修班

备注

1

跟班副队长

1

1

1

 

2

班组长

1

1

1

 

3

质检员

1

1

1

 

4

安全员

1

1

1

 

5

瓦检员

1

1

1

 

6

掘进司机

1

1

1

 

7

支护工

8

8

3

 

8

机修工

1

1

3

 

9

电钳工

1

1

2

 

10

皮带司机

4

4

4

 

11

标准化工

2

2

2

 

12

13

14

 

 

 

 

 

15

 

 

 

 

 

合计

 

22

22

20

64 

第三部分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一、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一)班前班后制度

第一条、各班出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时参加好班前学习会和班前班后会。

不参加班前班后安全教育者罚款10元,不参加班前会及不签互保联保者不按排工作,按欠勤处理。

班后会不参加者一次扣10元。

班前安全教育或班前班后会迟到者罚款100元。

有事可事前请假,经批准后休班,事后请假及签到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签到后确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上岗者,当班一律按事假处理。

严禁酒后上岗,一经查出罚款250元。

第二条、会议实行实名签到制度,不准代签,对不签到者不记出勤,签字不下井者按旷勤处理。

第三条、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细,对安全、质量及其他事项讲的不全、不准、不实,职工有权提出质疑和拒绝下井。

第四条、开会时要精力集中,不准随意走动、交头接耳,要详细做好作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质量。

第五条、会议召开时间

1、班前会召开时间原则上为:

早班6:

00,中班13:

00,夜班21:

00开始,开会时间一般在15分钟左右。

2、班后会召开时间原则上为:

早班16:

30,中班00:

00,夜班8:

30,开会时间一般在15分钟左右。

第六条、会议主要内容

1、班前会:

传达上级及矿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学习相关安全规程、措施;安排本班工作,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安全不放心人;预测预想作业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

2、班后会:

对当班的安全质量、任务完成、文明形象、材料消耗及工器备完好等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并向班组成员公布;将本班未能整改完毕的安全问题向工区进行汇报,做到准、实、全,不得隐瞒敷衍;认真做好班后会记录。

(二)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每班到达工作现场,双方共同交接班,由区队跟班队长或质量验收员主持,按照区队规定进行现场质量、任务、文明施工等情况交接。

第二条、若因交班班组在现场无人而造成的无法实施交接,应及时通知区队值班人员分析,落实责任。

第三条、交接班检查内容:

施工安全质量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作业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类工器具是否完好,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摆放是否整齐归位;料场材料是否码放整齐,各类管线是否悬挂盘摆整齐,作业现场是否达到文明生产要求。

第四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五条、凡因交接班不详细,交待不清楚或脱离现场交接班者,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坚持“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思想,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班组每名职工要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标准,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情况自觉进行检查,准确掌握各类情况。

第三条、班组长对现场安全质量负第一责任,要对本班安全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达到全面动态掌控。

协调解决各岗位职工发现的各类隐患,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区队汇报。

第四条、检查的重点:

1、仔细观察职工工作中的操作行为和精神状态,杜绝违章作业和疲劳上岗。

2、时刻注意现场运行的机械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狠抓薄弱环节,仔细查找各类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4、对照施工措施标准,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者,令其返工处理。

第五条、班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要马上落实整改措施,不能自主整改的,立即向区队值班及矿相关部门汇报,及时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班组长是本班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时刻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抓好班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第二条、工作现场要做到工人按章操作,班组长遵章指挥,杜绝野蛮施工和乱岗操作不文明行为。

第三条、班组与班组之间,工人与工人之间互敬互爱,相互团结,相互帮助,共同解决困难和问题,使班组业务素质过硬,工作协调,互免互进,积极拼搏,为争创优胜班组,实现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人人讲文明、讲礼貌,尊师爱徒,爱护公物,遵守职业美德,自觉维护矿区秩序,不酿酒闹事,打架斗殴,杜绝违法违纪等不良现象。

第五条、班组长带领全班组职工认真学习上级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指示精神,规范职工道德和社会公德,创建和谐矿区,营造人人争当文明职工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班组成员严格遵守矿井上、井下文明规范,出现一次违犯者罚款10元。

第七条、工作场所物料实行定置管理,分类码放、整齐有序。

物料摆放不适,巷道不清洁者,视情扣责任者10—30元。

第八条、巷道达到“四无一整洁”即:

无积尘、无积水、无杂物、无喷浆层、无悬石,责任区内设备、设施整洁卫生、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巷道整洁。

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矿井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井组织多种形式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二条、矿井负责人、安全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可采取督促现场整改、安全整改通知单、安全情况通报等办法。

第三条、其它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四条、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做好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管理。

矿井安全部门负责本矿井事故隐患的综合处理。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与上报。

第六条、班组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确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七条、因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第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区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报告。

第二条、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在矿救援人员赶到之前,班组长作为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安全事故预案及矿有关部门的安排积极组织抢险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事后班组应当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

五、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班组所有成员要主动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和理论学习,掌握应知应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二条、新分配职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相关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过考核合格,方能正式作业。

第三条、新分配职工上岗后,在现场见习阶段,实行导师带徒制度,在师傅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允许独立操作设备。

第四条、见习完毕后,必须通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安排见习,现场见习考试合格后,准许在师傅中有经验老工人的监护下逐步参加实际操作。

第五条、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措施,上级和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场各类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标准。

2、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及上级和矿的政策文件,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爱岗敬业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第六条、采取书面考试和现场提问相结合形式对职工所学知识进行考核,切实提高职工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七条、要建立技术培训档案,班组成员的各种考核成绩包括现场提问记录等均归档备查。

第八条、采掘单位作业人员如果因故离开工作岗位10天以上回到原工作岗位时,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作业。

井下辅助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岗位实际制定相关考核办法。

六、安全承诺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上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责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自愿接受矿、队、班组等各级安全(学习)培训和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及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条、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守矿关于本岗位(或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岗位操作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冒险蛮干作业。

第四条、积极参与本班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进行解决。

第五条、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要及时向上级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的指挥

 

七、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凡出勤人员必须参加班前或班后的政治学习、“一三五”安全教育及班前安全教育。

每班不少于半小时,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20元、不参加者扣50元,不参加学习的支付当日工资的一半。

第二条、每名职工必须都要有学习笔记,要记录及时、内容全面、书写工整。

掌握所学内容,并运用到工作中去。

第三条、每月一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分数必须达到规定分数,达不到者按矿文件规定处罚。

第四条、班组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保持工作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不参加培训者,停止工作罚款100元。

第五条、本班成员经培训后,能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置,以及本人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班成员经培训后,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技能,懂得本岗位的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会使用自救工具和熟悉避灾逃生路线,会处理一般事故苗子。

八、民主管理制度及工资分配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

为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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