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规定SHSG.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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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详细设计规定SHSG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53-2003

2003-08-01实行

2003-05-19发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HSG-053-2003

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批准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实行日期:

2003年8月1日

2003北京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建[2003]234号

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

规定》和《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

设计内容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和《石

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53—2003)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

原《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98)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00三年五月十九日

、八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中石化建设函[2002]213号”《关于编制和修订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的通

知》及《石油化工装置有关设计内容规定编委会纪要》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工程建设公司参加编制。

本规定共分17章。

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中各专业的设计文件组成及设计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本规定在实行1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主编单位(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质量安全部,邮编:

47100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加编制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编制委员会:

张俊、朱元臣、石天雄、王建国、笪振海、薛志芳、苟忠信、肖雪军、孙丽丽

目次

1总则1……

2工艺2……

3设备4-……

4机械6

5工业炉8••…

6总图运输11

7装置布置15

8配管16•…

9仪表19•…

10电气23•…

11电信27…

12结构29•…

13建筑34•…

14暖通空调37•…

15分析化验40•…

16给排水41••…

17消防42……

1总则

1.1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油品储运、独立的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合同、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

1.4详细工程设计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能满足通用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

1.5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表达改扩建内容,如业主有特殊要求,可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1.6本规定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纸、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1.7本规定作为设计文件编制的参考,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置、专业分工的依据。

1.8

和《石

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HSG-052-2003)

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

2工艺

2.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

工艺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

a)文表类:

1)文件目录;

2)说明书(必要时);

3)管道表;

4)工艺设备表;

5)工艺设备数据表。

b)设计图类:

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

2)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

3)装置联络图(必要时)。

2.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

号、文件名、数量、版次(修改号)及必要的注释。

2.2.2说明书应包括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深化和完善的内容。

2.2.3管道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管道等级等内容。

2.2.4工艺设备表应列出所有设备的位号、设计文件编号(指非标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操作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等)、设计条件(温度、压力等)、特性(性能)参数、台数(包括备用台数)、重量、隔热要求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对于不同类别的工艺设备,“特性(性能)参数”和“必要的说明”具体包括:

a)泵类,指流量、扬程(或进出口压力)、轴功率、配用电机型号及功率、防爆等级,如果是透平驱动,则应说明透平型号、功率、形式及蒸汽参数等;

b)压缩机类,指类型、轴功率、驱动机型式及功率、流量等;

c)反应器(容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等;

d)塔类,指形式、规格(包括直径、总高、塔板数或填料高度、塔板间距或填料规格)、主体材质等;

e)换热器类,指形式、主体材质、设计参数(管、壳程分别填写);

f)工业炉类,指形式、热负荷、炉管材质等。

注:

“工艺设备”包括泵类、压缩机类、反应器类、塔类、换热器类、容器类、工业炉类及其它类(如过

滤器、混合器、消音器、喷射器、干燥机、破碎机、固体物料输送机等)。

2.2.5工艺设备数据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根据供货商的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2.2.6“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和“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如各专业的要求、管道接点及全部辅助管线、放空、排净及供货商信息等。

2.2.7对于多个装置且由几个设计单位完成的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应绘制装置联络图,图中应表明各装置之间相互连接的管道(包括管件、阀门、仪表,装置内PID图已有表示的管件、阀门、仪表等除外)及各装置界区线。

3设备

3.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设备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

a)文表类:

1)文件目录;

2)强度计算书:

3)技术条件。

b)设计图类包括详细工程设计图。

3.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

3.2.1文件目录详见2.2.1条。

3.2.2强度计算书,设备应按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强度和稳定计算,按应力分析法设计时还应提出应力分析报告。

(按有关规定,除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外,不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3.2.3技术条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单体设备制造、检验及验收所遵循的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

b)设备所用材料的标准、供货状态、钢板无损检测、锻件级别、焊接材料等;

c)焊接:

焊接方法、焊缝表面形状及外观、焊接返修等要求;

d)无损检测要求,明确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种类、检测比例、合格级别;

e)热处理要求,明确设备是否热处理,热处理的方法、热处理遵循的标准、规范及控制指标;

f)必要时,应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g)设备的包装与运输要求。

明确设备包装与运输遵循的相关标准;对于大型超限设备,因运输条件的限制,允许分片或分段交货,但应提出相应的要求;对于可拆卸的内件及其备件应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特殊要求;

h)其他要求。

3.2.4详细工程设计图表示的内容应包括设计条件表、管口表、零部件明细表、设计图样、备注。

3.2.4.1设计条件表的内容应包括:

a)对容器,应列出介质名称、介质特性、最高(低)工作压力、最高(低)工作温度、设计压力、设计温

度、腐蚀裕量、基本风压、抗震设防烈度、场地土类别、地面粗糙度、隔热材料及其厚度、射线或超声检

类别、执行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标准号等;

b)对塔器,除按a)项中内容外还应列出塔盘设计数据表的内容,如塔盘类型、塔盘层数编号、开孔数、塔盘间距、溢流堰高度、降液板底与受液盘之间的距离等;

c)对换热器,除按a)项中内容外还应列出结构类型、管板设计压力(当采用压差设计时)、管程数、壳

程数、换热面积;

d)对球形容器,除按a)项中内容外还应列出充装系数;

e)对储罐,应列出储罐型式、抗震设防烈度、隔热材料及其厚度、设计压力(正压、负压)、设计温度

(最高、最低)、介质、介质密度、最大容积、有效容积、场地土类别、基本风压值、基本雪压值、罐壁腐蚀裕度、加热器面积及蒸汽压力、固定顶试验压力(正压、负压)、罐壁焊缝系数、热处理要求、试验

与检验、防腐要求等;

f)对夹套容器,除按a)项中内容外还应列出内筒设计压力、夹套设计压力、内筒液压试验压力、夹套液压试验压力;

g)对其余结构类型设备,填写的内容由设计者按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3.2.4.2管口表应列出管口编号、名称、数量、公称直径和压力、管口连接尺寸、法兰类型及密封面型式等。

3.2.4.3零部件明细表应列出零部件件号、标准件的标准号、名称、规格、材料、单位、数量、重量、备注。

3.2.4.4设计图样包括装配图、部件图、零件图、预焊件图(热处理设备)等。

3.2.4.4.1装配图表示的内容应包括:

a)设备的全貌、组成和特性;

b)设备各主要部分的结构特征、装配和连接关系、特征尺寸、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对外连接尺寸;

c)焊接件的主要焊接结构详图或者标注焊接符号;

d)管口方位图,图中应表示设备上管口(包括人孔)、支耳、吊柱、板式塔降液板、地脚螺栓、接地板、铭牌等的方位和换热器折流板位置及其缺口方位。

3.2.4.4.2部件图表示的内容应包括可拆或不可拆部件的结构、尺寸以及所属零部件之间的关系、技术特性和技术要求等。

3.2.4.4.3零件图表示的内容应包括零件的形状、尺寸、加工以及热处理和检验说明等。

3.2.4.4.4预焊件图(热处理设备)表示的内容应包括设备外壁上保温钉、平台梯子垫板、管线支架垫板等热处理前预先焊接件的材质、规格、标高、方位。

3.2.4.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可加“备注”。

4机械

4.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

机械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

a)文表类:

1)文件目录;

2)说明书。

b)设计图类:

1)机械设备安装图(必要时):

2)基础设计条件图(必要时);

3)大型机泵的辅助流程图;

4)大型机泵的仪表联锁原理图。

注1:

机械类设备应包括所有泵、压缩机组以及其它机械设备的单机和成套设备,如:

挤压造粒机组、

水力除焦机械设备、包装码垛机组、橡胶后处理机组、气流输送系统设备和阀门、破碎筛分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成型(制片)机械、固体物料计量及混合和储存设备、结晶蒸发设备、过滤机组、各种离心分离设备、锅炉及水处理用特殊设备、污水处理及水质净化处理设备、特种阀门及工艺装置用其它特殊机械设备。

注2:

上述3)、4)项由制造厂提供时,有关内容应在相应的PID及UID中表示。

4.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

4.2.1文件目录详见2.2.1条。

4.2.2对于由设计单位成套或自行设计的机械设备说明书内容应包括:

设计范围;基本设计条件;设计原则;适用的标准规范;机械设备的主要结构特点、技术特征、操作及维护要求等。

4.2.2.1设计范围,机组成套范围及配套需求等。

4.2.2.2基本设计条件,包括工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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