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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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标准版

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标准版)

Safetyisinseparablefromproductionandefficiency.Onlywhensafetyisgoodcanweensurebetterproduction.Payattentiontosafetyatalltimes.

(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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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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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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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及应当采取的对策分析(标准版)

备注:

安全与生产、效益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安全好了,才能保证更好地生产。

生产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安全隐患,与自然界作斗争,随时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所以处处都要警惕、时时刻刻都要注意安全。

  【摘要】针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别从我国煤层自然赋存条件、国家对煤矿企业的技术定位、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现有煤矿安全技术装备以及国家对煤矿的税制等方面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从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本质安全化的生产体系、对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应当制订特殊政策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研究结果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安全现状;煤矿安全;对策;安全生产;事故

  1引言

  在我国的能源工业中,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70%左右,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

2002年全国煤炭总量为13.9亿吨,2003年为16.0亿吨,2004年煤炭产量尽管达到了19.60亿吨,2005年达到21亿吨,仍不能完全满足需求[1—2]。

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具体表现为:

  1)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工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的72.8%~89.6%(2002—2005年);

  2)煤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占死亡人数的71%。

煤矿所面临的重大灾害事故是相当严峻的,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

  例如:

2004年10月20日发生在郑州大平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2004年11月28日发生在铜川陈家山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发生在阜新孙家湾矿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4人;2005年11月27日发生在七台河东风煤矿的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3—5]。

  3)由于煤矿事故多,死亡人数多,造成了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与先进采煤国家的差距很大。

2000—2004年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3,而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非常低。

如2000年,南非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0.13,印度为0.42,波兰为0.26,俄罗斯为0.46。

2002年美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只有0.025。

由此可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6]。

  4)煤矿特大及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灾害事故的频发不但造成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

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条件下,我国煤矿必须大幅度减少和控制特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发生。

  5)实际上,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是以往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集中暴露,涉及许多方面,既有自然因素、科技投入和研究的不足,也有人为的条件以及国家的体制、管理、经济政策,社会的传统观念,煤矿企业的文素质等等。

  3煤矿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7]

  1)我国煤层自然赋存条件复杂多变,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因素多,是造成事故的客观因素。

我国煤矿开采的煤层大多属于石炭二迭纪的煤层,其中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性低,地质构造复杂,不易在开采前抽放瓦斯,但在采掘时,瓦斯放散量大,再加上开采煤层地质条件复杂和开采规模的扩大、开采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导致采动诱发的应力场、煤岩体裂隙场及瓦斯流动场的变化更加复杂多变,原有安全技术及理论基础已难以适应当前煤安全高效生产的迫切需求。

在一定条件下容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的突然涌出现象,造成瓦斯事故。

中国的煤矿都是瓦斯矿,且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48%,突出灾害的发生次数为世界之最,每年达数百次。

突出的规模为几百吨、几千吨,甚至超过万吨,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多。

而美国、澳大利亚的煤矿多为露天矿,煤层的赋存条件相对简单,有突出灾害的煤矿所占比例小,所采取的措施往往是停产关闭。

但是,我国的情况不同,在目前的能源供应条件下,对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可能采取停产关闭的措施。

为此,只能是自主开发与之相应的安全技术相结合,以确保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

  2)国家对煤矿企业的技术定位不够准确是主观因素。

  长期以来,煤矿在人们的心目中是技术水平不高,要求比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而长期以来,技术投入不足,装备水平差,产业技术人才匮乏,劳动效率低。

把“千军万马”的队伍放在高度危险的作业环境中劳动,因而一旦出现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等事故时,容易导致损失惨重,甚至全矿毁灭的现象。

而美国、澳大利亚等先进国家的煤矿,实现了高度机械化,井下工作人员少,全矿的巷道布局简洁,巷道面积大,风流通畅,一旦发生灾变时,易于撤离,可能造成伤亡人员较少。

另外,在煤矿井下工作的人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危险源,一旦出现违章作业(有意或者无意),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所以对高危行业,应最大可能实现机械化,尽量减少人员。

例如:

澳大利亚2003年煤矿死亡人数为0,优于其他行业,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得益于实现了高度机械化,井下作业人员少;2006年1月2日美国东部西弗吉尼亚州阿普舒尔县萨戈煤矿发生爆炸事故,仅死亡12人,也是得益于井下作业人员少[8]。

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仅靠“千军万马”低技能、低素质的矿工劳动,造成的事故风险是极大的,安全生产的观点,在社会上长期未能得到共识。

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当将煤矿列入高危行业,给予必要的投入,建立煤矿行业准入制度,甚至在新矿井设计时,就应当要求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有时则相反,既为了满足地方扩大就业面的要求,甚至降低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造成资金被工资占用,无力更新设备和提高矿井的安全装备水平。

  3)大多数煤矿技术水平低下,从业人员素质低,工程技术人员缺口多,难以适应高危环境的要求是不容忽视的现实。

  由于煤矿劳动生产率低,全行业的工资收入差,在全国二十几个行业中排名倒数第二,而且工作危险、作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

这就造成了人才的大量流失,出现了“工程、技术、管理人才缺口多,愿意到煤矿长期工作的一线人才少”的现象。

以平顶山煤业集团为例,2001—2003年,流失的高级工程师就达162人;四川省连续6年没有进一个学采矿的大学毕业生。

其导致的结果是:

一方面安全技术装备不足,另一方面已有的安全技术装备由于缺乏高水平的人才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2004年l0月20日发生在郑煤大平煤矿的“10·20”瓦斯突出引发的瓦斯爆炸事故为例,-280水平煤与瓦斯突出的瓦斯、流逆行到上水平运输大巷,多处瓦斯浓度监测仪超限报警,预示着全矿处于瓦斯爆炸一触即发,面临毁灭的边缘时,竟然在31分钟内没有采取切断电源的措施,致使架线电机车行驶到巷道拐弯处引起瓦斯爆炸,造成死亡148人的特别重大事故。

对于广大的煤矿职工来说,安全文化素质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由于煤矿是高危行业,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应当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去从事该项工作,才能应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局面。

但是,实际情况是:

由于工资较其他行业低、作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和工作时间长的现状,加上当前年轻人多为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就很难招收到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技术工人。

因此,就只能招收农民工,而且缺乏应有的技术培训。

采用安全知识和

  技能水平低下的劳动者,在这种高危环境中作业,产生事故是难以避免的。

  4)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技术装备不足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煤矿矿井的寿命多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当建井初期,矿井的生产系统还是比较好的,但随着开采深度加大,范围延伸扩展,瓦斯涌出量增多,地应力和瓦斯压力增大,危险程度急剧增长,原有的矿井生产系统就难以适应要求,而又没有可能自筹资金来改建生产系统。

也就是说,很多煤矿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前几年困难时,甚至发不出工资。

长期以来安全投入少,装备差,有的矿民国时期、解放初期的安全装备还在用,抗灾能力差,所以不产生事故则已,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就是大事故。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的重视和投入,矿井安全装备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还有许多矿井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这也是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

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安全的投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5)国家对煤矿的税制不够完善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在笔者的印象中,税制改革时,统一采用17%的增值税,由于煤炭属于初级产品,不同于机电产品,没有副加值,是原料产品,现行税制显然是不适用的,所以税率下调了三四个百分点,笔者认为还不够,应当进一步下调税率。

另外,为了保护国有资源和减少资源开采所造成的污染,笔者认为对煤炭应征收资源费和环境保护费以补偿国家的投入,收费的标准应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煤质的优劣程度和煤矿开采体制(国有、集体和个体)而不同,以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对公平原则和提高资源的回收率,对高瓦斯矿井应当将减少的税费投入到安全和环保的技术改造中去。

瓦斯实际上又是资源,通过瓦斯抽放不仅可以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而且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因此,为了鼓励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建议:

抽放瓦斯利用的收入应减免税收,且鼓励瓦斯发电和开发新的瓦斯利用途径(尤其是低浓度瓦斯的合理利用),使高瓦斯矿井有积极性千方百计地提高瓦斯抽放量和利用量。

既提高了矿井的安全性,又降低了瓦斯对大气的温室效应(瓦斯对大气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炭的21倍)[9],同时,还增加了资源的回收率,真正实现煤和气的共采。

  6)对事故后的处理未能充分体现惩前毖后的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长期以来,在处理瓦斯爆炸等大型恶性事故时,一方面对大量人员的伤亡和国家财产的损失深感痛心,觉得应严惩有关责任人,但另一方面也看到了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矿井自然条件困难,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足,人员素质差,既有当事人的责任,也有领导和客观环境的原因。

笔者对矿工有发至内心的同情和忧虑,觉得在煤矿工作工资低,环境恶劣,能下井上班,坚持工作,就算不易了。

希望对他尊重、关爱和保护,创造安全生产的条件,否则,就更没有人干这一行了。

虽然,近几年煤矿领导人工资待遇有较大提高,情况有所变化,但是,许多煤矿的领导是一年四季都在矿上坚持工作(除了外出开会),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无节假日,时刻还担心井下出事,连晚上睡觉都不安宁。

因此,从所付出的劳动和其他行业相比,也不算高。

  4建议应当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当前,尽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存在许多问题,但是,也并不是一无是处。

其有利条件是:

有经验丰富、政治文化素质高的各级领导;有经过数十年建设的强大物质基础;有建国几十年来培养起来的技术队伍;有经过多次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程规定;有专业化的煤矿安全研究机构和有关的大专院校;许多大的煤矿企业还有自己的瓦斯防治机构等……应该说做到控制瓦斯事故的频发是完全可能实现的。

  特别是我国有具有世界先进生产水平的神华煤矿,也有在高瓦斯和突出危险条件下、多年来实现安全高产的淮南和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等所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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