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麻涌中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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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麻涌中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东莞市麻涌中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018年5月10日经教代会通过)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教人〔2018〕3号)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我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争取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教职工为教育改革发展献计献策,顺利推进岗位设置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切实落实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调动广大教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稳慎实施原则。
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细致分析情况,保证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队伍和谐稳定。
三、设置岗位情况
我校共设岗位197个。
其中管理岗位6个,占岗位总量的3.1%;专业技术岗位188个,占岗位总量的95.4%;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1.5%。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95.4%。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系列,设置数为18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7.3%。
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实验室2个、电化教育1个、财务会计1个、卫生保健系列1个,岗位设置数为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7%。
其中: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名称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18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5个)。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0个。
(1)正高级岗位2个,分别为三级岗位0个,四级岗位2个;
(2)高级岗位38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分别为五级岗位7个,六级岗位15个,七级岗位1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3)中级岗位86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其中,八级岗位25个,九级岗34个,十级岗位27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个);(4)初级岗位62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个),其中,十一级岗位31个,十二级岗位3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4个),十三级岗位0个(其中辅系列岗位0个)。
四、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有关规定和《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实施细则(试行)》(东教人【2018】3号文)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主系列(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一: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附件二《东莞市麻涌中学主系列(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说明书》。
2、辅系列(财务会计、卫生健康、实验、电化教育、图书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三:
《东莞市麻涌中学辅系列(财务会计、卫生健康、实验、电化教育、图书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位说明书》。
5、竞聘与聘用
1.使用空缺岗位解决高职低聘人员,首次聘用时只能聘用在与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2.粤人社规〔2016〕7号文所指的不属占用本单位高、中级岗位的人员,如未聘用在本层级最高等级岗位的,仍可按有关规定和聘用条件参加本层级内上一等级岗位的竞聘。
3.学校开展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时,按以下情况执行:
(1)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能胜任本职工作且经学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根据市人力资源局核准的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数,参考《东莞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参考项目表》研究制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参考项目表《东莞市麻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项目表》(附件四),在校内受聘同一层级的人员进行计分排名竞聘,符合相应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先按优先聘用次序、再按竞聘排名结果依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名次相同的人员由考核推荐委员会投票提出建议人选,报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排名靠后未获聘较高等级岗位的,按其受聘层级的原等级岗位聘用。
考核推荐委员会的设置,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2)高职低聘的人员,经学校考核合格及以上、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可不受聘任年限限制直接参加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对应下一层级中最高等级岗位的竞聘;如下一层级最高等级岗位已满,参加再下一等级岗位的竞聘。
(3)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已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考核合格及以上、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取得博士学位的暂聘用到中级十级岗位,取得硕士学位的暂聘用到初级十一级岗位,取得本科、大专和中专学历的暂聘用到初级十三级岗位。
(4)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校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情况和本人在校内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的计分排名结果确定受聘等级。
(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或相关工作,师德表现良好,近5年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对照“岗位任职条件”,优先聘用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6)上一学年经教育主管部门派出参加支教帮扶(含支教、扶贫、境外交流、挂职(跟岗)锻炼、市(镇)内帮扶交流等)或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派出参加托管、集团化办学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其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对照“岗位任职条件”,优先聘用到对应的岗位等级。
如因学校当年岗位数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执行。
(7)取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符合岗位基本条件下,可不受聘任年限限制直接参加本层级内最高等级岗位竞聘;取得省特级教师、省名校长、省名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符合岗位基本条件下,可不受聘任年限限制直接参加本层级内上一等级岗位的竞聘。
上述荣誉称号,在首次实施等级晋升中对取得荣誉称号的时间不作要求;在首次等级晋升完成后,放宽聘任年限限制的仅限于聘任现岗位以来取得的荣誉称号。
同一荣誉称号在等级晋升竞聘中不能重复使用,不同荣誉称号取最高层次荣誉称号。
4.岗位聘用按年度聘用。
聘期一般为5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聘至其退休当月止。
期满后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重新竞聘。
首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等级聘用的时间至2021年12月底。
五、组织实施与聘后管理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有关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员代表,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市人力资源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
其中,学校参考《东莞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参考项目表》,制定本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项目表;参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任岗位基本职责要求参考模板》,制定本校教师的受聘后具体职责要求,作为聘用合同副本(详见附件五),是下一次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之一。
3.工作程序
(1)学校公布已核准的各类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要求。
(2)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中的要求,对通过初审的人员按照本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项目表进行计分排名竞聘,以及组织考核推荐委员会对名次相同的人员进行投票推荐。
根据竞聘结果和学校岗位设置情况,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校领导小组须按程序进行复核。
(4)学校根据最终公示的拟聘人员名单和复核结果,按照岗位聘用备案流程要求将需要填写的表格和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后办理工资待遇手续。
工资待遇按照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及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及调动工资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8〕30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经核准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合同变更书》,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4.学校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施计分排名竞聘。
5.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受聘人于受聘下月起按所聘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6.受聘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及时办理转岗手续,签订《岗位调整通知书》,并执行新的岗位工资。
7.受聘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聘任)合同发生解除、终止情况,受聘人与单位应签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存入个人档案。
8.学校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受聘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动态调整人员聘用:
(1)优秀或合格的,可续聘。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条件的,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竞聘。
(2)基本合格的,当年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一般调整其岗位。
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9.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选择60周岁退休时,以及由工勤岗位受聘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满10年且执行了所聘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申请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时,其履行工作职责和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应不低于省对其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要求。
六、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如下:
组 长:
姚中奎(校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
羊仲石(副校长)、孔建敏(副校长)
成 员:
全体行政人员、工会委员代表1人、级长代表2人、科组长代表2人、班主任代表6人、各科组推荐教师代表12人。
(二)工作职责
1、制定我校的岗位设置方案。
2、制定我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编制我校的岗位说明书。
4、组织岗位竞聘与聘用。
七、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在聘用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公正的现象,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向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申诉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2、本方案及附件由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方案从通过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
1、《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二、《东莞市麻涌中学主系列(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说明书》
三、《东莞市麻涌中学辅系列(财务会计、卫生健康、实验、电化教育、图书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位说明书》
四、《东莞市麻涌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项目表》
五、《东莞市麻涌中学教师聘任岗位基本职责要求》
东莞市麻涌中学
二0一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反师德和教师个人信用的行为。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