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局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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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局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水电七局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水电七局施工项目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和《水电七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促进和提高我局施工技术水平,积蓄具有竞争力的施工技术资源,发挥技术优势,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是我局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是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证的有力支持,也是工程项目利润增长的有力支持,能充分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第二章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程局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局总工程师负责制。
并以此构建工程局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体系(详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体系框图”)。
工程局工程技术委员会是在局长领导下的工程技术最高决策和仲裁机构。
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局施工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
工程局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在局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机构。
第四条工程局工程施工技术的业务管理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原则,工程局设置工程管理部、市场开发部、科技开发部、科研设计院;分局(公司)设置工程管理部或工程技术部;工程项目部设置工程部或工程技术部、试验室、测量队等。
第五条工程局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实行局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局总工程师负责全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其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是工程管理部。
工程局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管理。
第六条分局(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实施分局长(公司经理)领导下的分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制,分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分局(公司)的工程技术管理部门。
分局(公司)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进行科学有序的管理。
第七条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实行项目经理领导下的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工程部。
项目部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进行全面的有效管理。
第八条在建工程项目部下属施工工区(队、厂)的施工技术管理是工区(队、厂)领导下的工程师(施工技术员)负责制,工区(队、厂)对所承担施工项目和部位的施工技术(包括分包人)进行全面的严格管理。
第三章技术管理职责
第九条局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贯彻执行局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2、主持制定及贯彻执行工程局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科技发展规划。
3、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局各级技术责任制及技术管理制度。
4、领导开展科技开发和科技攻关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组织领导工程局科技成果鉴定及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责和业绩的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6、审定批准工程项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实施阶段施工总组织设计、阶段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等施工技术文件。
7、审定签发重要施工技术文件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文件。
8、指导大中型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工程验收。
9、主持局管项目工程的内部验收,批准内部工程竣工报告。
10、参与工程重大的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条局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本局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和工程局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及贯彻执行工程局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科技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负责审查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4、贯彻执行工程局的安全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局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协助总工程师审定工程局技术培训计划(规划)。
5、受总工程师委托组织工程局科技成果鉴定及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责和业绩的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6、总工程师不在局内期间,接受总工程师的委托,代理行使总工程师的职责。
7、参与工程重大的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一条专业(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1、专业总工程师在局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专业副总工程师在专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施工技术研究、开发及管理工作,负责本专业的重要技术文件(包括工法、规程、手册、讲义、论文总结等)的编撰和审核工作。
2、研究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难题,参与调查分析和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3、了解本专业在国内本行业、国内相近或相关行业,以及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技术进步情况和发展趋势,始终保持对本专业先进技术水平的掌握,站在本专业科技前沿为我局的科技进步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指导开发创新,实施推广应用。
4、参与重大工程的投标或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的研究、编制及审查,参与和指导重大工程的竣工资料整理。
5、组织开展科技活动,负责本专业的科技项目的指导、监督和实施,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建立信息网络体系,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和途径,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校、设计院、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学会、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联系,了解和积累相关信息资料,开发技术新课题,及时总结成果并撰写论文进行交流。
第十二条局工程管理部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1、在部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2、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及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对分局(公司)、局直管项目部报送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组织设计、阶段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等主要施工技术文件的审核。
4、负责组织收集具有提升我局技术竞争力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及各类施工技术重要资料,
5、组织编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分局(公司)、局直管项目部编写的技术管理制度。
6、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深入施工现场,协助项目部优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解决施工技术难题。
7、配合有关部门和项目部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优秀技术成果,
8、参与工程重大的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局市场开发部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1、在部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2、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及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技术责任制。
3、负责组织市场开发项目的现场踏勘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的专题论证及其的审查与核定。
并负责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澄清、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中技术方面的工作。
4、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中标后,在施工准备专题会议上对工程项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及商务的“交底”工作。
5、负责指导、审查分局(公司)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6、主持投标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方案的会议,参与投标项目重大报价的决策。
7、配合局相关部门对中标工程项目实施内部经营承包工作。
8、协助部门主任开展工程局中、长期市场开发的战略及策略研究、方案策划及实施。
9、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施工技术方案,建立先进的施工设备库、施工工艺库、与投标相关的施工技术方案库、图库及相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组织工作。
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优秀技术成果在投标施工方案的应用。
第十四条局科技开发部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1、在部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技术责任制。
2、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
3、参与制定工程局科技发展规划,创品牌技术、品牌工程的规划,并作为工作重点予以落实。
4、参与局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的技术性论证,参与优秀科技项目的评选和报奖。
5、负责组织收集、整理科技信息,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6、主持收集和整理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并组织定期发布。
7、参与工程重大的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五条科研设计院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1、在科研设计院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院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院的技术责任制。
2、组织领导本单位技术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及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负责工程局的设计项目、工程施工项目试验和测量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局试验、测量、勘查、设计证书、资质年审换证管理工作,确保其持续有效。
4、协助院长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解决工程设计、工程项目试验、观测和测量等存在的技术难题。
5、负责组织收集、整理有关试验和测量的科技信息,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负责组织院科技项目的立项和实施等管理。
6、负责院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试验和测量、工程监测技术事故、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处处长技术管理职责
1、在工程管理部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负责中型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和小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备案工作。
对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指导项目部做好施工部署、重大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工作。
3、负责本处对在建工程项目关键时段、重要部位,结构特殊、技术复杂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核备案工作,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4、负责主持本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分局(公司)、项目部报送的重大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审核批复意见的拟稿工作,并提交上级领导审批。
5、深入在建工程项目及时掌握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技术难题。
6、主持收集具有提升我局技术竞争力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及各类施工技术重要资料。
7、协助有关部门和项目部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优秀技术成果,负责主持本处配合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的优化工作。
8、参与工程重大的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七条分局(公司)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1、在分局长(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分局(公司)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局(公司)的技术责任制。
2、组织领导本单位技术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及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组织审查本单位中标工程项目施工总组织设计、阶段性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并提出初审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工程局审批。
4、负责组织收集和整编具有提升我局技术竞争力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及各类施工技术重要资料,并报局工程管理部。
5、主持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组织收集、整理科技信息。
6、协助分局长(公司经理)保证本单位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参加重要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及竣工资料汇编、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7、参与工程重大的施工技术、质量事故和安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八条分局(公司)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领导本单位技术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政策及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及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协助